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doc)-销售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3 页 共 5 页 (二)贯彻科技兴贸战略,支持中小企业取得国际标准认证,支持高新技术和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活动; (三)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 (四)产品包含的本国原产成分高于 70%的; (五)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第三章 使用方 式 第七条 “市场开拓资金 ”实行部分支持方式,即提供开拓市场所需的部分支持,其余由企业承担。 “市场开拓资金 ”承担支持部分由具体实施规定确定。 第八条 部分支持方式采取无偿支持和风险支持两种方法。 风险支持是指由 “市场开拓资金 ”承担开拓市场可能出现的部分风险,企业如未取得开拓市场成效则可获得风险支持,如取得成效则不能获得支持。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 “市场开拓资金 ”分为中央和地方两部分,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 第十条 “市场开拓资金 ”的拨付渠道分两条,对涉 及中央及其直属单位使用的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到中央一级预算单位,由中央一级预算单位负责拨付到具体使用单位;对涉及地方企业使用的资金,由财政部直接划拨到省级财政部门(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以下同),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划拨到具体使用单位。 第十一条 “市场开拓资金 ”的中央管理部分用于支持全国性的开拓国际市场活动,具体使用项目的筛选和申报,由外经贸部商财政部委托有关进出口商会或中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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