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中消防工程公司管理制度、表格汇编(58页)-工程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第二十五条 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持单份,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办公室、法律顾问、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原件由财务部门留存。 第二十六条 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七条 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 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 履行。 第二十八条 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内容要有条理,按顺序设置目录方便查阅,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九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为准。 合同中未做规定的,按照工程实际履行所发生的物资交清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三十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否则公司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一条 我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双方订立解除合同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 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二条 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必须在三日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如因延迟而导致公司损失,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 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办公室保管。 第三十四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三十五条 如变更合同尚未达成一致,而实际施工已经不符合原合同要求,则根据具体情况公司有权对是否追认变更内容作出决定。 第三十六条 合同变更后,合同编 号不予改变。 已附件形式附着在原件档案之后。 其他 第三十七条 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第三十八条 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由法律顾问据此统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第三十九条 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四十条 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 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 责任 第四十一条 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哈尔滨和中消防工程公司下属及关联其他企业。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031 日起生效实施。 项目经理管理制度 第一条 工地的项目经理应该做到注意自己的言行,维护公司利益,严格执行公司有关保密事项。 服从公司领导和调配。 第二条 现 场的项目经理应当每周在工地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如遇到特殊情况请假需经总经理同意。 如施工队夜间工作,项目经理必须同事在场,负责工地的安全、技术指导和各种突发情况的处理。 如公司派员检查时发现其不在现场,应处以罚款,如果一个月超过 3 次,将取消其月奖励,每月的月奖励为 300 元。 第三条 项目经理材料计划款提前7天提 出 ,设备及加工周期的材料款及设备款提前15天提 出 ,确保审核采购时间, 第四条 在施工队提出需要项目经理帮助协调的事情应在 24 小时内处理,及时与监理、建设方和施工单位协调,不许拖延时间,如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向其追索。 第五条 现场的项目经理如有徇私舞弊的行为,当即取消项目经理职务并解除劳动关系,如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行为公司有权向其追究赔偿责任,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条 现场项目经理需督促施工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每月 25 日前需及时上报工程部相关资料包括施工记录、签证单、月报计划、材料计划等。 如果项目经理延迟处理影响施工单位正常施工,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项目经理要做好施工日志,技术会议纪要和安全会议纪要,公司工程部将不定抽查,一经发现有缺失则给予处罚。 第八条 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如下: (一) 准确及时提呈材料计划单。 为了给 材料采购员一个准备的时间,要求各个工地项目经历、工长提前一周提出主要材料计划单,送予建经审核,施工前配合建经做好总量控制预算,做到准确无误。 材料计划下达及时。 (二) 材料计划程序: 施工队报材料计划→工长审核→项目经理审核→建经审核无误后下达材料计划→材料采购园采购材料。 (非正常现象需提交报告) (三) 工长在施工现场履行的责任 1. 材料员在与工地保管员交接材料时,工长做监交人,审核无误后在发票上签字,要对自己的签字负责任。 项目经理审察签字。 2. 每日完工时,工长与保管员清点当日材料使用数量及结存。 3. 工程完工需返料时,工长必须将 材料与保管员的保管帐相核实,认真清点后,在返料清单上签字,项目经理审察签字。 (四) 总量控制时 1. 每个工地施工前,要求工长、施工队根据图纸熟悉施工现场,对不符合图纸的地方要做到心中有数,及时调整主要材料计划单,避免料到施工现场用不上,往回返料,而增加了成本。 2. 工程材料计划下来后,工长主动到仓库核实库存材料,划出库材料与保管员、材料员确认材料计划单,并按公司要求下达。 3. 要严于律己,不准向施工队吃 !拿。 要。 中午坚决不准喝酒,做一名以身作则,公司信任的好工长。 4. 工地保管员返料验收完毕随同清单送交财务。 5. 以上是材料:“入出 ”库的秩序,要求保管员在填写“出入库单”时,要字迹清晰,标明年月日、序号,手续齐全核实无误后及时下帐。 (五) 材料量比及时、认真,公司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到不偏不向认真负责,对所做出的量比不容质疑。 (六) 协助好材料员的工作,对库存出库及时与材料员沟通,不得耽误工程的材料进场使用。 (七) 办公室及仓库公共卫生的清扫,要及时认真,仓库摆设整齐清洁。 第九条 各项目经理对总经理直接负责,各尽其责,不得干扰他人的工作,要做好与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 及时处理工地事宜,与事要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保管员仓库管理制度 (公司工具保管制度) 第一条 经 公司研究决定对工具使用、保管制度如下: 第二条 仓库 保管员应将管理的工具登记造册, 工具 领用应建立借领用制度。 第三条 采购员采购的工具、物品,不准不入库直接进入工地。 由仓库保管员入库后按公司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出库,否则由采购员负责。 第四条 工具发放使用采取 按各工号 管理的办法 ,工地之间调用工具必须由工地负责人、公司技术负责人、工地、仓库保管员在工具借条上签字方可调转。 第五条 公司 工具不经领导同意,不允许借给外单位使用。 第六条 工具在 各工地 使用中, 保管员 应随时检查 施工队 是否符合使用要求,是否与使用条件及环境相符,防止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以及危及 人身 、 设备的安全。 第七条 一般工具在使用年限内, 由于施工队原因 工具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以及保管不善造成丢失, 保管员应及时报告给公司,并以书面形式将罚款通知书送达给施工队负责人,同时书面通知财务扣款。 第八条 保管员应切实负责,不得私下托交他人代管,如有丢失损坏要承担责任。 第九条 保管员在各工地返工具时应认真核对,因施工队责任心不强,违规使用而造成损坏,要照价赔偿,不慎遗失、说不了正当理由的损坏,也要照价赔偿。 第十条 工程竣工时,保管员应当在施工队撤离工地现场前与工地负责人清点、查验工具,并及时返库。 第十一条 保管员离岗时,应将手中的工具借条 一并如数的交给接交人,保管员离退时,应将所保管使用的工具如数交清,由经理签字后,才能办理其它手续,由于保管不当造成工具借条遗失而使公司无法正常收回工具的,保管员应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各工地保管员对自己所保管的工具拥有保管权,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取走,如违反者要予处罚。 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部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具体工作由项目部会同采购部完成。 第三条 对于大宗材料、大型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通过考察综合评选,采用相对价格较低、保证质量的材料和设备。 第四条 对不适宜招标项目的少量材料设备,要进行详细地考察了解,选择合适的产品。 第五条 采购员所购的钢材(角钢、焊管、套管、热镀管等)必须标明材料的下差程度、管壁厚度或重量。 第六条 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应根据需要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作出采购计划,周密布署,确保工期。 第七条 确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供货方后,应签定由公司统一制定的详细 供货合同 ,内容包括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保证及时供货。 第八条 材料采购计划表必须由工长提 计划、采购员询价、项目经理审核、建经复核签字后,财务方可受理标价。 第九条 工程用材料设备设专人管理,材料、设备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办理入库手续,材料、设备领用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后办理出入库手续,办理后及时把材料、设备出入库手续送交财务部,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第十条 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材料设备的合格证书以及相关证明和有关票据,以便结算入帐。 第十一条 项目部及其驻工地代表严格对进场工程材料设备进行监督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档案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安全制度,确 保档案和案卷机密安全。 二、各部室应在每年元月底向公司办公室移交上年度文书档案并履行清交手续。 三、各部室应明确规定档案责任人,档案责任人(档案员)对本部门档案的收集、建档、保管、借阅和利用负全责。 四、各类规章制度、办法、人事、工资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简报、重要电话记录、接待来访记录、上级来文、公司发文、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添置设备、财产的产权资料由办公室负责归档。 五、归档资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②根据档案内容合并整理、立卷; ③根据档案内容的历史关系, 区别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六、档案资料借阅需履行登记、签字手续,档案资料借阅需先请示分管领导同意。 七、加强档案保管工作,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潮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工作。 保密制度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制订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二、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专有技术; 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三、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四、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向他人泄露。 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 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五、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 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六、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七、档案室、微机室等机要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更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八、办公室应定期检查各部门的保密情况。 安全保卫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 任制。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第三条 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市场营销部负责人是办公室及仓库的安全保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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