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国家汽车相关政策点评20xx年1月(45页)-汽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生产,按上述 6个类别进行管理,对制造工艺和使用功能基本相同的专用汽车生产作出了具体规定。 同时,不允许专用汽车企业跨品种生产。 2020年发布实施的政策 19 项目名称 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的通知 2020年 7月 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 “ 关于贯彻落实 “ 五整顿 ” 、“ 三加强 ” 工作措施意见,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的通知 ” ,旨在落实 “ 国办发 „ 2020‟ 35号 ” 文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车辆生产秩序,加强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 一、稳步推进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从 2020年 10月 1日起,已经具有客车底盘生产资格的企业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变更的,应当按照 1405号文件规定的生产准入条件对企业进行考核,达不到生产准入条件的暂停底盘产品申报或暂停底盘生产资格。 二、加强 《 公告 》 管理工作。 自 2020年 10月 1日起, 企业申报 《 公告 》 均实施集团公司化管理。 三、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工作。 开展生产企业核查,加强产品合格证管理,推进生产一致性管理工作。 四、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监督管理工作。 2020年发布实施的政策 20 项目名称 八项汽车行业标准 ,标准将于 2020年 5月 1日实施 此八项分别是客车冲水式卫生间 、汽车燃气加热器 、汽车用干式空气滤清器总成技术条件 、汽车柴油机纸质滤芯柴油细滤器总成技术条件 、汽车用柴油滤清器试验方法 、汽车用空气滤清器试验方法 、汽车散热器电动风扇技术条件 、汽车交流发电机用电子电压调节器技术条件标准 。 2020年发布实施的政策 21 项目名称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2020年 7月 19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 GB130942020《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 ,自 2020年 2月 1日起实施。 这项标准是对我国客车产品的第一项强制性技术标准,即 1997年版 《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 的修订。 新标准的修订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法规,保证标准技术内容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着重对车辆结构在安全方面做出规定。 标准适用于乘员数 (不包括驾驶员 )多于 22人的单层客车 (不含卧铺客车 )”。 由于客车安全涉及面广,所以无论是客车消费者还是政府管理者都对未来客车安全性的期望值很高,只有不断提高我国客车安全技术水平,才能保证我国客车工业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因此,修订后的 《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 对客车技术水平的提升和产业发展有积极的引导作用,将促进客车产品的升级。 但是,虽然客车的实验费用不会很高,但企业为达标进行技术改进也会大大增加制造成本。 2020年发布实施的政策 22 项目名称 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 1) 2020年 10月 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以 2020第 72号令发布了 《 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 》 ,自 2020年 11月 1日起实施。 本规则所称 新能源汽车系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臵), 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 HEV)、纯电动汽车( 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 (以上定义与征求意见稿有所变化) 《 规则 》 确定,根据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成熟程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程度以及产业化程度的不同,将其 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 对处于不同技术阶段的产品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2020年发布实施的政策 23 项目名称 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 2) 制定准入规则是要推进能源节约和可持续发展,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 2020年,国家 863电动汽车重大专项通过验收,标志着我国在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产业化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 规则 》 的实施将促进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生产。 《 规则 》 将生产准入考核的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 经考核,符合生产准入条件规定的企业或产品为通过;反之,为不通过。 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准入设定必须具备的条件,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确保在核心技术上达到准入条件和考核要求 ,这将有利于促进企业产品技术进步。 目前,我国正处在汽车能源动力技术变革时期,我国汽车能源动力系统的发展,一方面,要发展节能汽车解决紧迫的能源安全问题;另一方面,要开展新能源汽车研究,实现汽车能源动力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出台 《 规则 》 也是为了适应这种技术变革的需要。 2020年发布实施的政策 24 项目名称 车辆识别代号管理现场审查实施办法(试行) 2020年 10月 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 《 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20年第 66号)的有关规定,以 2020年第 73号公告发布了 《 车辆识别代号管理现场审查实施办法(试行) 》 ,并于 2020年 11月 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适用于车辆生产企业申请 “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 (简称 WMI) ” 时的初次现场审查、条件变化现场审查和现场监督审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的、需要标示车辆识别代号( VIN)的车辆生产企业应当遵守本实施办法。 本办法实施前已获得 WMI的企业在本实施办法实施后的监督检查应当按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该办法对初次现场审查申请及程序、条件变化现场审查申请及程序、现场监督审查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要求工作机构每年定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 VIN管理现场审查的情况。 未通过 VIN管理现场审查的企业,原则上 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 VIN管理现场审查申请。 2020年发布实施的政策 25 项目名称 2020年已正式出台未执行的政策 整车特征实施延期 海关总署和商务部的公告称:原定于自 2020年 7月 1日起实施的有关整车特征的进口价格百分比界定标准以及有关汽车总成(系统)特征的 A、 B类关键件的区分标准,推迟到 2020年 7月 1日实施。 推迟实施,等于在 2020年 7月之前,宝马、奔驰、凯迪拉克等仍然可以以零部件组装的方式实现“国产”,享受零部件仅为 10%的关税。 可以降低国产成本,不用劳师动众推行更大规模的本土零部件采购。 这是政策的松动。 等于欧美厂商有了两年缓冲期,也就是过渡期 . 26 项目名称 I型环境标志低污染节能型轻型汽车(征求意见稿) 2020年 3月 13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了 《 Ⅰ 型环境标志技术标准 低污染节能型轻型汽车 》 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I 型环境标志计划是一种自愿的、基于多准则的第三方认证计划,以此颁发许可证授权产品使用环境标志证书,符合广大消费者对产品环境性能区分标准的简单化要求。 获得 I 型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都是具有环境优越性的产品,因为在标准制定时就考虑到只允许市场上 10%至 30%的产品能够达到标准的规定。 因此,它可以作为消费者用于快速购买选择的依据。 使汽车产品在满足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的同时,更具环境协调性,已成为多数汽车生产企业的共识,也是汽车生产企业对社会的责任。 因此,获得产品环境标志是一个产品比同类产品对环境更友好的体现,能够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和企业形象,对企业有一定吸引力,将受到汽车生产企业的欢迎和响应,企业会积极争取创造条件使其产品获得环境标志。 2020年征求意见 2020年尚未实施的政策 27 项目名称 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征求意见稿) 2020年 6月 9日,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化研究所对推荐性国家标准 《 机动车出厂合格证 》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规定,新车注册时必须具备 《 机动车出厂合格 》 ,并要求格式、内容统一。 但我国目前尚无此方面的标准规定,车辆企业配发的 《 合格证 》 五花八门,内容也是多种多样。 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印发了 “ 关于规范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管理的通知 ” , 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又下发了 “ 关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上传及管理的通知 ”。 新标准将上述规定进行了重新整合,对《 合格证 》 正反两面的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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