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100问100答(doc60)-工程综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立,只要受要约人能够证明其确已在函电上写妥地址,付足邮资,交到邮局„„。 大陆法系大都认为,承诺通知必须送达要约人时才生效。 《公约》规定是按 到达主义 原 则处理的。 《公约》第 18 条规定:承诺的通知送达要约人时生效。 ②逾期承诺 承诺必须在一项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承诺通知超过了要约所规定的期限或 合理的时间 ,就是逾期承诺。 这种承诺原则上已无效,但如果要约人在收到一项逾期承诺之后,毫不迟延地通知对方,确认该项承诺为有效,是此逾期承诺转为有效承诺。 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a.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7 页 共 58 页 的除外。 b.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 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二十四条规定:要约以电报或者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电报交发之日或者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 3)承诺必须通知给要约人。 即使要约人知道受要约人已完全接受了要约而订立合同。 如果经人传递失误或未按要约人指定的地址通知,要约人没有收到该通知,就不能发生承诺通知的效力。 通知的方式也应按要约人指定的方式通知。 当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要约人和承诺人就形成了双方的 法律关系,承诺人不能再撤销承诺,否则就是违背合同,但当承诺人发出承诺通知,而通知尚未到达要约人时,是否可以撤回承诺问题,各国规定不同。 在英、美法律中,采取投递生效,承诺人发出通知就不能再撤回。 而德国、日本、意大利等大陆法系国家采取到达生效,只要承诺人的撤回通知于承诺通知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撤回就予以认可。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承诺可以撤回。 其第二十二条规定: 承诺得以撤销,如果撤销通知是于承诺之前或同时送达要约人。 我国《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 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8 页 共 58 页 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2什么是承诺的撤回。 答:《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 22 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原承诺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要约人。 因此,承诺的撤回必须是在原承诺生效前或同时送达要约人,才可撤回(也就是说,追回承诺通知应同时,或先于承诺到达)。 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2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变更怎么办。 答: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有两种情况:一是实质性变更,二是非实质性变更。 承诺对要约中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此时的承诺应属于新的要约,除非原要约人作出新的承诺,合同不能成立。 承诺对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内容作出变更的,是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 在这种情况下,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中已经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9 页 共 58 页 2什么是合同的法律事实。 答:凡能导致合同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主客观因素,法学上称之为合同的法律事实。 主要包括: ( 1)合同事件。 是指不依合同当事人主观意志转移的,能导致合同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一切客观情况和现象(如:不可抗力事件,国家政策调整或计划的变更等)。 ( 2)合同行为。 是指能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上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主要包括: 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如:查处违法、停止整顿、吊销执照、冻结账户等); ②仲裁机构的仲裁行为(如:裁决定金的给付返还、损失的赔偿等); ③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如查封、扣押、判决等); ④合同当事人双方(多方)的法律行为(如:合同的变更、解除等)。 前三项是指行政管理机关、仲裁机构、司法机关对无效合同的确认、违法行为的处理、经济纠纷的仲裁、判决等行为,这些行为都要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上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 至于合同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则更是导致合同发行、变更、消灭的不可少的法律事实,这也是最常见、最大量的合同行为。 ( 3)意思表示方式: ①明示。 是指当事人以积极行为所作的明显可知的意思表示,可分为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 a.口头形式:是指直接的借助于语言进行的意思表示。 如:当面谈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20 页 共 58 页 判、电话 协商洽谈等。 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即为口头合同。 b.书面形式:是指最终要借助于文字进行的意思表示。 以文字表达双方当事人相互权利义务的合同,即为书面合同。 ②默示。 是明示的对称,是无言的意思表示:是一种用逻辑推理方法和公认习惯原则,从一定行为中推论而知的意思表示方法。 人可分为沉默和推定行为两种形式。 a.沉默:是一种不作为状态。 是指当事人以法律所要求的特定不作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如:付款方收到银行发出的承付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不作拒付表示,即可认为付款方已默示,同意付款)。 :是一种作为 (应有一定的举动)。 是指当事人以一种特定的作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 如财产租赁合同,如果原租约期满,承租方继续付给租金,出租方也继续接受租金,即可根据双方上述作为推定,其间已就延续租赁合同达成默契。 2什么是合同的内容 ? 答: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经过协商一致而明确记载于合同条款中的权利、义务的总和。 合同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款: (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 2)标的:这是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标的或标的不明的合同既无法履行,也不能成立。 ( 3)数量:主要指标的数量。 ( 4)质量要求:是指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标的质量及要达到的标准。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21 页 共 58 页 ( 5)价金:是指取得标的一方向给付标的一方所应支付的代价(如:价款、费用、酬金、租金等)。 ( 6)履行期限:是指合同的履行期限和合同的有效期限。 ( 7)履行的地点和方式,主要包括: ①交货方式:是指双方约定的交接标和形式(是送货还是自提等); ②运输形式:是指双方的约定的用何种运输工具,采取何种方式运输(空运、铁路、公路„„); ③交货地点:是指双方约定的交接标的具体地点(尽量写详细)。 ( 8)违约责任:是指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违约方应承担的具体责任。 ( 9)解 决争议的方法:指所签订合同后发生纠纷,自行协商不成时,在合同中约定的解决纠纷的形式(是到仲裁机构仲裁,还是去法院诉讼),选择其一写于合同条款中。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除按法律规定应写明以上条款外,应尽量使用规范的语言,条款尽量详细,如还应写明:产品的规格,型号、包装要求、定金、保证金的给付方式,担保的形式等等。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2 合同成立的形式有哪些。 答:合同的成立一般分为:自动成立、确认成立和批准成立三种形式。 ( 1) 自动成立。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22 页 共 58 页 合同的自动成立,是指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就 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的、完全的意思表示。 由于当事人和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授权的委托代表人签字,合同既告成立。 它适用于当事人当面签订合同而又无须经批准的情况。 ( 2) 确认成立。 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是我国对外贸易交往中习惯采用的协议方式。 在实践中,采用这种方式达成协议后,会出现下列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不要求签定确认书,合同当事人就可以通过信件、电报、电传作出有关内容的承诺,达成协议时,合同即告成立;二是一方当事人不要求签订确认书,只有在确认书各方交换签字后,合同方能成立。 确认书是根据一 方当事人的要求而做出的,确认通过信件、电报、电传所达成的协议的一种书面凭证。 确认书分为简式、繁式两种,繁式确认书实际上与合同没有差别。 ( 3)批准成立。 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于获得批准时方能成立。 由国家授权审查批准的合同,主要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资源合同、涉外信贷合同等等。 这些合同与其他涉外合同,特别是进出口贸易合同相比,具有期限长、连续性强、内容复杂、牵涉面广、政策法律性强、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紧密等特点,对国民经济的影 响较大,有的还涉及到国家主权,所以,必须经国家或国家授权的审批机关批准后,才能有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23 页 共 58 页 效成立。 因此,这些合同的成立日期,不是各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的日期,而是审批机关的批准日期。 什么是有效合同。 答:有效合同是指符合法律规定,所签订的条款对当事人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受国家法律强制力保护的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必须办理完有关手续合同才能生效。 3合同的效力如何约定。 答:( 1)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 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 2)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止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3什么是无效合同。 答:无效合同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所订立的条款,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是违反合同法律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也就是指订立合同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24 页 共 58 页 的行为是违反法定条件的行为,其行为本身就是无效的。 因而,所订立的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 ,就是无效合同,不但不受法律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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