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ppt17-地产综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 2) 房地产转让的禁止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 A.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 38条规定的;  B.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或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 C.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 D.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 E.权属有争议的;  F.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 来自 料库下载  ( 3) 房地产转让合同 :房地产转让,应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 ( 4) 商品房预售管理 ,房地产法第 23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A.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 B.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 C.按提供的预售方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D.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 2020年 8月 15日建设部通过的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进一步指出,商品房预售应将预售合同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来自 料库下载  房地产抵押 :  ( 1) 定义。 第 46条指出,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已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 ( 2) 房地产抵押的范围 :第 47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 抵押权。  在抵押的房地产范围内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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