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龙城市广场b地块一标段住宅、商业夜景亮化施工合同(48页)-工程综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 通用条款 条第( 4)项所指的设计变更,原则上工期不予顺延。 如需顺延应为发包人原因的重大设计变更且工程量变化较大(超过单项工程总量 10%),且应由工程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的书面申请,由监理单位审核,并交由发包人同意;通用条款 ( 5)项变更为连续停电超过 10小时(不包括 10小时)的;通用条款 规定的顺延理由必须实际造成停工、窝工,承包人方可提出顺延申请。 承包人申请顺延工期的,应严格按照通用条款第 ,并经发包人同意。 未签证的,在工程结算时,不给予工期顺延;除上述因素外,承包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停止施工。 除非因质量、安全问题监理及发包人要求停工整改,但总工期不得顺延。 否则,每停工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10万元的违约金。 四、质量与验收 1检查和返工 施工过程中,检查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处罚:若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的各阶段检查中发现承包人的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如偷工减料、违反施工工艺标准、施工顺序、工程实体的质量不符合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未按图施工等),承包人除应按要求无条件拆除和重新施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外(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每发生一例,发包人有权从检查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20万元作为违约金。 施工工艺标准:指经发包人审批的施工方 案、施工组织设计或当地省级施工工法的施工工艺标准。 施工顺序:指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顺序、施工工序。 工程实体:指工程实体及隐蔽工程。 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 夜景亮化及其他验收规范要求的中间验收部位。 1工程试车 : 承包范围内的调试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五、安全施工 按通用条款第 2 22条执行。 10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合同价款及调整 : 固定总价合同 ( 1)采 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费: ① 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的所有价格变化; ② 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措施; ③ 冬季、雨季施工增加的措施费。 ④招标图纸内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它专业分包工程管理配合费用。 ⑤因施工用地存在不确定因素,造成工程延期、影响工程进展所产生的费用。 ⑥因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错漏项目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再增补费用。 ⑦承包人应充分考虑一切风险因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该费用的计算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在施工过程中,未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的所发生的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或增加风险包干范围外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结算。 现场签证单须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三方盖章(发包人盖工程专用章)确认后方可生效并进入结算程序。 对于发生设计变更的工程或发生增加风险包干范围外的工程,发包人仅对经发包人书面 认可的设计变更或增加风险包干范围外的项目及款项进行审核,承包人必须提交相关项目、款项、原因以及相关单位确认的凭证等资料。 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实物工程量,可按下列原则取用单价,并按投标时的优惠比例 8 %确定、调整投标报价以外的实物工程量和相关费用。 ①变更项目子目与承包人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子目相同的,按照承包人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综合单价乘以( 1优惠比例)计算; ②变更项目子目有类似于承包人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子目的,可以参考承包人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价格及投标 时优惠比例确定工程变更项目子目变更单价; ③若承包人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未包含适用于变更部分的单价时,则按承包人投标时的定额、费用标准,参照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施工期间(指变更项目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信息形成新的综合单价,并按投标时的优惠比例确定单价; ④若定额缺项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执行。 (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 : / 2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 扣回预付款的 时间、比例: / 2工程量确认 : 承包人应在每月的 15 日前 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提供完整的工程清单资料( 详见发包人要求的表式 》 ) ,将完成的实际工程量报给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核、批准、确认。 发包人在 下 月 10~ 20 日 按审核后的工程量报表 和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进度款。 若承包人未在当 11 月 15 日前申请付款,视为承包人当月未提付款申请,其 15 日后的申请视为承包人下一月的付款申请。 2工程进度款支付: ( 1)工程进度款按每幢楼的工程完成情况拨付,该幢楼完成所有工作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进度款按核定的该幢楼实际完成工程价款并经优惠后的 80%拨付; ( 2)当工程款支付额达到实际完成的工程价款的 80%时暂停 付款,待工程全部竣工并经发包人 及常州相关政府部门 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毕结算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 付至结算造价的 95%。 ( 3)结算造价的 5%留作保修金,保修金支付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 4)在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并提供常州税务开具的相应发票及相关资料后,发包人方履行付款义务。 承包人未能及时开具并提供发票的,发包人付款时间顺延。 承包人开具并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财务及税务相关规定。 工程款支付至结算价的 95%时,承包人应提供含保修金的全额发票。 ( 5)承包人应为本合同的履行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所有工程款结算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支出均通过该帐户进行。 ( 6)工程进度款专款专用,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对进度款使用情况的监督。 若发现工程进度款未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挪作它用,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与挪用金额等额的违约金。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A、对于所有发包人供应的施工材料,承包人应于合同签订 3天后提供甲供材料的进场总计划表,并在进场前 20天 提供甲供材料数量、规 格、型号及进场时间,并由承包人按照工程进度要求向发包人提供书面采购计划,发包人负责按承包人的要求送至施工现场,由承包人负责卸车和场内运输。 若因承包人未及时报送采购计划造成工期延误的,全部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因发包人原因甲供材料未及时提供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给予工期签证。 甲供材料、设备,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B、承包人不得就上述发包人供应材料收取任何形式的采购保管及管理费用并应承担甲供材料的检测费用。 C、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发包人与供货商签订的供货合同上规定的品牌、型号、规格、厂家等进行验收。 若供货商到工地的材料设备与供货合同上规定的不符,承包人不得接收,并将此情况及时反映给发包人。 承包人若擅自接收或将不符合供货合同规定的材料设备用于本工程,上述情形每发生一例, 依据严重程度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50万元 ,该款项直接从 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无需经承包人同意。 承包人并应无条件负责修复、拆除并将材料退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 (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 / 12 ( 2)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 材料 : / (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 / (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 / (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 / : ( 1)单价按照承包人的投标报价的暂定价格计算(结算方法参照第 26条( 3)执行); ( 2)甲供材料总用量按承包人实际领用计算(施工时所用图纸与投标时所用图纸一致时,无设计变更按投标量包干使用),若甲供材料实际领用量超过投 标时用量(设计变更除外),多领部分按当期甲供材料进货价并加收 %采保费予以扣除; ( 3)如有设计变更,甲供材料的量按相应变更部分的量进行调整; ( 4)承包人按照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发票按月开具相应的建安发票。 若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价格高于投标时的暂定价,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价差部分的税金;若发 包人供应的材料价格低于投标时的暂定价,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总价中扣除价差部分的税金。 税率按当地相应规定计取。 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 ( 1)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等,需符合设计要求,如不符合需求自行清退出场。 材料、设备等进场后发包人、监理及承包人三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 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立即予以更换。 ( 2)由承包人采购、供应,需要发包人选型、认定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承包人需提前一个季度报发包人 批准认可,否则导致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 3)用于本工程的特殊物料应有原出厂证明和质量合格证书,且在使用前承包人均需提交质量资料供发包人、监理单位及设计院审批同意或确认封样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其他材料均须经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认可。 ( 4)承包人在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计、施工工艺完全满足国家及当地相关规范及环保方面的要求。 ( 5)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使用任何代用材料。 ( 6)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发包人指定、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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