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doc37)-工艺技术(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2~20635 的规定,选取压力等级高于设计压力的管法兰、垫片和紧固件。 使用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尘密封面,应采用高颈对焊法兰、金属缠绕垫片(带外环)和高强度螺栓组合。 第 38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上一般不得安装用于充装的设施,液化气体罐车上严禁装设充装泵。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包括安全泄放装置(内置全启式安全阀、爆破片装置、易熔塞、带易熔塞的爆破片装置等)、紧急切断 装置、液面指示装置、导静电装置、温度计和压力表等。 盛做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库 — 企业 () 做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库 — 企业 () 装介质为液化气体或低温液体的移动压力容器应设置防波板,罐体每个防波段的容积一般不得大于3m3。 第 39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按设计温度划分三种: 1.常温型:罐体为裸式,设计温度为零下 2050℃。 2.低温型:罐体采用堆积绝热式,设计温度为零下 70零下 20℃。 3.深冷型:罐体采用真空粉末绝热式或真空多层绝热式,设计温度低于零下 150℃。 移动式压力容器(常温型)装运表 33以外的介质时,其设计压力、腐蚀裕量和单位 容积充装量的确定,由设计单位提出介质的主要物理、化学性质数据和设计说明及依据,报国家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第 40条 钢制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以及许用应力的选取,应按照 GB150、 GB15GB12337 和 JB4732 等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某些结构特殊的受压元件按常规标准无法解决强度计算时,局部可以参照 JB4732 规定的方法进行分析计算,标准进行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分析计算的单位,可不取应力分析设计项目资格。 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注)可参照 GB150 或有关标准规定进行。 许用应力可 按照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也可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提供的力学性能和表 34规定的安全系数计算。 第 41条 铸铁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强度设计,许用应力的选取如下: 灰铸铁为设计温度下抗拉强度除以安全系数 ;可锻铸铁、球墨铸铁为设计温度下抗拉强度除以安全系数。 第 42条 铸钢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强度设计,许应力的选取如下: 使用温度小于 300℃ 时,以材料抗拉强度除以安全系数。 并乘以铸造系数,该系数,该系数值不应超过 ;使用温度大于 300℃ 时,以使 用温度下的材料屈服点除以安全系数 ,并乘以铸造系数,该系数值不应超过。 第 43条 用焊接方法制造的压力容器,其焊接接头系数应按表 35选取。 按 JB4732 标准设计时,焊接接头系数取 . 第 44条 压力容器限定的最小壁厚 (不包括腐蚀裕量 )应符合相应设计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 第 45条 对压力容器检查孔的要求如下 : 1. 为检查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是否产生裂纹、变形、腐蚀等缺陷,压力容器应开设检查孔(第 46条规定的除外)。 检查孔包括人孔、手孔。 2. 检查 孔的最少数量与最小尺寸应符合表 36的要求。 做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库 — 企业 () 做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库 — 企业 () 3. 检查孔的开设位置要求如下: ( 1) 检查孔的开设应合理、恰当,便于观察或清理内部; ( 2) 手孔应开设在封头上或封头附近的筒体上。 4.球形储罐应在上、下极板上各开设一个人孔(或制造工艺孔)。 第 46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可不开设检查孔: 1.筒体内径小于等于 300mm 的压力容器。 2.压力容器上设有可以拆卸的封头、盖板等或其他能够开关的盖子,其封头、盖板或盖子的尺寸不小于所规定检查孔的尺寸。 3.无腐蚀或轻微腐蚀,无需做内部检查和清理的压力容器。 4.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 5.换热器。 第 47条 不属于第 46 条所规定条件的压力容器,因特殊情况不能开设检查孔时,则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对每条纵、环焊缝做 100%无损检测(射线或超声)。 2. 应在设计图样上注明计算厚度,且在压力容器在用期间或检验时重点进行测厚检查。 3. 相应短检验周期。 第 48条 钢制压力容器封头的型式和技术要求、外压圆筒加强设计以及与壳体间的连接、壳体开 孔和尺寸和补强要求应按 GB150 或 JB4732 的有关规定执行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第 49 条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快开门(盖)应设计安全联锁装置并应具有以下功能: 1.当快开门达到预定关闭部位方能升压运行的联锁控制功能。 2.当压力容器的内部压力完全释放,安全联锁装置脱开后,方能打开快开门的联锁联动功能。 3.具有与上述动作同步的报警功能。 第 50条 对有保温层的压力容器,如设计的保温层采用不可拆结构时,应在图样上提出对容器保温层进行全面定期宏观检查的要求。 必要时,图样上应提出对全部焊接接头进行无损检测等特殊要求。 第 51条 焊制压力容器的筒体纵向接头、筒节与筒节(封头)连接的环向接头,以及封头的拼接接头,必须采用全截面焊透的对接接头型式。 球形储罐球壳板不得拼接。 对接接头的设计可参照GB150 附录 J或 JB4732 附录 H进行。 做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库 — 企业 () 做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库 — 企业 () 第 52条 设计者在对角焊缝的强度进行验算后,应奖角焊缝的强度验算结果列入设计技术文件中。 第 53条 用焊接方法装设在压力容器上的补强圈以及周边连续焊的起加强作用的垫板应至少设置一个不小于 M6 的泄漏信号指示螺纹孔。 第 54条 钢制压力容器管法兰、热片、紧固件的设计应参照行业标准 HG2059220635 的规定。 钢制压力容器的接管(凸缘)与壳体之间的接头设计以及夹套压力容器的接头设计,可参照 GB150 附录 J或 JB4732 附录 H进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采用全焊透型式: 1.介质为易燃或毒性为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的压力容器。 2.气压试验的压力容器。 3.第三类压力容器。 4.低温压力容器。 5.按疲劳准则设计压力容器。 6.直接受火焰加热的压力容器。 7.移动 式压力容器。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库下载 第 55条 深冷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内罐与壳体间的支撑应牢固可靠,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布局应合理,罐体与底盘的连接结构和固定装置应能承受运输中的振动、冲击,并具有足够的承受惯性力的刚度与强度。 第 56条 钢制压力容器或受压元件的焊后热处理要求,除满足本规程外,还应符合 GB150 或JB4732 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对材料有特殊热处理要求的,应在设计图样上注明。 第 57条 奥氏体不锈钢压力容器的热处理一般指 1100℃ 的溶化处理或 875℃ 的稳定化处理。 第 58条 当压力容器盛装的介质其毒性为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或不允许有微量泄漏时,设计时应提出压力容器气密性试验的要求。 气态介持的铸造压力容器,也应在设计图样上提出气密性试验的要求。 第 59条 设计压力小于等于 、以水为介质的直接受火焰加热连续操作的压力容器和管壳式余热锅炉用水的水质,应符全 GB1576《低压锅炉水质》的规定。 设计压力大于 的上述设备的水质要求,由设计单位在设计图样上规定。 注: ,可根据所选用的有色 属材料牌呈,参照国我相近或类同的材料计算图表进行计算。 做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库 — 企业 () 做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库 — 企业 () 、热加工或热处理而提高搞拉强度的材料,用于制造焊接压力容器时,其焊接接头的许用应力,应采用材料在退火状态下的许用应力保证值。 20℃ 时,按照 20℃ 的性能计算。 返 回 第四章 制 造 一、一 般 要 求 第 60条 压力容器制造(含现场组焊,下同)单位应建立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 ,编制压力容器质量保证手册,制定企业标准(包括管理制度、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通用工艺及特殊方法标准等),保证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 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对压力容器制造质量负责。 压力容器总质量师(质量保证工程证)应由企业管理者代表或压力容顺技术负责担任,并应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第 61条 固定式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取得 AR级或 BR 级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取得 CR 级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并按批准的范围制造。 固定式压力容顺批量生产前,应进行型式试验;移动式压力容器批量生产 前,应进行型式试验或技术鉴定,报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制造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标准,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制造和组焊压力容器。 第 62条 制造单位必须在压力容器明显的部位装设产品铭牌和注册铭牌(见附件六)。 第 63条 压力容器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向用户至少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 1.竣工图样。 竣工图样上应有设计单位资格印章(复印章无效)。 若制造中发生了材料代用、无损检测方法改变、加工尺寸变更等,制造单位应按照设计修改通知单的要求在竣工图样上直接 标注。 标注处应有修改人和审核人的签字及修改日期。 竣工图样上应加盖竣工图章,竣式图样上液压有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和 竣工图 字样。 2.产品质量证明书(内容见附件三)及产品铭牌的拓印件。 3.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未实施监检的产品除外)。 4.移动式压力容器还应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含安全附件使用说明书)、随车工具及安全附件清单、底盘使用说明书等。 5.本规程第 33 条要求提供的强度计算书。 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封头、锻件)等的制造单位,应按照受元件产品质量证明书( 内容见附件七)的有关内容,分别向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和压力容器用做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库 — 企业 () 做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库 — 企业 () 户提供受压元件的质量证明书。 第 64条 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竣工并经验收后,施工单位除按规定提供上述技术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将组焊和质量检验的技术资料提供给用户。 现场组焊压力容器的质量验收,应有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的代表参加。 第 65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必须的制造单位完全成罐体、安全附件及底盘的总装(落成),并经压力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及其他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第 66条 制造单位对原设计和修改,应取得原设计单位同意修改的书在证明文件, 并对改动部位作详细记载(符合本规程第 27 条材料代用要求的除外)。 二、焊接工艺和焊工 第 67条 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的要求如下: 1.压力容器产品施焊前,对压元件与承载的非受压元件之间全焊透的 第 68条 焊接压力容器的焊工,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焊式考试规则》进行考试,取得焊工合格证后,才能在有效期间内担任合格项目范围内的焊接工作。 焊工应按焊接工艺指导书或焊接工艺卡施焊。 制造单位应建立焊工技术档案。 制造单位检查员应对实际的焊接工艺参数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 69条 压力容器的组焊要求如下: 1.不宜采用十字焊缝。 相邻的两筒节间的纵缝和封头拼接焊缝与相邻筒节的纵缝应错开,其焊缝中心线之间的外圆弧长一般应大于筒体厚度的 3 倍,且不小于 100mm。 2.在压力容器上焊接的临时吊耳和拉盘的垫板等,应采用与压力容器壳体相同或在力学性能和焊接性能方面相似的材料,并用相适应的焊材及焊接工艺进行焊接。 临时吊耳和拉盘的垫板割除后留下的焊疤必须打磨平滑,并应按图样规定进行渗透检测或磁粉检测,确保表面无裂纹等缺陷。 打磨后的厚度不应小于该部位的设计厚度。 3.不允许强 力组装。 4.受压元件之间或受压元件与非受压元件组装时的定位焊,若保留成为焊缝金属的一部分,则应按受压元件的焊缝要求施焊。 第 70条 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焊缝附近 50mm 处的指定部位,应打上焊工代号钢印。 对无法打钢印的,应用简图记录焊工代号,并将简图列入产品质量证明书中提供给用户。 第 71条 焊接接头返修的要求如下: 1.应分析缺陷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的返修方案。 做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库 — 企业 () 做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库 — 企业 () 2.返修应编制详细的返修工艺,经焊接责任工程师批准后才能实施。 返修工艺至少应包括缺陷产生的原因;避免再 次产生缺陷的技术措施;焊接工艺参数的确定;返修焊工的指定;焊材的牌号及规格;返修工艺编制人、批准人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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