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doc15-合同协议(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方式选择执行。 第十五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详细规划、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 中国最庞大的下资料库 (整理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第 6 页 共 13 页 符合厦门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设计要求。 项目的市政配套管网依托周围已建道路,同宗 地外主管线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人承担。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六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所附总平布置图进行方案设计。 第十七条 该项目地处杏西碑头商业街区,划出 A3地块 ,由受让人配套建设。 第十八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之日起 60日内,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房屋权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 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土地房屋权证》。 第十九条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因受让人的行为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出让金,办理土 地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政府保留对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中国最庞大的下资料库 (整理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第 7 页 共 13 页 第二十二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 十三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领取《土地房屋权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 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土地房屋权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 ,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 中国最庞大的下资料库 (整理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第 8 页 共 13 页 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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