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doc)-地产综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自觉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需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应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董事长 第十六条 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 人。 第十七条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董事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董事长任职资格: 有丰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知识,能够正确分析、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发展趋势,有统揽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决策能力强,敢于负责; 有良好的民主作风,心胸开阔,任人唯贤,善于团结同志; 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善于协调董事会、经营班子、党委和工会之间的关系;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和了解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并能很好地掌握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诚信勤勉,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能开创工作新局面。 第十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领导董事会的日常工作;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在董事会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根据经营需要,向总经理及公司其他人员签署“法人授权委托书”; 根据董事会授权,批准和签署一定额度的投资项目合同文件和款项,以及审批和签发一定额度的公司财务支出款项; 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批准抵押融资和贷款担保款项的文件,以及批准公司法人财产的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5 页 共 8 页 处置和固定资产购置的款项;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董事会授予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代行董事长职权。 第五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可组织人员承办董事会日常工作。 主要负责处理董事会和董事长交办的事务,管理公司股权、证券和有关法律文件档案,及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 为了使董事会的决策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更加民主、科学,避免决策失误,董事会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议事规则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约定)。 第六章 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按照深圳市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协调和办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承办董事长交办的工作; 起草董事会的报告、决议、纪要、通知等文件; 负责公司股证事务的管理工作; 筹备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以及由董事会组织的其他会议,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万科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doc)-地产综合(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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