工程监理管理制度(doc27)-工程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发现 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 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 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 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5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 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 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 应予延长。 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 42 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 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 42 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 30 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 14 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 42 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 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 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 21 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 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 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 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 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 24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 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 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16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 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 在 ___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 =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_____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 并免费提供 ________名服务人员。 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 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 *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 =附加工作日数 *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 __________支付报酬,按 _____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 五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 =工程费用节省额 *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7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8 附录 2 监理 工作 实施细则 1 监理规划 及 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 规定: ( 1)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委托人; ( 2)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 3) 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工程 项目 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1) 工程项目概况; ( 2) 监理工作范围; ( 3) 监理工作内容; ( 4) 监理工作目标; ( 5) 监理工作依据; ( 6)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 7)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 8)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 9) 监理工作程序; ( 10)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 11) 监理工作制度; ( 12) 监理设施。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委托人。 监理实施细则 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 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 2)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 3)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已批准的监理规划;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1) 专业工程的特点; ( 2) 监理工作的流程; 19 ( 3)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 4)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2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制定监理工作程序的一般规定 制定监理工作总程序应根据专业工程特点,并按工作内容分别制定具体的监理工作程序。 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要求。 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注重监理工作的效果。 监理工作程序中应明确工作内容、行为主体、考核标准、工作时限。 当涉及到委托人和承包商的工作时,监理工作程序应符合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规定。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监理工作程序进行调整和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委托人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 (方案 )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 审核、签认后报委托人。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商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 对质量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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