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工程项目承包工程合同(doc17)-工程综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民币: (暂估价 )。 6. 合同款项的计算 . 货物款 : 以合同 附件 1《项目明细与单价细目表》 为准。 . 工程施工款:按下述约定标准计算。 其中: 1) 施工安装调试及材料费 :以进口货物价格的 15%计算,为人民币:; 2) 税金及管理费 :以进口货物价格及 1)项的 4%计算,为人民币: 7. 付款 . 甲方在合同签定后 7 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40%预付款,计人民币: 货金。 . 甲方确认设备已经到货并验收后 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5%,计人民币: . 工程调试验收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20%,计人民币: . 自工程调试验收完毕之日起 12 个月,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余款,即合同总额的5%,计人民币: (项目名称) 承包合同 ~ 7 ~ 第四部分 双方责任 8. 甲方一般责任 . (项目发包方全称) 为 项目名称 的投资单位(以下简称“ 投资方 ” ),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 (监理公司全称) 为 项目名称 的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 监理 ” ),监督、管理有关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设计公司全称) 为北京(项目名称) 的总体建筑设计单位(以下简称“ 建筑设计单位 ” )。 . 投资方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总体协调工作,向乙方提供施工作业面及有关工程资料,协调工程建设方、监理、顾问公司、各专业工程商的关系以方便本工程实 施。 . 由监理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隐蔽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核查乙方供应的货物的质量和数量。 . 由投资方协调乙方、建设方、建筑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交底与会审,完成会审和交底纪要。 . 甲方负责将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月度完工工作量等报验材料签章后上报工程监理及业主,定期参加有关工程协调会议。 . 当出现建设方安装的管线堵塞、不按照图纸施工、工程质量无法达到乙方施工要求、其他专业施工影响乙方施工或破坏乙方完工成品时,甲方、建设方、监理方负责协调。 . 甲方协调各方完成工程验收。 9. 乙方一般责任 . 乙方以弱电 总包名义进场施工,不得有损害甲方名誉的言行。 . 甲方、建设方、监理方在对工程进行验收后,提供乙方相应的验收文档,乙方在施工现场详细检查已完成的建筑主体结构情况、有关通道、现有的工作面,熟悉工程范围的性质及现状。 . 乙方工作人员在进入工地、工地保安、出入通行证等类似的事项上,须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和投资方制定的条例和规则。 . 甲方在确认乙方具备施工条件后,乙方准备一切开展工程实施管理及其相关工作所必需的全部设备。 . 乙方根据工程需要和现场情况应合理安排本工程所需货物的供应,在各有关工作面提交日期前预计足够时间将货物运抵现 场,以确保全部工程不会出现任何延误。 . 乙方必须配合 (项目名称) 整体工程的进度计划,以甲方认可的方式,按计划合理组织实施。 (项目名称) 承包合同 ~ 8 ~ .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现场状况进行施工,凡因现场需投资方配合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和甲方协商解决。 10. 安全文明施工 . 乙方须接受投资方对施工现场统一管理。 . 乙方对其员工在工作范围由于乙方工作和管理得失误而造成责任的意外或伤亡负全部责任 . 乙方员工的意外或伤亡,如属于乙方工作和管理中的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与此有关的赔偿、调解、诉讼等费用的支出。 如属建设方工作或管理中的问题,建设方承担任何与此有关的赔 偿、调解、诉讼等费用的支出。 . 任何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乙方员工一旦发生与乙方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事故时,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应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 . 建设方协助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成品保护工作,制订详细的实施细则。 并不得对其它工程的成品造成损坏。 . 在施工期间,施工工艺和材料储存必须符合消防部门的法规和其他要求。 11. 质量保证 . 货物质量保证 . 乙方保证供应的货物是符合合同及附件所规定的货物质量标准、规格、型号和性能要求,并保证在技术方面具有国际先进性。 . 乙方保证其 提供的货物在安装后完全能达到其性能和功能标准并能通过验收。 . 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应具备有关合格证书。 . 乙方采购中如认定为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由乙方无偿负责更换,直至合格为止,如投资方认定为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必须向乙方出具有关的证明文件。 12. 权利担保 . 乙方保证甲方在中国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 乙方保证具有与本工程施工等相关的相应资质、资格。 13. 不履约责任及终止合同 . 甲方不履约责任引致终止合同 .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将核定乙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给予乙方结算和付款,并赔偿乙方退场而引起的有关费用。 .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付款条款,逾期超过 30 天,将核定乙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项目名称) 承包合同 ~ 9 ~ 并赔偿乙方退场而引起的有关费用。 . 乙方不履约责任引致终止合同 . 乙方发生如下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同时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 由于乙方原因,引致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安排期限内完成工程的施工并未提出和理的书面形式的洽商,逾期超过 15天。 2) 未按照合同施工或忽视履行其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以致严重影响本合 同工程质量或其他专业施工的进行,在甲方发出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乙方不予纠正。 14. 仲裁 .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 北京市仲裁委员会 ”仲裁,仲裁的正式语言为中文。 . 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在仲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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