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评办法(doc10)-工程综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第十六条 区标化工地由南浔区城乡建设与交通局发文通报表彰; 第四章 阶段验收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创区标化 工地阶段验收作如下划分: (一)房屋建筑类工程(含市政水厂、污水处理厂等)三阶段验收,工程形象进度如下: 一阶段(基础阶段):主体施工至一层(含车库层)以下; 二阶段(主体阶段):主体结顶 15 日以内; 三阶段(装饰阶段):装饰工程量完成 30%以上且外脚手架拆除前; (二)市政类工程三阶段验收,工程形象进度如下: 市政道路工程: 一阶段:大面积道路基层完成 15 日以内; 二阶段:大面积“二灰碎石”铺筑完成 15 日以内; 三阶段:大面积路面面层铺筑前。 市政桥梁工程: 一阶段:下部结构完成 15 日以内; 二阶 段:上部结构完成 15 日以内; 三阶段:桥梁面层铺筑前。 第十八条 创区标化工地验收标准 房屋建筑类(含市政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标化工地验收,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检查评分。 市政类(道路、桥梁)工程达标工地验收按照省建设厅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办法》检查评分,未尽事宜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根据检查情况将创区标化工地阶段验收分 “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二十条 创区标化工地阶段验收前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取消阶段验收资格: (一)书面验收申请已滞后于该阶段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和时间的; (二)参建单位未被及时纳入区达标化工地创建范围的; 第二十一条 创区标化工地阶段验收时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阶段验收为“不合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4 页 共 9 页 格”: (一)按验收标准综合评分为不合格的; (二)无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无效的。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为无效专项施工方案: 编审程序严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应组织专家论证未及时论证的; 方案内容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的; (三)起重机械设备未 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未经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施工用电、封闭管理等必须具备的主要检查项目作甩项处理的; (五)采用直接架设在外脚手架上的滑槽等其它严禁使用方式卸料的。 第二十二条 三阶段验收评定的等级有二个阶段仅为合格的,不得推荐申报湖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优胜标化工地。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申报“湖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优胜标化工地”的,尚需执行《湖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优胜标化工地评审办法》 (2020 年 3 月修订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南浔区建设工程质量 (安 全 )监督站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原《南浔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废止。 附件一: 创建标化工地计划表 附件二:南浔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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