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施工企业评选管理办法(doc)-工程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评审委员会推荐。 无行业协会、无行政主管部门的中央直属企业,可由总公司组织推荐。 第十二条 申报 “全国优秀施工企业 ”的单位,要如实撰写2020字以上的业绩材料,填 写 “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申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指标统计表 ”和 “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申报表 ”。 第十三条 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申报表,要有企业注册地税务部门意见和质量确认部门意见,并经地方、部门或上一级组织同意,加盖公章。 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申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指标统计表,需经上级财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 “双优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五章 评审组织和程序 第十四条 “双优 ”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与各部门、省(直辖市)行业协会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双优 ”评审委员会设 “双优 ”评审办公室,办 公室设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秘书处。 第十六条 “双优 ”评审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的数据核查和初审工作,并提出初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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