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xxx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考勤制度doc25-地产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应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纳部分。 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按公司相关规定需代扣的费用;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员工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以上费用均从员工本人当月薪资中代扣、由公司代缴。 第十九条 休假期间薪资处理 1. 病假: 员工一年可享有 10 天(含)带薪病假,带薪病假每休一天扣除本人一天的绩效工资; 累积病假 10天以上,每增加病假 1天扣除本人日职位工资的 30%和绩效工资的100%; 当月累计病假 15天以上的,无绩效工资。 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的,支付保障工资、补贴工资和年功工资;如扣除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后工资不足 465元时,补足至 465元。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医疗期期限参见《休假制度》。 2.事假: 每事假 1 天,扣除本人日职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的 100%;当月事假累计不足 10 天的按照考核结果计发绩效工资;当月事假累计 10天以上的,无绩效工资;累计事假超过一个月的,无补贴工资和年功工资。 3.旷职: 每 旷职 1 天,扣除本人日保障工资、职位工资、年功工资和补贴,当月无绩效工资。 4. 产假、晚育假、探亲假期间享受保障工资、职位工资、年功工资和补贴。 5. 公司批准的年假、哺乳假、婚假、丧假、公假除绩效工资按考核结果计发外,其他不受影响。 6.工伤假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7. 迟到、早退的处理,依据公司《考勤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员工在试用期间,无年功工资和补贴。 第二十一条 经公司批准,员工外出培训,期间的薪资待遇按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工作需要,雇用的退休返聘人员、 临时人员、劳务人员等,其工资待遇按与之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公司重组前的原离岗休养人员(指原东开公司内退人员或原康泰公司待岗人员),工资执行原标准。 第二十四条 经公司确认为待岗的员工,计发保障工资。 第二十五条 对于不具备《职位说明书》规定的任职条件而经批准上岗的员工,职位工资按照一定比例下浮,就近套入职位工资等级表的对应级档。 第二十六条 对于不能完全通过职位评估的方式体现其价值的部 分特殊人才,公司给予其一定的专项津贴,作为吸引和留住特殊人才的重要手段。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原有政策、办法与本制度相冲突,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补充条款 经公司研究决定,对《薪酬制度》第十九条第 1款第 4项内容进行下列修改补充: 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至医疗期满: ( 1)员工患病经二级以上医院确诊为心脏病(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旁路手术、脑中风后遗症、慢性肾衰竭、癌症、瘫痪、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严重烧伤、暴发性肝炎、主 动脉手术的,支付员工个人职位工资 50%、补贴工资、年功工资和保障工资; ( 2)除以上十种病症外,支付本人保障工资、补贴工资和年功工资; ( 3)如扣除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后工资不足 465 元时,补足至465 元。 以上内容已经工会委员会研究同意,自 2020 年 11月 1日起执行。 北京东方康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东方康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福 利 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员工能有效和持续地投入工作,改善和提高员工的生活水平,满足员工的生存及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福利津贴 第二条 餐费补贴 公司为在岗员工提供每天 18 元的餐费补贴。 每月餐费补贴依照当月考勤周期内工作日出勤天数计算。 第三条 过节费 公司在岗员工均可在下列有关节日得到公司发放的不同标准的节日补贴: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 第三章 带薪休假 第四条 在岗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 (每年 10 天 )、婚假、丧假、产假、晚育假、哺乳假、公假、探亲假等,为带薪休假。 第四章 祝贺礼金 第五条 生日祝贺 在岗员工生日时,公司对员工致以美好的祝福。 员工可在生日当月,凭购金 100元。 第六条 结婚贺礼 在岗员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可持结婚证到工会领取新婚礼金 500 元。 第七条 慰唁金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不幸去世,公司将一次性致以慰唁金 500元。 第八条 儿童节礼金 “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公司给予在岗员工 16 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礼金 50元。 第九条 独 生子女奖励费 员工生育第一胎,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费 300 元。 第十条 独生子女医药费 公司为有独生子女的员工承担部分医药费,并于年末一次结算。 具体标准如下: 独生子女年龄 年内报销限额 独生子女年龄 年内报销限额 06 周岁 1000 元 713 周岁 800 元 1418 周岁 600 元 第十一条 劳动保护费用 公司为在岗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标准为每季度 100 元,季度给付。 第五章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为签订《 劳动合同》的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三条 公司为退休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第六章 培训 第十四条 学习奖励金 为鼓励员工学习上进,补充新知识,对于在公司工作 一年以上并取得与员工所从事的专业相符的高等学历、学位或职称的在岗员工,在每年末给予一定奖励。 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一次性奖励 500 元; 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一次性奖励 1000 元, 取得高一级学历或学位的,公司视情况 报销一半直至全部学费。 第十五条 管理书籍的借阅 为使员工提高工作技能和自身素质,公司购置管理书籍,以借阅或分发的方式引导员工更新知识、转变观念。 第十六条 报刊阅览 为使员工及时了解社会动态,丰富知识,公司订有多种报纸,可供员工在休闲时间阅读。 第七章 员工服务 第十七条 体检 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公司每年安排一次在岗员工体格检查。 对于女性员工或年龄较大员工,公司将适当增加检查项目,以保证特殊人群的健康。 具体检查项目由工会与医疗检查机构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 文体活动 公司将适时组织各种娱乐活动,丰富员工生 活。 第十九条 年终大会 每年公司将召开一次员工总结大会,奖励为公司做出贡献的员工。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北京东方康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康泰公司员工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规范公司人员管理、人事档案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特规定如下: 一、 员工自接到《入职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需将本人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转入公司,否则将不予以转正。 二、 公司原则上不聘用人事档案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 退休返聘人员除外。 三、 现在职员工自愿将社会保险存放他地时,必须向公司出具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养老电脑序号、人事档案存放地证明或存档编号,并且每隔 6 个月向人力资源部出具自己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四、 员工既不能将个人档案和社会保险转入本公司,又不能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停缴住房公积金,并暂扣该员工当月职位工资的 20%,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该员工承担。 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转入本公司或出具的证明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于当月补发暂扣的工资,由此产生的息税由 该员工本人承担。 停缴的住房公积金不予以补缴。 在职期间不能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转入或未出具有关证明又离职的,暂扣的工资不予发还。 五、 现在职员工,凡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务必于 12 月 15 日之前按要求办理完毕。 对不符合规定的,公司自 12 月起停缴住房公积金,并扣除当月职位工资的 20%。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人力资源部 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企 业管理制度,紧紧把握以资本运营为核心,以经济效益为目的,以经营利润为尺度,进一步加强计划考核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组织机构 第二条,公司成立计划考核小组(以下简称小组),全面负责公司计划考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小组由公司主管计划考核的领导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公司经理办公会确定,计划考核的日常工作由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四条,小组受公司总经理直接领导,其主要职责是: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计划的完成情况。 计划的编制与 管理 第五条,计划分为月计划和年度计划。 第六条,制定计划的原则 各部门要依据公司的整体计划与本部门管理职责,认真制定月计划和年度计划。 小组负责计划的汇总、平衡、调整和编制工作。 制订计划要整体把握,实事求是,合理编制,任务饱满。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作计划,要把公司的全部工作,特别是重点工作进行有效控制,使各项工作不丢项、不断线。 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约定时限。 各部门要按照本部门岗位职责的要求,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人,要有具体的工作时限和具体的工作数量。 第七条,计划内容 计划内容分为三部 分:重点工作、一般工作和公司统一布置的工作。 重点工作 ●关系公司全年主要经济指标,关系全年重点任务,关系公司整体工作所要求的相关工作。 ●有经济指标要求的工作。 ●与公司整体工作相关的重要管理工作。 ●领导指定必须按时完成的任务。 一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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