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城水岸雅居景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doc-工程设计(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花槽(台)、休闲座椅的建筑、结施施工详图 、 水景、喷泉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等施工详图 、 嬉水池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等施工详图 、 周界围墙、花架的建筑、结构、电气等施工详图 、 照明灯具的规格、尺寸、灯具颜色和灯光色彩详图以及样灯和有关资料 ; 施工图 工程估算。 第 七 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为人民币 元。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 %) 付费额 (万元) 付费时间 (由 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20%(定金 ) 合同签定后一周内 第二次付费 10% 方案提交后一周内 第三次付费 20% 出图面积单 价 20% 初步设计文件(含电子版)批准后 15日内(按实际出图面积分步实施、分步结算) 第四次付费 45% 出图面积单 价 45% 施工图文件(含电子版)图纸审查通过后交付正式图纸 15日内(按实际出图面积分步实施、分步结算) 第五次付费 5% 出图面积单 价 5% 竣工验收盖章后 15日内(按实际出图面积分步实施、分步结算) 备 注: 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最终结算设计费按实际设计面积核定,多退少补。 实际设计费与暂定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若前一阶段设计工作未达到甲方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则不再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每阶段必须有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设计费支付比例: 方案 30%,初步设计 20%,施工图 50%。 施工过程中,设计方提供至少 6 次免费现场服务。 第 八 条 双方责任 8. 1 发包人责任: 8. 1. 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 五 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 六 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8. 1. 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 支 付设 计费。 8. 1. 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 无需 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8. 1. 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费用已含在设计费中。 8.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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