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doc)-工程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招标文件。 工程量清单。 由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和基础价格》、《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和有关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和规定。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信息 价格。 达到国家规定设计深度的、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合理的施工方法。 第十四条 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 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和基础价格》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信息价格,考虑风险 因素进行自主报价,但不能低于本企业的成本。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5 页 共 9 页 第十五条 对其他项目费的规定: 预留金主要考虑可能 发生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有误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加和施工中的设计变更引起标准提高或工程量的增加而预留的金额,招标人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5%估算。 材料购置费为招标人采购材料所需的价款,招标人可按计划采购材料的品种、数量和价格进行估算。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的构成中,不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但包括该材料费应计取的管理费和利润。 项目总承包服务费包括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投标人按招标人分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3%计取。 零星工作项目费由投标人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2%计取。 预留金、材料购置费和零星工作项目费,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时,均为估算金额。 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据实调整。 第十六条 措施项目是指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安装工程规范、规程要求发生于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 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措施项目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列项、计算。 第十七条 在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项目,投标人没有计算或少计算费用,均视为此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该 费用除招标文件或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均不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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