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程建设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审定办法(doc)-工程综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5 页 共 9 页 全国性专业建设协会或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辖工程建设业国家特大型企业集团的协会在本部门、本地区、本系统开展的工程建设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评审、审定后,从中择优推荐给全国工程建设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审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 全国工程建设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的申报与审定按申报、初审、专家审核、审定、发布表彰五个步骤进行: 申报: 由取得成果的单位(集体或个人)提出申请,如实认真填写《全国工程建设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推荐报告书》,并报送不少于 5000— 10000 字的申报成果说明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经本办法第十条所列单位协会填注推荐意见,向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工程建设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审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推荐的申报成果一般不超过五项,如优秀申报成果确实较多,可酌情多推荐 1— 2 项。 2、初审:由审委会办公室按申报成果条件及报告书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的申报成果进行预审。 预审主要审查成果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申报资格的有效 性,并逐项填写预审表。 3、专家审核:由审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成果发表暨专家审核会,听取申报成果单位创造者发表申报成果和所作的必要说明、演示、答辩,由专家对每项成果进行分析、论证和综合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6 页 共 9 页 比较,独立作出评审意见。 审委会办公室对初审、专家审核中发现的涉及与现场实际有关问题,将组织专人对申报成果进行实地考察。 4、审定:由审委会召开审定委员会委员会议,听取专家审核组代表及审 委会办公室的汇报,并根据党和国家有关企业管理的方针政策、现代管理科学原理和本办法,对成果逐项地进行客观、公正、科学、求实的审核、分析,作出科学评价,经表决确定入选成果及其等级。 5、发布:审定工作全部结束后,选择适当时间、地点召开成果发布推广会,公布审定结果,颁发奖牌和证书,并进行成果创造者间的交流、研讨。 第十二条 专家组对成果评定的等级意见,参评专家对申报成果评定的总平均分 60 分以上(含 60 分)者进入。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