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连铸技术工程公司员工安全手册(52页)-工程综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链环间不得有错钮。 4 拉动手拉链时,必须使拉链方向与手拉链轮处于同一平面。 5 严禁斜拉,以防卡链。 6 拉动时必须用力平稳, 以免跳链或卡链。 当发现拉动困难时,要及时检查原因,不得硬拉,更不许增人加力,以免拉断链条或销子。 7 使用三角架时,三脚必须保持相对间距,两脚间应用绳索联系,当联系绳索置于地面时,要注意防止将作业人员拌倒。 8 起重高度不得超过标准值,以防链条拉断销子,造成事故。 第三十二条 手持移动工具 : 工具作用前,应经专职电工检验接线是否正确,防止错接造成事故。 长期搁置不用或受潮的工具在使用前,应由电工测量绝缘阴值是否符合要求。 工具自带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得接长,当电源与作业场所距离较远时,应采用移动电闸箱解决。 工 具原有的插头不得随意拆除或改换,严禁不用插头直接将线芯插入插座。 发现工具外壳,手柄破裂,应停止使用,进行更换 手持式工具的旋转部件应有防护装置。 电源处,必须可靠接地,关安装漏电保护器 绝大多数的电动工具在工作状态下其电机都有可能产生火花,在有 可燃物的地方应先清理可物物品后使用电动工具。 在限制区域使用电动工具与进行焊接作业的注意事项相同。 第七章 焊接 /切割作业 第三十三条 焊接 /切割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防止电弧光辐射对人体的危害,应佩戴合适的护目镜或面罩。 2、防止金属飞溅,焊条头造成的灼伤和火灾。 应将所有可燃物移除至焊接作业区 10 米以外的地方。 如果易燃物不能移动,则必须为可燃物盖上防火毯、浸湿的帆布或其它防火覆盖物或遮挡物,防止飞溅物引燃可燃物。 防止有害气体、粉尘中毒,重视除尘和通风; 在对含有碳氢化合物的箱柜、桶罐或其它容器进行焊接操作时,要对其内部进行惰化处理或清空里面的可燃性气体,防止爆炸。 焊接前应去除油漆,焊工不应将其烧去。 焊接电缆应完整无损,绝缘外体 无 缺失,不要使用电工胶带修补。 乙炔瓶上的调节器出口应安装乙炔防止回火器。 氧乙炔焊柜上应装有止回阀,以防止气体 逆流进软管。 氧气、乙炔气瓶使用时应分开 竖 直放置(不少于 5 米)并固定好,防止倾倒。 搬运气瓶时,严禁将气瓶水平放置滚动。 操作氧气瓶时,禁止佩戴含有油污的手套 第三十四条 气瓶管理 公司符合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气瓶有:氧气瓶、乙炔气瓶(应符合《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气瓶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验。 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介质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有严重损伤等,应提前进行检验。 使用前,应进行认真检查: 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 应符合规定。 瓶阀材料必须根据气瓶所装气体的性质选用。 气瓶的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 瓶阀应有保护装置如气瓶配戴瓶帽等。 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 气瓶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 瓶体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 使用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火烤。 阀门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操作者应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 氧气瓶及其减压器等,禁止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严禁穿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 瓶内气体不能用尽 ,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 可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 米。 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晒。 各类气瓶的减压器不准互相代用,并确保不漏气。 5 运输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 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爆晒。 车上禁止烟火,并应备有灭火器材。 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 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6 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 气瓶卧放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 附:气瓶标准色 种类 瓶身颜色 字体颜色 氧气瓶 黑色 黑色 乙炔瓶 白色 红色 氢气瓶 深绿色 红色 液化石油气 银灰色 红色 第八章 电气作业 第三十五条 只有接受过专业培训且经授权批准的人员才可以对电气设备进行维修和连接。 处理电功相关操作时,必须采用绝缘措施,如橡胶垫、接地棒和绝缘个人保护装置。 (不得佩戴金属镶边的眼镜或珠宝)。 只有在获得工作许可证和采取了适当的隔离及上锁/挂牌措施后,才可以进行相关电工操作。 进行电气作业时,严禁使用金属梯和其他导体。 保持电气设备干燥,放置时避免潮湿环境,不得在未干的电气设备上工作。 第三十六条 任何电气作业开始前: 1) 观察并遵循电气设备上附着的标识或标签上的预防措施好额其 他信息; 2) 只要有可能,须断开电路; 3) 必须锁定断电装置、开关或电源线;描述操作流程的标签必须挂/贴于锁定点上。 4) 如在含有碳氢化合物的区域进行电气作业,则应在操作开始前使用气体探测器检查气体,还需采取热工作业程序。 第三十七条 电气作业完成时: 确保恢复所有接地装置和其他保护措施; 接通电路前,务必安装和 /或替换所有的外盖、外罩和封条。 第三十八条 电路维修 工作人员准备替换保险丝之前,应断开、锁定并标定电路。 严禁搭接保险丝或避开正常运转的断路器。 如原保险丝烧断,则替换时不得使用比原保险丝额定电流高或电压低的保险丝。 为保证电路安全,只能由合格的电工替换烧断的保险丝。 配电盘前方位置 900 毫米内不得放有任何其他设备和材料。 第九章 起重吊装作业 第三十九条 基本作业要求 起重吊装作业时,悬挂物体下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 作业人员,切勿站立在被吊物体可能掉落时可能滚向或弹向的地方。 应使用牵绳控制所有的悬吊物。 避 免使用手、身体和脚。 信号员所在位置必须保证他能看见被吊物体,同时保证起重机操作手也能看见他。 信号员必须始终面对操作手,所有信号清晰直接。 第四十条 吊、索具的使用 一、钢丝绳 钢丝绳应防止打结或扭曲。 切断钢丝绳应有防绳股散开措施。 使用钢丝绳时不得与物件棱角直接接触。 在运动中不得与其他物体发生磨擦。 钢丝绳严禁与带电体接触。 钢丝绳过长时不得使用火割割短,而应用砂轮机切断。 二、链条 焊接链只宜于垂直起吊,不宜于双链夹角起吊。 严禁超负荷使用,不得用于较大振动冲击工作。 经常检查焊接和接触处。 三、钢丝绳夹头 使用钢丝绳夹头应将 U 型部分卡在绳头一边,因为 U 型环与钢丝绳接触面小,夹紧后使钢丝绳压扁变形,使强度降低。 如两根钢丝搭接时,夹头应一正一反地卡牢。 使用夹头时,螺母应均匀拧紧,必须把螺栓拧紧钢丝绳压扁 1/3左右。 四、卸卡 卸卡不得横向受力。 不得使卸卡处于吊件转弯处,必要时应加衬垫,并使用较大规格卸卡。 不允许将卸卡由高处往下抛摔。 附: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吊具、索具不合格不吊; 捆绑不牢,吊挂不均,棱角没垫好不吊; 物件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吊; 斜拉横拽不吊; 吊物零散或吊物上站人不吊; 无专人指挥或信号不明不吊; 安全装置失灵或起重机带病不吊; 未发警铃信号不吊; 吊运物正在进行加工时不吊; 光线不足,照明不良不吊。 第四十一条 起重手势信号详解: 1) 、 “ 预备 (注意 )” :手臂伸直置于头上方,五指自然伸开,手心朝前保持不动 2) 、 “ 要主钩 ” :单手自然提拳,置于头上,轻触头顶 3) 、 “ 要副钩 ” :一只手握拳,小臂向上不动,另一只手伸出,手心轻触前只手的肘关节 4) 、 “ 吊钩上升 ” :小臂向侧上方伸直,五指自然伸开,高于肩部,以腕部为轴转动 5) 、 “ 吊钩下降 ” :手臂伸向前下方,与身体夹角约为 30176。 ,五指自然伸开,以腕部为轴转动 6) 、 “ 吊钩水平移动 ” :小臂向侧上方伸直,五指并拢手心朝外,朝负载应运行的方向,向下挥动到与肩相平的位置 7) 、 “ 吊钩微微上升 ” :小臂伸向侧前上方,手心朝上高于肩部,以腕部为轴,重复向上摆手掌 8) 、 “ 吊钩微微下降 ” :手臂伸向侧前下方,与身体夹角约为 30176。 ,手心朝下,以腕部为轴,重复向下摆动手掌 9) 、 “ 吊钩水平微微移动 ” :小臂向侧上方自然伸出,五指 并拢手心朝外,朝负载应运行的方向,重复做缓慢的水平运动 10) 、 “ 微动范围 ” :双小臂曲起,伸向一侧,五指伸直,手心相对,其间距与负载所要移动的距离接近 11) 、 “ 指示降落方位 ” :五指伸直,指出负载应降落的位置 12) 、 “ 停止 ” :小臂水平置于胸前,五指伸开,手心朝下,水平挥向— 侧 13) 、 “ 紧急停止 ” :两小臂水平置于胸前,五指伸开,手心朝下,同时水平挥向两侧 14) 、 “ 工作结束 ” :双手五指伸开,在额前交叉 第十章 高处作业 第四十二条 高处作业定义及分级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 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 2 米至 5 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 5 米以上至 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 15米以上至 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 30 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四十三条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 2 安全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 准进行高处作业。 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 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5 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6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第四十四条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1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2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 ,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3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 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5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6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第四十五条 梯子的安全使用 使用前应对梯子进行检查。 如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在梯子上贴维护标 签,停止使用并向上级报告。 一些常见的梯子安全隐患包括: 1) 梯级断裂或弯曲; 2) 梯级之间的间隔不相等; 3) 梯子或梯腿摇晃或不稳定; 4) 构件裂缝或断裂; 5) 梯脚缺失或断裂。 利用梯子登高或下降的过程中,作业人员的手中不应拿有任何工具或物品。 在梯子上攀爬或作业时,应保持三点接触。 工作人员无论爬上或爬下梯子时都应面对梯子。 一次只能一个人站立于梯子上或在梯子上升降。 便携式梯子(包括踏板式梯子)都应置于稳固的基础之上。 单梯和伸缩梯的角度应摆放正确。 梯基摆放长度应等于梯高的四分之一。 单梯和伸缩梯的上端应绑紧,或让人在下端扶稳。 梯子应配有防滑安全脚。 利用伸缩梯到达工作平台或某建筑时,梯子的最高处应高出平台 90cm。 为了避免远距离作业,应当移动便携式梯子。 如果距离作业目标超过一个手臂的长度,应重新安放梯子。 作业人员的臂部和肩部应当位于梯子两侧的支柱中。 攀爬梯子时绝不要高于梯子设计的最高站立位置(不要高于伸缩梯顶端往下数第三级或踏板式梯子顶端往下数第二级)。 第四十六条 脚手架使用注意事项 如需在高空作业,应在以下情行下使用脚手架: 1) 无到达作业区的固定通道; 2) 在便携梯子上不能安全地进行操作; 3) 无法在机械式升降机或吊篮内作业; 4) 在脚 手架上作业更加安全。 脚手架只能由接受过正规培训的、合格的工作人员进行搭建、改建或拆除。 脚手架搭建完毕且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脚手架应由授权的 检查员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