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担保公司业务管理制度doc-销售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保服务。 第十二条 担保标准。 对隶属于吉林卓越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的中小企业或属于畜牧业产业经营的企业 ,单户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上限为控制在 100 万元以 内;对农户及个人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上限控制在 50 万元以内。 第十三条 申请担保的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农民养殖户必须具有一定经营饲养规模和经营效益,具有经营饲养技术和管理经验,具有还贷能力,能落实 反担保措施。 (二)企业贷款担保必须是申请担保人重合同、守信用,具有良好的品德; (三)借款人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标准,有市场能及时回款; (四)还本付息能力和债务偿还能力较强; (五)经营连续二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及重大民事、经济纠纷; (六)能够在协作银行开立帐户; (七)按公司规 定的条件和标准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人具有代偿能力; (八)吉林卓越担保有限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担保种类: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其中重点是为发展牧业生产经营提供贷款担保。 第十五条 担保规模:按公司担保风险控制能力和协作银 行协议规定的比例确定担保贷款规模,最高执行控制在公司注册资本金的 10 倍以内。 第十六条 担保方式:担保方式由本担保公司与协作银行及被担保人三方协商确定,主要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合作银行同意,也可积极开展一般保证担保方式或银保比例责任担保方式。 第十七条 吉林卓越担保有限公司按规 定程序办理担保业务: (一)担保申请。 借款人(被担保申请人)向协作银行申请借款,协作银行要求本公司担保的,引荐给我公司,由借款人向吉林卓越担保有限公司提出担保申请,担保公司同意受理的,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提供其它必要担保资料和文件;借款人也可以向担保公司直接申请担保,同意受理时,并由本担保公司将借款人推荐给协作银行。 (二)担保调查评估和审核。 吉林卓越担保有限公司在受理担保申请后,在初步对其进行了资信和还款能力了解的基础上,及时安排组织调查评估人员对申请担保人和担保项目进行实地详细调查评估核实,并根据调查情况,由调查担保调查评估人员和管理部门提出调查评估意见,送公司风险管理审查部门进行担保风险审查,审查部门同意后,报公司评审会或审批人。卓越担保公司业务管理制度doc-销售管理(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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