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doc14)-工程标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6 页 共 13 页 第十四条 一类审查机构的审查范围不受限制,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审查需进行专门的资格认定;二类机构审查范围限单体建筑面积 2万平方米以下,建筑高度 50米 以下,投资 4 千万元以下的一般公共建筑和住宅,宿舍层数在 20 层以下,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总建筑面积 10万平方米以下的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小型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或规定由 乙级以下资质勘察设计单位承接任务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审查。 第十五条 各地审查机构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类别的范围内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各州 (市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相应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 凡超过类别允许审查范围或者由国家、省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省级行政、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建设项目应送省级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类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 (或项目管理单位,下同 )持施工图审查申请到项目相应分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图审 查通知书》 (样式及内容见附件一 ),同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一 )项目立项文件; (二 )规划许可证; (三 )勘察设计招投标或方案竞选备案表; (四 )初步设计批文;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7 页 共 13 页 (五 )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项目时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 )勘察设计合同; (七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人滇备案表; (八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复印件。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持《施工图审查通知书》将施工图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出具 接件清单,详细登记收件材料及收件时间等,同时审查机构应与建设单位签定审查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和审查时限。 审查机构在承接任务时,不得承接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建设项目。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送审施工图时,应向审查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一 )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项目立项文件、规划许可证、初设批文及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项目时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 (二 )施工图全部文件 (一式两份 ) (三 )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四 )结构计算软件名称及相应的数据文件软盘;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8 页 共 13 页 (五 )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施工图文件是否满足规定的深度要求; (二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 )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 )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五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第二十条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98 号要求,施工图审查 “ 涉及消防、环保、抗震等专项审查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 受理后,分送有关部门审核。 ” 该类工程由建设单位在施工图审查前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施工图审查机构。 施工图审查中的结构安全审查已包含抗震审查,除有关法规规定的重大项目需进行抗震专项审查外,其余项目不再独立进行抗震专项审查。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需先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并提交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 按建设部令第 111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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