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施办法(doc160)-工程综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20 页 共 158 页 补植方案或补救措施。 八、申请格式: 申请单位或个人自行设计。 九、行政许可程序: 受理 承办:市政务中心规划和建设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 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填写不予受理通知单,通知申办人补正资料后,再行受理。 时限: 个工作日 初审 承办:市规划和建设局风景园林管理科经办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初审。 对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的,在《城市植株移植、砍伐许可证审批表》经办人意见栏签署“初审合格”;对于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的,在《城市植株移植、砍伐许可证审批表》经办人意见栏签署“初审不合格”,并注明理由。 时限: 2 个工作日 复审 承办:市规划和建设局风景园林管理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复审标准进行复审。 同意初审意见的,在《城市植株移植、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21 页 共 158 页 砍伐许可证审批表》科长意 见栏签署“同意初审意见”;不同意初审意见的,与经办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 时限: 个工作日 审定 承办:市规划和建设局局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城市植株移植、砍伐许可证审批表》局领导意见栏签署“同意”;不同意初审意见的,与经办人员和科长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 时限: 1 个工作日 制证及文书 承办:市规划和建设局风景园林管理科经办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审定意见为同意的,填写《城市植株移植、砍伐许可证》;对审定意见为不同 意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限: 个工作日 发证并告知 承办:市政务中心市规划和建设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办人领取《城市植株移植、砍伐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将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 个工作日 立卷归档 审批工作结束后,市规划和建设局风景园林科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交局办公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22 页 共 158 页 室进行归档。 十、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宜宾承诺时限: 5 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城市植株移植、砍伐许可证》有效期 2 个月。 十二、行政许 可的法律效力: 领取《城市植株移植、砍伐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按照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三、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及川价字非 (1992)107 号、宜署价非 (1992)152 号文件收费。 标准:植株移植 100 元,植株砍伐 300 元。 十四、年审、年检: 无。 十五、监管措施: 未领取许可证或未经许可而从事该项活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23 页 共 158 页 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 城市园林绿地占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一、项目名称: 城市园林绿地 占用许可证;项目编码: 007 规建 06。 二、审批项目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 1992 年 6 月国务院令第 100 号发布)第二十条;《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2 年 7 月通过并公告施行)第三十二条。 三、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市规划和建设局 四、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市规划和建设局 五、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直接向市规划和建设局机关申请。 六、行政许可条件: 因城市建设或其它特殊原因确需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并按规定交纳园林绿地占地费。 七、申请材料: 单位申请 1 份(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 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必要性的论证报告;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24 页 共 158 页 园林绿地恢复方案及保证。 八、申请格式: 填写《城市园林绿地占用许可证申请表》。 该申请表可以政务中心规划和建设局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政务中心网站上下载使用。 九、行政许可程序: 受理 承办:市政务中心规划和建设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 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填写不予受理通知单,通知申办人补正资料后,再行受 理。 时限: 个工作日 初审 承办:市规划和建设局风景园林管理科经办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初审。 对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的,在《城市园林绿地占用许可证审批表》经办人意见栏签署“初审合格”;对于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的,在《城市园林绿地占用许可证审批表》经办人意见栏签署“初审不合格”,并注明理由。 时限: 2 个工作日 复审 承办:市规划和建设局风景园林管理科科长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25 页 共 158 页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 复审标准进行复审。 同意初审意见的,在《城市园林绿地占用许可证审批表》科长意见栏签署“同意初审意见”;不同意初审意见的,与经办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 时限: 个工作日 审定 承办:市规划和建设局局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城市园林绿地占用许可证审批表》局领导意见栏签署“同意”;不同意初审意见的,与经办人员和科长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 时限: 1 个工作日 制证及文书 承办:市规划和建设局风景园林管理科经办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审定意见为同意的,填写《城市园林绿地占用可证》;对审定意见为不同意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限: 个工作日 发证并告知 承办:市政务中心市规划和建设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办人领取《城市园林绿地占用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将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 个工作日 立卷归档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26 页 共 158 页 审批工作结束后,市规划和建设局风景园林科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交局办公室进行归档。 十、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宜宾承诺时限: 5 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 效期限: 《城市园林绿地占用许可证》。 按批准有效期限。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城市园林绿地占用许可证》作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同意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法律凭证。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按照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二及川价字非 (1992)107 号、宜署价非 (1992)152 号文件收费。 标准:每日每平方米 元。 十四、年审、年检: 无。 十五、监管措施: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占用,并依法处罚。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27 页 共 158 页 宜宾市规划 和建设局 非等级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认定实施办法 一、项目名称: 非等级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认定;项目编码: 009 规建 07。 二、审批项目依据: 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1992 年 6 月国务院令第 100 号发布)第十一条、第十六条;《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2 年 7 月通过并公告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川建委城发〔 1995〕 867 号)。 三、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市规划和建设局 四、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市规划和建设局 五、行政许可数量及方 式: 无数量限制,直接向市规划和建设局机关申请。 六、行政许可条件: 符合《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其附件的规定(依据川建委城发〔 1995〕 867 号文)。 七、申请材料: 申请 1 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28 页 共 158 页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表; 企业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有关证件; 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专业人员明细表及技术职称证件(复印件); 企业主要技术工种情况明细表及岗位合格证书(复印件); 中级以上技术工种、级别明细表及证明材料; 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资产评估单位审查的企业固定资质原值和流动资金数量证明书; 企业业绩证明; 其它文件、证明。 八、申请格式: 填写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表。 该申请表可以在政务中心市规划和建设局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政务中心网站上下载使用。 九、行政许可程序: 受理 承办:市政务中心规划和建设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 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填写不予受理通知单,通知申办人补正资料后,再行受理。 时限: 1 个工作日 初审 承办:市规划和建设局风景园林管理科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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