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标准(doc40)-工程设计(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植绿化林带应结合自然环境、公路景观、水土保持规划等进行。 5. 2. 7. 3 绿化林带宽度不宜小于 10m,长度应不小于敏感点沿公路方向的长度,并根据当地自然条件选择枝繁叶茂、生长迅速的常绿树种。 乔、灌木应搭配密植,乔木高度不宜低于 7. Om,灌木不低于 1. 5m。 5. 2. 8 公路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对产生强噪声辐射的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场地布置等作出规定, 其噪声标准应符合《建筑场界噪声标准》 (GBJ 12523— 90)中的有关规定。 5. 3 环境空气污染防治 5. 3. 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距公路中心线 200m 范围内的一般环境空气敏感点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 96)二级标准的规定;有特殊要求的地区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 3. 2 应对《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列出的环境空气质量超标的敏感点作补充工程调查,提出综合防治方案。 5. 3. 3 环境空气污染防治应结合景观绿化设计,选择有吸附或净化能力,适合当地气候、土壤条件的草木、 灌木和乔木。 在用地许可时,宜种植多层次的绿化林带。 5. 3. 4 沥青混合料应集中场站搅拌,其设备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916— 85)中的一级标准的规定。 搅拌场站距敏感点距离不宜小于 300m,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15 页 共 41 页 并应设在当地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一侧。 5. 3. 5 石灰、粉煤灰等路用粉状材料运输和堆放应有遮盖,有条件时其混合料应集中拌和,减轻对空气、农田的污染。 5. 3. 6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考虑对施工路段及便道适时洒水,减轻扬尘污染。 5. 4 水环境污染防治 5. 4. 1 公路沿线设施排放的污水和施工:期 间排放的废水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 88)的规定。 5. 4. 2 公路沿线设施的管理区、养护工区、服务区等的生活污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5. 4. 3 公路路线必须经过饮用水源地或养殖水体附近时,应设边沟或排水沟,必要时可设置小型净化池。 5. 4. 4 桥位距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应大于 1000m,距下游应不小于 100m。 5. 4. 5 洗车台 (场 )、加油站应设置污水处理系统,经过处理达标后的污水町排入当地污水受纳系统。 5. 4. 6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沥青混合料及混凝土搅拌站;不得堆放或倾倒 任何含有害物质的材料或废弃物;不得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取土、弃土,破坏土壤植被。 5. 4. 7 施工过程中搅拌站的排水、混凝土养生水等含有害物质的废水不得排人地表水 I~ III 类水源地保护区。 5. 4. 8 公路必须经过饮用水源地、水产养殖区域时,在该路段前后应设标志牌予以提示。 6 景观与绿化 6. 1 一般规定 6. 1. 1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16 页 共 41 页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所称的景观是指公路路线、桥梁、隧道、互通式立交、沿线设施等人工构造物同公路通过地带的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互融合后构成的景观。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所指的绿化是指公路沿线及互通式 立交区、服务区等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 6. 1. 2 应结合自然环境、经济条件、公路构造物的特点,因路制宜进行景观与绿化设计,形成同自然景观相协调的建筑群体。 6. 1. 3 应充分利用绿化以缓解因修建公路给沿线带来的各种影响。 有条件时应结合防护工程进行绿化设计,保护自然环境,改善景观。 6. L 4 公路两侧的绿化设计,应结合车速与视点不断移动的特点,考虑视觉与心理效果,做到尽量与周围景观、自然环境相协调。 应注重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区的景观与绿化设计,应结合地形、地区的特点,尽量改善环境,协调景观。 对以保护自 然环境为目的的绿化设计,应充分结合地区特性、沿线条件进行设计。 6. 1. 5 公路栽植用树木,按树高划分为高树、中树和矮树三种。 高树的高度为3. 0m 以上;中树的高度为 1. 0m~ 3. 0m;矮树的高度为 1. 0m 以下。 高度在 10. 0m 以上者为高大乔木。 6. 2 景 观 6. 2. 1 公路景观设计的基本要求: 6. 2. 1. 1 根据工程及沿线区域环境特征或行政区划等,宜将公路划分为若干景观设计路段。 在各景观设计路段中宜选择大型构造物和沿线有特色的景物作为设计景点。 公路景观设计尽可能做到点、线、面兼顾,整体统一,使公路与 沿线景观相协调。 6. 2. 1. 2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17 页 共 41 页 公路上的各种人工构造物的造型与色彩应考虑景观效果和驾驶者的视觉效果,尽可能减少或消除各种构造物对自然景观的不利影响。 6. 2. 1. 3 有条件时,应充分利用各种人工构造物和绿化来补偿、改善公路沿线景观,并结合不同路段的区域环境特征形成其特有的风格。 6. 2. 1. 4 应合理组合路线的平、纵、横面,保证线形流畅、视野开阔。 6. 2. 1. 5 应利用公路沿线设施和各种人工构造物,诱导驾驶者视线,预告公路前方路况的变化,以适时采取安全行驶措施。 6. 2. 2 公路景观设计要点: 6. 2. 2. 1 公路上的桥梁、互通式立交、隧道和服务区、管理设施等作为一个景点,设计时应使构造物本身各部位比例协调。 6. 2. 2. 2 各景点设计路段应充分结合工程和自然景观,宜具有一定风格,且与地域景观协调一致。 各景观设计路段之间的过渡应自然。 6. 2. 2. 3 应充分利用公路通过地带的自然景观点和人工景观点进行设计: —— 利用孤立大树、独立山丘、古建筑等作为点缀; —— 公路绕避风景区或独立景观点时,宜将风景区或独立景观点布设于曲线的内侧; —— 公路穿过林地、果园、绿地时,宜以曲线通过; —— 服务区宜充分利用海滨、湖 滨、风景名胜地等设置。 6. 2. 2. 4 在自然景观单一的路段,其线形设计宜以曲线为主,并保持连续、均衡,同时宜结合工程景点改善景观。 6. 2. 3 对自然环境、景观影响较大的工程,应综合考虑工程和景观因素进行多方案比选、论证: —— 深挖方路段宜对路堑与隧道方案比选、论证; —— 路线跨越山间谷地时,宜作高路堤与高架桥方案比选、论证; —— 路线沿横坡较陡的林区布设时,宜作半填半挖与纵向高架桥方案比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18 页 共 41 页 选、论证。 6. 2. 4 视觉污染防治: —— 公路用地范围内,除收费站、服务区外,不得设置广告牌、宣传牌; —— 高速公路 的起、终点或大型构造物处设置建筑小品时,应注意色彩、造型,避免引起视觉混乱; —— 公路两侧有影响视觉的场所时,应采取绿化或工程措施予以遮避或改善。 6. 3 绿 化 6. 3. 1 公路绿化设计按功能分为保护环境绿化和改善环境绿化两类。 6. 3. 2 保护环境绿化:通过绿化栽植以降噪、防尘、保持水土、稳定边坡。 6. 3. 2. 1 防护栽植:在风大的公路沿线或多雪地带等,有条件时宜栽植防护林带。 6. 3. 2. 2 防污栽植:在学校、医院、疗养院、住宅区附近,宜栽植防噪、防气体污染林带。 6. 3. 2. 3 护坡栽植:公路路 基、弃土堆、隔声堆筑体等边坡坡面应绿化,保持水土以增进边坡稳定。 6. 3. 3 改善环境绿化:通过绿化栽植以改善视觉环境,增进行车安全。 6. 3. 3. 1 诱导栽植:在小半径竖曲线顶部且平面线形左转弯的曲线路段,应在平曲线外侧以行植方式栽植中树或高树。 6. 3. 3. 2 过渡栽植:可在隧道洞口外两端光线明暗急剧变化段 栽植高大乔木予以过渡。 6. 3. 3. 3 防眩栽植:在中央分隔带、主线与辅道或平行的铁路之间,可栽植常绿灌木、矮树等以隔断对向车流的眩光。 6. 3. 3. 4 缓冲栽植:在低填方且没有设护栏的路段或互通式 立交出口端部,可栽植一定宽度的密集灌木或矮树。 6. 3. 3. 5 遮蔽栽植:对公路沿线各种影响视觉景观的物体宜栽植中低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19 页 共 41 页 树进行遮蔽;公路声屏障宜采用攀援植物予以绿化和遮蔽。 6. 3. 3. 6 标示栽植:当沿线景观、地形缺少变化,难以判断所经地点时,宜栽植有别于沿途植被的树木等,形成明显标志,预告设施位置。 6. 3. 3. 7 隔离栽植:在公路用地边缘的隔离栅内侧,宜栽植刺藜、常绿灌木及攀援植物等,防止人或动物进入。 6. 3. 4 公路绿化应与沿线环境和景观协调,并考虑总体环境效果。 6. 3. 4. 1 通过林地、果园时,除 因影响视线、妨碍交通或砍伐后有利于获得视线景观者外,应充分保留原有树木。 6. 3. 4. 2 通过草原、绿地或湿地时,宜选择当地植物进行绿化。 6. 3. 4. 3 公路绿化应结合当地区域特征,分段栽植不同的树种,但应避免不同树种、不同高度、不同冠形与色彩频繁替换而产生视觉景观的混乱。 6. 3. 4. 4 互通式立交区及服务区范围内,有条件时宜作景观绿化设计。 6. 3. 5 公路绿化常用树种应根据气候、土壤、防污染要求等因素进行选择: —— 满足绿化设计功能的要求; —— 具有较强的抗污染和净化空气的功能; —— 具有苗期生长快 、根系发枝性好、能迅速稳定边坡的能力; —— 易繁殖、移植和管理,抗病虫害能力强; —— 具有良好的景观效果,能与附近的植被和景观协调。 附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20 页 共 41 页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 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非必须按照指定的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 附件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 JTJ/T 00698)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 0. 1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国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历来十分重视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工作,特别是在公路选线、确定桥梁位置、综合排水、防止水土流失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为消除和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从设计阶段开始重视环境保护工作。 因此,在总结公路环 境保护设计经验的基础上,有必要研究确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原则、内容和方法,故特制定本规范。 1. 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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