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地产集团物业资金管理制度(11页)-地产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详细登记金额、日期、号码、收款单位和用途等内容,并由领用人签字;对已使用过的票据手册要妥善保管存档。 付款经办人在领取支票时,应在《付款通知单》的领款人处签字,同时必须在写明签发日期、金额、用途、收款单位的支票领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特殊情况签发支票不能明确金额、必须开具限额支票的,要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等,并由领用人在《付款通知单》和登记簿上签字确认,限额支票只能由公司内部人员领用,且必须在交付对方前填上限额内的具体结算金额。 对不能明确限额,又 不能明确收款单位的,不得予以开具。 严禁超限额使用限额支票。 各物业公司需办理承兑汇票结算的,视同融资行为,按内部借款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具体条款本中心另行制订),待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 同时建立应付票据的辅助台账,在承兑到期日时要保证由足够的资金兑付承兑汇票。 严禁签发空头、空白支票、无能力按期支付的商业承兑汇票和有效期超出 5日的远期支票。 在收到客户开出的远期结算票据时,应立即向有关银行咨询票据的真伪,并在相关的登记簿上登记,注明各种内容及经办人等,到期收到款项后 ,予以注销;到期未能收到款的票据,应根据登记簿上的内容及时采取追索措施。 款项未到账时,不得向对方开具收据和发票。 在收到客户签发的即期结算票据,应立即向银行申请兑付,如遇退票应及时通知前台收款及相关业务经办人员进行追讨;对客户以银行汇款、转账和划款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应坚持收妥确认原则,未经确认,不得作出相应行为。 出纳员收到票据后,应及时存入公司银行账户,不准擅自压票,以保证公司资金及时回笼。 出纳应具有高技能鉴别客户出具的银行票据的真伪能力,不能确定时,应向 有关银行咨询、求助。 票据遗失需及时以最低限度降低公司损失为原则妥善处理;直接责任人应立即 通知出纳,并由其去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逾期未用的票据,领用人应及时交回出纳,办理注销手续;对填写错误、过期失效的票据,出纳应加注“作废”记号,连同存根一并保存。 财务有关人员应定期对票据使用情况予以查核。 备用金管理 发行中行万科联名信用卡的地区,公司原则上不向职员借支备用金,鼓励职员使用(联名)信用卡代替现金进行消费。 本公司职员因公出差、接待客户或 购买小额物品等,申请借支备用金时,财务部门根据业务情况,确定借支备用金的合理限额,并将严格控制职员借取大额备用金。 借支备用金需由经办人填写“借款申请单”,并注明借款用途、金额、预计还款时间等,并按照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完善借款手续后方能办理借款。 借支备用金应在预计还款时间内报销或还清。 财务部门逐月清理并将备用金结欠情况通报各有关部门和个人,欠款未结清者不得再次借款。 业务周转用备用金, 年底必须结清。 职员非公务事项不得从公司借支备用金款项。 除得到集 团总部批准以外,各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个人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 万科职员离职时,原所在部门应督促其还清各种借款,借款未清者,人事部门不予以办理离职手续;职员在集团内部之间调动,可凭职员签字确认的欠款单由原服务单位转入调入单位。 备用金借款必须及时入帐 ,严禁借条抵库现象。 监督管理 各一线公司应对所属各物业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各物业公司本身也 应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 进行检查。 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重点检查资金支出的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票据的保管情况。 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各 一线公司及所属物业公司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管理的薄弱环节,应立即制订整改措施;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做出处理建议并上报总部资金管理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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