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达地产物业公司一般管理规定doc-地产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金管理费,天台严禁加建任何未经许可之建筑物、防盗网及各种天线。 否则,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拆除和处罚,拆除工作的费用由责任业主支付。 第七条:未向管理处申报或未获批准,任何业主或用户不得擅自更改、迁移或增大用电、用水装置。 二、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 第八条: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如路灯、消防设备、电房、水泵、避雷 器、道路、花基(栏)及儿童乐园中所有设施等,不得随意损坏,损坏者照价赔偿,并承担因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严禁偷水、偷电、偷装有线电视入网,一经发现除罚款 500元,并视情节轻重加倍罚款。 三、 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条:人人要讲文明,讲道德,讲卫生,自觉搞好家庭卫生和公共卫生,垃圾、杂物要倒入指定地点,严禁高空掷物,从窗口、阳台向下抛掷,如造成严重伤人,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住户不准在住宅区,楼宇外墙 乱写、乱画、乱贴字画广告。 第十二条:住户不准在室内外(阳台)饲养家禽,以保持室内外的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各楼宇、楼梯、公共场所的卫生,由物业管理处提供有偿服务。 严禁在楼口、梯间、走廊、公用天面堆放杂物,违者除责其清走杂物外按规定罚款 100 元。 四、 绿化管理 第十四条:爱护小区内的花草、树木人人有责,任何人不得随意攀摘、践踏,违者加以赔偿等处罚。 第十五条:不准在花基、花栏、树木上挂晒衣物和吊扎铁丝、绳索,不准在花草堆放垃圾、杂物和泼污水和有害物质。 花木的保护设施不准随意损坏。 对损坏绿化者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 育和赔偿等处罚。 第十六条:住户不准在门口绿化地种植蔬菜及农作物和擅自种植其它花木。 五、 车辆管理 第十七条:住宅区内,除救护车、消防车、清洁车、工程抢险车、葬殡车等特殊车辆可以进入外,凡 吨以上的机动车不准进入住宅区内。 第十八条:禁止机动车辆在住宅小区内乱停乱放,一切车辆应按物业管理处指定的停放点保管。 住户的私家小型车、摩托车、自行车应到管理处办理月保或临保手续,对乱停乱放的车辆一律将被拖离现场,给予扣留或就地锁车,而无须事先通知。 如有损坏或损失,管理处恕不负责。 第十九条:机动车辆进入小区内,如损坏路 面、花基、花栏、房屋及公共设施,除照价赔偿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缴交罚款。 如发生交通事故者,则送交通部门依法处理。 六、 治安管理 第二十条:住户必须严格遵守《广州市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及小区的安全防范有关规定,积极维护好小区内的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 第二十一条:住户如有亲朋好友需在小区内居住,一个星期内要到管理处登记,居住一个星期以上者要到派出所或管理处办理暂住证(每月 30 元)。 第二十二条:住户不得利用房屋窝藏罪犯和赃物,不准贩毒、吸毒私藏枪支弹药等,对违法犯罪人员和违法犯罪行为要积极主动举报。 七、 市场、商铺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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