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印尼巴厘岛燃煤电厂工程安全文明健康制度汇编(108页)-工程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定义 即时报告:事故发生后 15 分钟以内报告,为即时报告。 事故类型包括:人身事故、设备事故、健康和环保事故、交通、火灾等事故。 执行程序 事故报告是每个参建员工的责任。 需要报告的信息包括: 报告人姓名与联系电话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事故描述 事故点的具体位置 人员伤害情况 财产损失的初步估计 已经采取了哪些措施 事 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事故报告 发生在本工程建设期间的各种事故或异常情况(包括设备异常、施工区域内着火、爆炸、人身安全事故以及其它生产事故)时,员工应主动及时向当班负责人、现场安全人员或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适当的处置措施 —— 人员救援措施和现场保护措施。 属于交通、健康或治安方面的事故应向主管该工作的主管部门报告。 19 各单位发生人身轻伤事故;发生施工区域着火、爆炸和生产设备、系统承压管道、容器爆破;以及严重污染环境事故;发生 3 人及以上患有职业病以及治安事故或严重 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即时向监理项目部(以下简称监理公司)总监和项目工程部报告,工程部应立即报告安委办,安委办根据事故性质汇报安委会主任。 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时,事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除向监理公司和项目工程部报告外,还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向当地社保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报告。 安委办应即时用电话、传真向华电集团公司报告。 一般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在事件发生后 4 小时内,当事人应写出原 始情况报告交事故所在部门领导,事故所在部门领导审阅签字后连同根据事故当事人口述整理的原始书面材料一并交安全人员保存。 根据事故当事人口述整理的原始书面材料当事人应签字确认。 误操作事故、人身轻伤事故、生产区域着火爆炸、生产设备、系统承压管道、容器爆破事故、严重污染环境事故、一次发生 3 人及以上患有职业病及严重交通事故以及集团公司认为具有较高风险的事故,应依据《事故调查与分析制度》,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华电集团公司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 月度报表 各参建单位应在当月 30(或 31)日前将 《工程安全月度报表》报给安委办。 报表要求准确、真实,由各参建单位主管领导审查签字确认后报出。 职责 安委会主任是本制度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全面管理,监督各单位、各部门及参与工程建设的监理、施工、设计、调试等单位执行本制度的有效性。 安委办是本制度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施工单位各部门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类事故的记录、统计和分析以及防范措施的执行结果,收集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的建议和报告,经制度负责人授权修改本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目的 20 为了加强 印尼巴厘岛一期 3 142MW 燃煤电厂工程 (以下简称本工程)管理,确保机组顺利达标投产,确保实现电力行业优质工程,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工程建设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本考核办法规定了本工程建设管理考核的考核依据、考核内容与要求等事项;相关合同中有明确考核规定的,按有关合同执行。 适用于本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 参建单位(含设计单位、调试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施工用电用水管理由业主安监部和监理单位负责检查、考核。 消防、保卫 及治安管理由业主工程技术部、安 监 部、综合工作部负责检 查、考核。 监理单位的检查与考核由工程安委会、总包商工程技术部、经营计划部负责。 上述职能部门(单位)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填写整改(考核)通知单,整改(考核)通知单应详细填写整改(考核)内容、整改要求、整改完成时间及考核处理结果。 整改(考核)通知单一式 三 份:一份送被考核单位、一份送 商 务 部、一份由考核部门保存。 所有考核金额均以现金方式 ( RMB) 支付,并在接到考核通知单三天内交业 主商 务部。 过期不交将以考核金 额的 200%考核。 消防、保卫、治安管理考核 参建单位所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其他施工单位的工作部位和场所,否则每人每次罚款 100 元。 物资出门必须按规定填报物资放行证,未按要求填报者,门卫有权扣留,如出现篡改物资放行证或使用过期放行证(当天有效)等做假行为,每次罚款 500~2020 元。 21 参建单位人员如在现场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及围攻、威胁、侮辱有关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 500~ 5000 元,情节严重者,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参建单位人员如发生阻工闹事行为,视情节每次罚款 500~ 5000 元。 参建单位人员如不服从门卫保安执勤人员管理,视情节轻重罚款 200~ 1000元。 由于参建单位管理不严,造成重大治安事件的,视情节轻重罚款 2020~10000 元,如担保金不足抵扣,则从工程款中扣除,并交公安机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参建单位车辆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接受执勤人员的管理,出门必须接受严格检查,否则每次罚款 200~ 1000 元。 参建单位办理的车辆通行证,大车必须 贴在驾驶室挡风玻璃的右上角,小车贴在左下角,且证件不得挪作他用,违者每车次罚款 100 元,情节严重罚款 200~1000 元。 有下列危及消防安全的行为之一者,每次(项)罚款 200~ 2020 元,若造成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⑴未按规定明确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员,未建立单位、部门、班组或岗位三级防火责任制,并未报综合部备案的。 ⑵故意破坏或者擅自将消防设施和器材挪作他用的。 ⑶擅自在消防通道上堆放物品、堵塞道路的。 ⑷ 在严禁烟火等重要防火部位吸烟、生明火的。 ⑸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乱接、乱 搭临时电源的。 ⑹在施工场地乱烧垃圾等可燃物品,尚未造成火灾的。 ⑺从事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的人员未经消防知识培训合格上岗的。 ⑻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未按规定定期检查或更换的。 ⑼ 谎报火警,造成消防出警的。 ⑽特殊防火区,着装不合要求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次(每项)罚款 1000~ 5000 元: 22 ⑴ 妨碍消防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⑵参建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未落实消防责任人,未按规定悬挂防火明显标志的。 ⑶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险隐患,拒不按消防监督部门通知要求进行整改的,对总包商下达的火险 隐患整改项目,不按期完成或故意拖延或偷工减料的。 ⑷违反危险物品仓库设置要求和安全规定,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⑸参建单位未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的。 ⑹在进行可能引发火灾的危险性操作时,未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的。 由于消防违章而引起火灾的单位,每次罚款 5000~ 50000 元,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或主动出示出入证件,违者不得进入,强行进入者,每人次罚款 200 元。 伪造、涂改、转借综合部核发 的出入证、车辆通行证者每次罚款 200 元,情节严重者罚款 1000 元。 不服门卫管理,无理取闹,严重影响门卫正常工作秩序者,每人次罚款200~ 1000 元,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由有关部门或单位陪同来建设工地参观、视察的外来人员,必须先报业主综合部审批,佩戴参观证才能进入,违者按无证人员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 对 总包商、安委办 、监理提出的 “ 安全施工问题整改通知单 ” 未及时整改或不积极配合的施工承包商 罚款 1000 至 2020 元;第二 次复查仍未整改的加倍罚款;并责令其停工整顿。 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的 ,罚款2020 至 4000 元。 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的 , 罚款施工承包商 5000~ 1 万 元。 挖断、损坏地下管线、电缆, 视情节严重情况罚款 施工承包商 5000~ 1 万元 保证金 ;造成大面积停电、停水、通讯中断的 视情况加倍处罚。 参建单位造成空气污染、环境污染,视情节罚款 3000~ 5000 元保证金,造23 成外界严重影响的加倍处 罚。 安全、文明施工等考核罚款(扣款)用作本工程相关考核项目的奖励基金,由总包商建立专账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分包工程、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外包工程及临时工管理, 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实现 印尼巴厘岛一期 3 142MW 燃煤电厂工程 (以下简称本工程) 建设期间安全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 分包工程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引用标准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承)包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 对外包工程、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要求 施工承包商分包工程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电力建设“主体工程不得分包”的规定。 分包工程无论是工程分包或劳务分包,必须事前报送监理审查、经总包商工程技术部审查后报请领导批准,工程项目方可分包。 施工承包商招用分承包商,必须由安监部门严格审查其安全施工资质,未经审查不得录用。 对于连续使用的分承包商,每年初审查一次。 对安全管理混乱、事故频发的分承包商,不得使用。 施工承包商招用分承包商与临时工,应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签订有效合同和安 全管理协议后方可使用。 施工承包商对分承包商(指工程承包第一承建方的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管理责任,必须将分承包商安全管理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 对录用的分承包商人员和临时工,安监部门应配合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招用的人员进行目测,严禁使用不符合相关工种要求的人员,严禁使用童工。 对招用的分承包商人员和临时工必须先进行体格检查,然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24 考试、考试合格后发给带本人照片的胸卡证。 分承包商人员和临时工,上班必须佩戴胸卡证。 胸卡证严禁转借他人。 对已注册的人员,应进行动态管理,防止随意更换和冒名顶替。 施工承包商在与分承包商签定承包合同时,须设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并按规定进行奖罚。 分承包商在安全施工方面,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发包单位安监部门汇报工作。 施工承包商安监部门应组织分承包商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安全工作例会。 安监部门有责任向分承包商传达并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或通报。 分承包商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在发包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编制安全施工措 施,经发包单位安监、工程技术部门审查,项目经理批准,监理审查合格后,方可交底、施工。 对一些特殊危险作业,发包单位的安监、工程技术部门必须在现场进行指导和监护。 分承包商负责人必须执行国家规定,及时发给施工人员应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总包商和监理公司将严格按照“分承包商与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对分承包商安全管理的实施情况。 对管理不力的施工承包商,将按照《安全文明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目的 为全面实现 安全工作 管理目标,规范安全例会的准备 、召开、记录、落实及反馈的过程管理,使安全各种会议达到集体决策、协调解决、持续改进、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印尼巴厘岛一期 3 142MW 燃煤电厂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安全工作会议。 引用标准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程序( A 版)》 25 执行程序 安全委员会 安全委员会的组成 成立本工程安全委员会,总包商项目经理任主任,副主任由总包商项目副经理、监理公司总监理师、各标段的项目经理、设总担任,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由上述单位各 标段的项目副经理或主要负责安全健康、保卫、环保的专职部门第一负责人组成。 安全委员会下设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对安全委员会负责并由安委会授权,负责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安全委员会会议 本工程安全委员会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安全委员会主任主持。 本工程安全委员会定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召开,和当月安全监督例会同时召开。 进入施工高峰期后,根据安全委员会主任的决定,可进行适时调整。 本工程安全监督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由监理公司主持, 定为每周一召开。 安委办主任、安全专工;监理公司安全副总监、安全专工、各施工单位安全监督主管参加。 本工程安全监督月度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由监理公司主持,与当月最后一周周安全监督例会合并召开。 总包商工程部主任;各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或副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安委办主任、安全专工;监理公司安全副总监、安全专工、各施工单位安全监督主管参加。 会议主要内容 安 全委员会按顺序由监理公司、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简要汇报上月安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汇报本月安全主要工作计划,分析安全监督 工作的不足及其他需要报告的安全监督重要工作或事项。 安委办通报安全监督指标。 安全监督周例会、月度例会内容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会议纪要。华电印尼巴厘岛燃煤电厂工程安全文明健康制度汇编(108页)-工程制度(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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