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210国道包头城区段绿化施工劳务合同6页-工程综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月 1 日。 养护日期: 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15 日 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人民币叁仟元( 元)。 七、合同价款: (含税) 按单株价格与 达到质量标准的 实际种植量据实结算。 实际发生却未列入明细的项目,参照明细按针、 阔、乔、灌 、花、草 相 类似 规格 单价 计算。 如发生 工程变更,增加 工程量 金额小于 3000 元的不予计量。 (费用明细表附后) 八、付款方式: 在新工栽植期内,以发包人确认后的当月完成工程量计量,支付工程进度款 60%,养护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 经发包人复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 20%,2020 年 3 月 15 日 终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 20%。 九、甲方责任: 负责协调与业主、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有关事宜。 提供或指定苗源地点。 提供施工必须的机械设备(如材料运输车辆、挖掘机、吊车、水准仪等)。 4.、提供施工过程中 绿化定额定所需要且必须的材料、工具。 按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标准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十、乙方责任: 按图纸要求做好施工总平面布置,及时配备机械、施工技术力量和劳动力,并指定专职技术人员,对施工进行总体安排,如有施工组织不力、施工现场混乱等现象发生,甲方有权提出更换技术人员,并对乙方处以 伍仟元( )的罚款。 乙方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各类废弃物、废土必须及时清理,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清,所有临时建筑必须无条件拆除。 否则,甲方将随时处以一 定数额的罚款。 乙方要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向甲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表及近期、远期劳务安排及施工组织计划。 乙方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如有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发生,发现一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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