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doc)-地产综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遇事态紧急,临时董事会会议不受前款时限的限制,但应在会议记录中 做出 记载。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一条 议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议案名称; (二)议案的主要内容; (三)建议性结论。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会议议程由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共同决定;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本人出 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它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 第十四条 董事会表决方式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由两名监事负责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 做出 说明性记载。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保存并移交公司档案室存档;会议记录保存期限 10年。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doc)-地产综合(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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