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营销凤凰奖实施办法(doc21)-销售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评选条件: A、专卖店形象建设完全符合 x 专卖店达标标准; B、专卖店柜台摆设、商品陈列富有创意,独树一帜,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C、柜台摆设有力地促进了专卖店销售的提升; D、参评时附有专卖店店堂形象照片 . 第十四条 x 集团全国金牌店长奖评选条件 参加对象: x 集团全国所有专卖店(含代理商专卖店)、店中店店长。 评选名额: 50 名。 评选条件: A、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顾客服务投诉率为零; B、能够超额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任务 指标; C、服务态度好,美誉度佳,所辖专卖店在本区域的知名度高于同行; D、能在专卖店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 E、从事专卖店店长工作一年以上。 第十五条 x 集团全国优秀导购员奖 评选条件 参加对象: x 集团全国所有专卖店(含代理商专卖店)、店中店导购员; 评选名额: 100 名; 评选条件: A、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顾客服务投诉率为零; 8 B、每月均能超额完成店内人均销售任务,销售业绩稳居本店第一,拥有一批( 50 人以上)稳定的顾客群; C、经常为专卖店管理工作提出好的意见或建议; D、从事 x 专卖导购工作一年以上。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十六条 根据“公平竞争为主、区域平衡为辅”原则进行评选,评选工作力求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七条 成立 x 营销“凤凰奖”评选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五名,委员若干名,负责各奖项的评选工作。 第十八条 各营销主管单位根据本办法确定的评选条件对符合要求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初评,并详细填写评选表格,再上交各品牌营销公司复评,经复评后,再上报 x 营销“凤凰奖”评选委员会审核、确认。 第十九条 各奖项每年度评选 一次,时间定于每年年初。 第二十条 各单位(人)在评选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如有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不良行为出现,一经发现核实,将取消参选资格,并作相应处罚。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条 奖励办法包括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 对于每年度评选出来的先进,集体或个人评选委员会将通过活动、会议或内部报刊等形式予以宣传报导,树立榜样;给获奖者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以资鼓励。 同时,对各奖项给予如下奖励: 9 x 营销“凤凰奖” 金凤凰一只 x 集团全国十大营销风云人物奖 奖金 2 万元 x 集 团全国十大商场最佳销售奖 3 万元旅游或学习费用 x 集团全国十佳专卖店奖 5 万元广告费 x 集团全国十大杰出营销奖 4 万元广告费 x 集团全国十大优秀营销奖 2 万元广告费 x 集团全国最佳策划创意奖 奖金 5000 元 x 集团全国最佳店堂形象奖 奖金 5000 元 x 集团全国营销精英奖 奖金 2020 元 x 集团全国金牌店长奖 奖金 1000 元 x 集团全国优秀导购员奖 奖金 500 元 注 :具体以何种方式奖励以每年颁奖文件为准 .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如与公司其它激励制度相抵触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 x 营销“凤凰奖”评选委员会所有。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表 :《第 X 届 x 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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