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地产小额专业工程施工合同要件(31页)-工程综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内设置的安全设施。 否则由此引致的发包人和其他承包 人的伤亡与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安全事故连带责任 对于承包人漠视、或拒不执行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导致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引起政府管理部门对主(总)承包人施以经济处罚的,承包人应为主(总)承包人承担相应的罚款。 安全施工方案审批 每当发包人有要求时,承包人应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方案,供发包人审批。 否则,承包人不得擅自施工。 9. 文明施工保证 保证金限额与扣除 文明施工保证金限额为合同(暂定)总价的 1%,在中期付款中分不超过 3 次扣除。 保证金的使用 当承包人不执行或不按规定时间或期限执行发包人关于文明施工的指 示和承包人自己的承诺,发包人被迫雇用第三人代承包人执行文明施工项目时,发包人才会动用保证金支付第三人的文明施工费用。 保证金的返还 合同工程竣工后保证金即可返还。 竣工前保证金是否可以分批返还由发包人根据合同工程特点和承包人在文明施工方面的履约情况决定。 10. 代工结算与索赔 代工指令 按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承包人完成的遗漏项目、工程变更、返工、缺陷修复、安全文明施工、以及在承包范围基础上合理增加的工作,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指令的,总承包人 可按“承包人不执行指令”条款规定发出代 工指令。 承包人损坏其他承包人材料、半成品 、成品、已完工程的,由承包人自行修复。 承包人不执行修复责任的,由发包人发出代工指令,决定委托损坏项目所属承包人或任何其他承包人修复。 代工结算 代工结算在发包人与受委托的代工承包人之间进行。 本合同内的任何数量、单价或总价均不成为代工结算的依据。 承包人可以参加代工项目数量的计量与核对,但代工项目价格由发包人与代工承包人根据市场行情和现场实际条件商定,随代工指令一同抄送承包人。 相互索赔 提出索赔的承包人需在取得发包人关于相互索赔意见后 7 天内,呈报索赔费用,以便发包人及时在各承包人之间清偿索赔费用。 逾期呈报导致 被索赔承包人工程余款不足以抵偿的,发包人不负责任。 被索赔的承包人必须书面签收索赔文件。 11. 甲供材料 甲供材料种类清单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种类将在 附表 中列明,其价值不含于本合同总价中。 甲供材料数量核定及超供处理 甲供材料的数量以工程量清单数量加承包人投标时填报的损耗量之和为准。 因清单数量不足、损耗量不足导致承包人超领的部分,发包人将按材料设备单价的 20%另向承包人收取采购管理费用,并将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最近一笔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供货计划 承包人应于甲供材料的货期之前提前 14 天向发包人提交甲供材料供货计划。 供货计划应该说明每批货物的数量和到货日期。 计划到货日期精度不得超过 7 天。 因工程变更引起甲供材料数量增加,导致原供货计划数量不足以按时完成阶段工程或合同工程的,则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变更指令后的 7天内,必须向发包人提出新的或补充的供货计划。 甲供材料退货责任 承包人须对其需求的甲供材料数量的准确性负责,发包人并不保证将承包人剩余的甲供材料向供货商作退货处理,如果由此产生承包人经济损失,发包人不负责任。 因工程变更导致甲供材料用量减少,而原供货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已经执行完成的,承包人不必为此部分剩余甲供材料退货事项负 责。 质量责任 甲供材料的质量责任由发包人负责,其施工工艺或安装质量由承包人负责。 需要供货商进行材料、设备施工、安装、和使用方法培训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书面提出。 因承包人施工、安装、使用方法不当导致甲供材料损坏或报废的,由承包人承担损失。 质量检测责任 如无特别说明,承包人对于甲供材料的质量没有委托专门机构进行检测的责任。 但承包人在使用甲供材料之前,应进行基本的检查,包括用肉眼进行外观判断、用简单计量工具(尺、称)加以复核。 承包人在使用甲供材料之前,未经基本检查即盲目使用,造成材料损坏、报废的,由承包人承担 损失。 12. 乙供材料 报批 除非材料或设备的品牌、规格已由发包人在招标时指定或于议标过程 中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一切材料或设备在使用前均应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申报品牌、规格以供发包人审核批准。 发包人有绝对的权利否定承包人申报、推荐或建议使用的材料或设备,既使该材料或设备符合现行技术标准、出厂质量合格或可以通过试验检测机构的试验或检测。 任何未经批准的材料或设备不得使用。 替换 已经批准的材料和设备,如果承包人要求替换的,必须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 未经批准即已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拆除,由此引起的经济 损失和工期延误概由承包人负责。 如果发包人要求对材料设备进行检测,则不论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合同文件和规范要求,检测费用概由承包人承担。 材料替换产生的费用 发包人有绝对的权力否决承包人的材料设备替换要求,除非是该种材料设备已经停产、或在承包人合理安排的采购计划内厂商产能无法满足本工程需要。 对于由承包人完全自主采购的材料设备,如果发包人批准进行替换,则由此增加的差价由承包人承担;减少的差价将从合同总价中扣回。 13. 付款 预付款或备料款 除非另有说明,本工程无预付款或备料款。 中期付款的审批与支付 承包人须根据发包人提 供的格式及要求的详细资料,按 附表 规定的日期向发包人提出付款申请。 在收到承包人中期付款申请后,若发包人认为中期付款申请所述之金额 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有权根据合同规定确定合理的中期付款金额或要求分包人重新申请。 中期付款审批期限为 14 天,自承包人提出或经发包人要 求后重新提出付款申请之日起计。 发包人将在此期限内通知承包人本期应得款项。 中期付款申请及批准证书中所示的付款金额,是承包人截至申请当日累计已完成的工程总值及当时现场材料价值之总和减去保修金、保留金、应扣回的预付款及其他由发包人垫付的款项(如有)和发包人 累计已支付款项后的数额。 中期付款申请所包括的物料是指本合同所指定之永久物料,并须合理地、适当地和非过早地送到或安放在施工现场或邻近地区及对天气或其他自然或人为灾害采取了充分的保护措施。 一切临时用的物料,将不计算在中期付款内。 发包人在完成付款申请审批后的 7 天内,支付承包人当期应得工程款项。 除非另有说明,发包人以转帐支票支付承包人,而不论承包人何时何地于任何银行帐户进帐。 发包人未能按时付款之宽限期 如发包人未能按规定期限付款,则随后的 7 天视为宽限期。 在宽限期内,承包人不得行使任何追讨直至停工追讨的权利,而应 维持正常施工。 宽限期结束发包人未能付款 如发包人未能在宽限期结束前付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追讨通知。 如发包人在收到该通知后 14 天内仍不付款,承包人可以(这并不损害承包人的其他权益或补偿)暂停执行本工程直至收到欠款。 暂停的时间作工期延长处理,而不当作承包人应负责的延误。 发包人扣除的权利 不论合同文件怎样说明,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包括保修金、保留金)扣除或抵销承包人按本合同应付给发包人的任何款项。 14. 承包人支付工资 劳务合同 承包人应完善雇佣员工劳务注册手续,并与其订立劳务合同,为其员工制作 工作证。 工作证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盖章、签发。 拖欠工资责任 承包人应按时足额向雇员支付劳务工资。 因承包人拖欠其雇员工资而造成群体性示威、游行等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对发包人和其他承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应赔偿损失,且工期不予延长。 因发包人拖欠承包人工程款而引起承包人拖欠其雇员工资的一切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提供支付证明 承包人在每次领取工程款之前,必须向发包人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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