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百替生物醫藥技術公司員工手冊(83頁)-经营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规定执行,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可按病假进行 处理; 11. 员工怀孕后应即时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主管,未书面通知期间,公司依规章制度调整岗位、劳动报酬、合同解除、终止等情形的,公司不因此承担法律责任,该书面通知以公司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主管收到为准。 第三十一条 凡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二十四小时内凭二级医院以上签发的《病假证明》依法享受假期。 1. 因工负伤员工,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认定工伤,经工伤认定后,按工伤处理。 未被认定为工伤的按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执行; 2. 工伤员工在接受必要的停工医疗期间(一般不超过 12个月)享受工伤假。 工伤医疗期较长者,为掌握员 工工伤情况,员工每月月末 前应当向公司提交指定医院的医疗诊断资料; 3. 工伤员工工伤医疗期结束,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作伤残鉴定和身体检查,员工拒不作伤残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待遇; 4. 工伤休假期满的第一个工作日,员工应及时回公司报到。 5. 符合以下各项条件之一的员工要求取得特别休假的,公司按照以下情形给予公假。 应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以及其他政府机关邀请或传唤作为证人、鉴定人或知情人前往作证等事务需要的; 行使选民选举权或受邀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劳动模范大会等重大社会活动的,但可以在休息日行使选举权或参加社会活动的除外 ; 因灾害或其他非常情况等因素无法出勤,且符合政府规定的。 第三十二条 员工根据员工手册及《考勤与假期管理办法》等相关休息休假的规定,除去各种法定情况下取得的休假外,职工在工作日不能出勤应申请事假,事先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经批准后生效。 1. 员工月累计事假不得超过五天,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十五天,连续事假不得超过八天,超过此天数上限的,相关部门及人力资源部一律不予核准; 2. 试用期内通常情况不可以请事假,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需经部门申请,试用期同时顺延; 3. 员工因违反工作纪律而被暂时停职停工的,按事假处理; 4. 员工因违反法律 法规被拘留、审查、收容等时间,但尚未被认 定有罪或违法的,按事假处理,但不享受带薪事假待遇; 5. 员工请事假 半小时起计,以小时为单位计算请假时间。 第五章 薪酬福利 劳动报酬、工资支付、社保福利 第三十三条 公司追求薪酬体系的简明实用,在设计及管理薪酬体系的过程中遵从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1. 合情原则,保障公司均衡发展。 人力成本考虑支付能力,严格与公司的经济效益挂钩;符合公司管理控制,工资支付严格同员工的考勤状况挂钩,保障公司减少非必要性的人力成本支出; 2. 合理原则,符合市场给薪规律。 力争在同区域、同行业中薪酬达到中等或中等偏上水平;符合 岗位技能估价,根据岗位所规定的工作重要性、复杂性和创造性,不同层级薪酬标准适当拉开差距,体现薪酬激励与留才效果; 3. 合法原则,遵循法规预防风险。 根据现行的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法规与政策,确保薪资计算与支付的精准合法。 第三十四条 公司确定劳动报酬的分配依据: (一 ) 出勤与报酬对价:多做多得,少做少得,不做不得; 业绩与报酬挂钩: 管理类工资计发 —— 与岗位特性及工作绩效挂钩; 技术类工资计发 —— 与研发项目挂钩; 营销业务类工资计发 —— 与销售业绩挂钩; 绩效工资计发 —— 与员工工作绩效挂钩; 效益分红计发 —— 与工作绩效和所在公司整体经 营绩效相关。 第三十五条 公司执行“以岗定级,以级定薪、人岗匹配、易岗易薪 ”的劳动报酬结构,员工的工资结构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奖金(其中出勤、表现、效益奖各占一定的比例)、福利构成,公司工资结构的相关定义如下: (一 ) 基本工资是员工工资总额的固定部分,是公司为了保障员工维系生存需要,在符合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员工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获得的劳动报酬。 1. 基本工资不低于 1500元,其中包含国家规定报销或发放的各种福利待遇,如子女托费、独生子女费、防暑保暖费等 400元; 2. 基本工资是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数额,是公司计算日工资、假期工资 的基数。 (二 ) 岗位津贴是公司根据相关的岗位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评价要素确定的岗位系数决定的工资。 1. 岗位津贴在《薪酬管理办法》或上岗协议中明确,随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同时发放; 2. 岗位津贴不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3. 员工根据任职的岗位享有岗位津贴,员工易岗易薪; 4. 员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公假外,未出勤、未受聘岗位的不享受岗位津贴。 (三 ) 奖金提成根据员工的出勤情况、 工作业绩、公司的效益等灵活给予,试用期内、劳动关系终止的员工不 享有公司任何名义发放 的奖金或提成; (四 ) 福利是指公司为员工购买的保险、提供的培训、发放的实物等非固定的、不以现金形式给予的劳动报酬。 福利只给予当期在职的员工享有; (五 ) 年薪制、计件制等特殊工资形式另行制定制度或合同予以明确。 第三十六条 员工劳动报酬在以下情况发生时调整: (一 ) 普通调薪:基本工资的标准根据员工的职务、职称、学历、工作能力、技术程度等项目综合制定。 不同时期的基本工资调幅可根据员工个人表现、公司效益、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工资升降幅度调整; (二 ) 即时调薪:因转正、工作调动或岗位调整、违纪而进行的调薪,属于即时调薪。 转正调薪自转正之日起执行,其他即时调薪依据审批时间执行; (三 ) 自动调薪:公司因市场不景气、经营受挫 时,执行统一调薪政策。 第三十七条 员工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计算与支付按以下规则执行: (一 ) 公司工资计发以上一个月的出勤作为考核依据,入、离职员工工作不满整月的,按实际工作日计发工资; (二 ) 工资实行当月工资次月发放规定;发薪日为每月 15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签订非全日制用工 合同的员工,每月 1日和每月 15日发放劳动报酬; (三 ) 公司按月以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员工银行卡如有遗失或被窃等,员工应及时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并由员工本人自行到银行挂失;如启 用新的银行卡,员工本人应及时书面告知人力资源部予以变更; (四 ) 公司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部分)、个人工会费由员工承担,公司负责代扣代缴;如特殊情况约定为税后收入的,社会保险(个人 部分 )仍由员工本人承担; (五 ) 员工收到工资清单时均应认真核对并签收;对公司计发的劳动报酬、加班工资支付费用计算等有异议的,该员工可在收到工资清单或劳动报酬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异议;经公司审核,公司对员工劳动报酬计发确有错误的,在员工送达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并说明补发时间;员工未在七个工 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认可公司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相关费用; (六 ) 公司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对工资发放时间需做调整或延发的,将书面告知员工,工资延发时间不超过 30天; (七 ) 公司的薪酬体系、结构与支付办法均对员工公开,但员工个人收入所得不得向他人泄露,亦不得询问本公司其他员工的收入所得,违反此规定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将导致解聘。 第三十八条 工资在特殊情形下依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 ) 出勤工资:企业安排员工足月出勤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支付,如属企业安排非足月出勤的则按日薪标准计发; (二 ) 假期工资:按照浙江省企业工 资支付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员工手册的规定,员工在依法享受病假、事假、加班时的计算基数以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约定的数额为准。 1. 假期工资计算公式为:月工资收入247。 (月计薪天数); 2. 小时工资计算公式为:月工资收入247。 (月计薪天数 8小时); 3. 医疗期:员工医疗期工资、疾病救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支付比例计算执行,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80%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 80%计发,高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计发; 4. 事假:按申请核准的事假天数计算予以扣除; 5. 加班:无法调休的情形下按国家规定予以计算 支付,但员工因执行轮班制、做六休一制等特殊工作形式及劳动合同中已单独约定支付常态(固定)加班费的,该时间段的加班不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 6. 法定节假日:属企业安排非足月出勤的、执行日工资制等特殊计薪方式,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期间,按假期工资计发此工资; 7. 其他法定假期的,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 ) 未出勤工资:员工因迟到、早退、旷工未出勤的,按以下标准扣除: 1. 迟到早退:迟到、早退 按以上规定减发 工资 , 在当月工资中核 减; 2. 旷工:不支付当日合同工资、岗位津贴等,且按照合同工资的两倍予以扣除,该扣除费用为公司安排其他员工替岗、加班 的支出; (四 ) 试用期工资:公司与员工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间的基本工资照常发放,岗位津贴按上岗协议约定为准; (五 ) 待岗工资:公司在原岗位撤销员工不愿意接受新岗位或解除劳动关系,岗位聘期结束员工不愿签收新岗位聘书和接受调整的,自原岗位撤销之日起一个月内按原合同工资进行发放,自第二个月起,公司按杭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向员工发放实得收入,应由员工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由公司承担;自第四个月起,公司将不再发放任何待岗工资。 (六 ) 计件工资:公司实行承包制、提成制、累计超额计件等计件工资制度的,计件方式标准双方以合同约定为准; (七 ) 停工停产: 公司停工停产一个月内的,按原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停工停产超过一个月的,公司按杭州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收入向员工发放实得收入,应由员工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由公司负责缴纳; (八 ) 日工资制:除明确按日出勤计薪的形式外,实行轮班制做一休一的,亦属日工资制,按实际出勤日计算工资; (九 ) 特殊补贴:鉴于员工岗位的重要性,为保证员工能够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公司与员工签订协议,按月支付给员工相应的特殊补贴费,员工因违反法律或企业相关制度遭辞退或主动提 出辞职,该部分补贴应按员工未履行合同期限予以退回,其计算公式为:(未履行劳动合 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特殊补贴待遇 /月已履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公司依照国家和杭州市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一 ) 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选择缴纳的社会保险种类; (二 ) 如因员工已在其他机构缴纳社会保险,本人不愿意变更的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报告说明与缴费证明,员工其间发生如未缴纳社会保险但未及时通知公司缴纳,该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 (三 ) 公司因管理需要出现委托第三方管理机构代交各项社会保险的,将在劳动合同条款中进行明确或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员工有异议的应及时提出,按经营管理方式发生变化进行协商,协 商不成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与劳动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员工享有由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明确的各项福利待遇。 但非国家法规政策所强制公司需承担的各类保险和福利待遇,均为公司内部临时性福利,如在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约定的,公司依市场情况与经营情况随时修改或调整: (一 ) 贺仪 1. 如员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限转正后),结婚证于注册后一个月内呈报人力资源部的,公司将致新婚贺仪人民币 500元整,夫妻双方皆为本公司员工的,公司将致贺仪人民币 800元整; 2. 如员工在子女出生 6个月内向人力资源部出示《独生子女证》 的,公司将致贺仪人民币 500元整,夫妻双方皆为本公司员工的,公司将致贺仪人民币 800元整; 3. 如员工在子女入学一个月内向人力资源部出示入学通知,公司为员工子女入读小学、初中、高中、中专致贺仪人民币 300元整,为员工子女入读高等院校致贺仪人民币 500元整,夫妻双方皆为本公司员工的,公司将分别致贺仪人民币 500元整、人民币 800元整; 4. 春节等重大节日,公司为员工发放节日慰问金或实物; (二 ) 奠仪 员工在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不幸去世,一个月内知会人力资源部,公司将致以奠仪人民币 500元整。 (三 ) 其他补助 1. 员工加班经批准可乘坐出租 车,车费凭收据按财务有关规定报销即可。 此加班乘车时间指 :平日超过晚八点半、周末; 2. 员工因在职期间遇重大意外受伤、严重疾病及有特殊困难的视情况予以补助。 (四 ) 公司活动 1. 公司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每两年安排一次例行体检,对女性员工、特殊工种员工则每年安排专项体检。 2. 公司为员工组织经常性体育和娱乐活动,员工均有机会参加公司每年定期和不定期举行的各项活动,如公司周年庆、节假日活动、旅游等。 3. 公司为加强员工的团队合作精神,设立每人每季人民币 200元 的。20xx年百替生物醫藥技術公司員工手冊(83頁)-经营管理(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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