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公司弱电系统工程施工合同(doc)-工程综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甲方、乙方认为必要时,可对本合同工程提出变更要求,但所有变更必须经过甲方的同意方可实施。 发生工程变更时,工程单项价格以工程预算书为依据。 当变更内容超出工程预算书范围时,工程单项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甲乙双方均不得以变更设计为理由,解除或改变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 11条 工程暂停 当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继续施工将造 成严重质量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下达停工指令。 对此乙方不得拒绝,同时应对停工工程进行积极维护,并采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4 页 共 7 页 取有效补救措施,争取早日复工。 这种停工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均由乙方负责。 由于工作界面问题造成乙方无法施工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报告后 2天内作出答复,停工引起的窝工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 12条 施工现场 甲方应提供一设备间供施工使用和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如临时用电、用水 )。 负责协调乙方与各相关单位的工作。 乙方在施工中应随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废料、垃圾和 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 工程交工验收前,乙方应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使甲方满意的使用状态。 若乙方未按 、 ,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将承包人的装备、剩余材料及其它财产觅地存放并将垃圾清除,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可从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若不足时,甲方可出售乙方的财产以抵补,或依据法律从乙方处收回。 第 13条 工程交工验收 当完成 、 、 ,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交工验收申请: 承建工程按本合同 (含变更设计文件 )要求全部建成并能交付使用。 竣工文件已按合同规定编制完成。 竣工清场已按合同规定完成。 甲方须在收到乙方竣工通知后的二天内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 (甲方验收的合同书以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平面施工图及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为标准 ),验收后一天内回复。 乙方如接到验收不合格通知后,应在七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加以改进。 若甲方收到乙方的竣工通知后,二天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一天内未 给予答复,则视为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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