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章程(doc)-工程设计(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每项议案需代表多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规定如下: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通过。 (四)会议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施表决权。 (五)会议纪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并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股东必须在会议纪要上签字。 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记录资料由公司存档。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五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 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选举和更换董事长;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议事方式: 董事会以董事会会议的方式议事;应有多数董事参加;董事因故不能参加,可以委托他人参加,若委托他人参加,应出具书面委托书;非董 事经理、监事可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资格。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表决程序: (一)会议事由: 召开定期会议: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二次,每半年举行一次。 召开临时会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二)会议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三)会议表决: 董事会以举手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每项议案必须经半数以上的董事通过。 (四)会议表决权: 每个董事的表决权相同,即均有一票表决权。 (五)会议纪要: 召开董事会会 议,应当于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董事必须在会议纪要上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记录资料由公司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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