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条件与业主施工阶段的专案管理(doc8)-工程综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備工程需要的資金不影響施工進度。 另一方面,業主不可能,也不應該將工程所需要的全部資金一下子備齊,放在一邊,專供本工程隨用隨支。 第 款體現了對工程費用進行的動態管理,可以大大降低工程所需資金的成本。 第 (對變更的估價) 第 51條提到的所有變更以及要求按照第 52 條予以確定的合同價格的任何增加(本條中稱爲 39。 改變了的工作39。 ), …… 應以合同中規定的費率和價格計算…… ,若做不至這一點,則在工程師與業主和承包商適當協商之後,工程師和承包商商定一合適的費率和價格。 若雙方意見不一,工程師應漢確定他變爲合適的此類費率和價格……。 代表業主利益的工程師握有主動權和控制權,不允許承包商單方面漫天要價。 第 款(超過 15%的變更) 如果 …… 發現……合同價格的增加和減少數量總共超過了 39。 有效合同價格 39。 …… 的 15%,則……在工程師與業主和承包商適當協商之後,應當在合同價上加上或減去承包商和工程師可能商定的或者當雙方意見不一時由工程師在考慮了承包商在本合同中就故里的現場和一般管理費之 後確定的另外一筆數額……。 FIDIC條件將控制工程費用的作法規定得十分精細。 第 款控制計日工費用的作用是有限的,基本上是承包商要多少,工程師就得批多少。 計日工通常作爲一項暫定金額列在工程量清單中,用於無法歸於工程量清單任何一項的零星的或者在招標時沿有能確定的工作。 FIDIC條件設這一款是爲業主從大處考慮。 如果爲取消計日工而把工程量清單和其他有關合同文件編得很精確,然後再招標,不但會錯過市場機會,而且還導致貸款利息的增加,當某事項在招標時不能確定可以將其列爲計日工。 工程早日投入使用帶來的效 益將大大抵消計日工多付出的費用。 第 55~ 57條是關於工作量、需測量的工作和測量方法的。 FIDIC條件適用於單價合同。 在施工過程中業主按照承包商實際完成的工作量及其投標時報出的單價按月向承包商付款。 測量承包商各月實際完成的工作量就成了控制工作費用的關鍵。 第 58條是關於暫定金額的定義、用途使用和支付的。 暫定金額除了用於計日工以外,還用於不可預料事件、工程某些特殊部分需要使用的指定分包合同和招標時尚不能確定是否要敖本合同的部分。 FIDIC條件通過第 用的支配權完全交給了工程師。 爲不可預料事 件設暫定金額更是 FIDIC條件讓業主控制工程費用的明智之舉。 如果不可預料事件使工程受到影響,業主卻沒有額外的資金用以解決,造成工程停頓,不能竣工投産,其損失就難以預料。 事先在工程預算中列入一筆以暫定金額名義出現的不可預見費,以保證專案在遇到不可預料事件時仍能順利進行,使工程按時完工,投入使用,産生效益,收回投資,這是對建設專案費用的戰略性管理。 我們的一些業主在報有關部門批准時,儘量減小數額,遠遠少於實際需要,以求順利過關。 在獲得批准和開工之後,這樣的專案常常因資金不足而遲遲不能完工,不能及時形成生産能力,給 國家和人民造成了極大的損失。 第 (每月的支付) 工程師應在接接到上述報表 28 天內向業主開出他認爲上述報表中到期應支付給承包商的數額的支付證書…… 和第 款(支付時間) …… 在接到支付證書以後 28天之內,……由業主支付給承包商……。 在國際上,業主充分認識到流動資金對承包商順利完成工程的重要性,因此 FIDIC條件在這兩款中嚴格規定了工程師頒發支付證書和業主向承包商支付的時間。 業主單位體諒承包商實則還是在爲自己著想,爲的是控制專案的總費用。 我們現在有些業主,作法卻與國際慣例相反,經常拖欠工程款。 FIDIC條件體現費用管理的條款還有許多,它們是第 (圖紙延誤和延誤的費用)、第 36條後 4 款(樣品費用、檢驗費用、未規定的檢驗費用、工程師對於未規定檢驗的決定)、第 47條(誤期賠償費費和誤期賠償費的折減)、第 款 9 缺陷補救費用)、第 (對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第 款(對指定分包商付款的證明)、第 60條的前 4 款(月報表、每月的支付、保留金的支付和雲集證書的糾正)、第 款(特殊風險對工程的損害)、第 款(由特殊風險引起的費用增加)、第 70 條(費用和法規和變化)以及第 71條 和 72條(貨幣和匯率)等。 4.專案質量管理 FIDIC條件體現專案質量管理的條款主要有第 15條(承包商的監督)、第 款(材料、工程設備和操作工藝的質量)、第 37 條(操作檢查、檢查與試驗、檢查與試驗的日期、拒收和獨立的檢查)、第 38 條(工程覆蓋前的檢查、剝露和開孔)、第 39條(不合格工程材料和工程設備拆除和承包商不遵守批示)、第 49條的第 2 和 4款(缺陷責任期(保修期或維修期)、遺留工作的完成和缺陷的彌補以及承包商未執行指示)以及第 50 條(由承包商查找缺陷)等。 5.專案人力資源和溝 通管理 人是決定專案成敗的關鍵。 FIDIC對此十分重視,把最有效地發揮所有專案參與人員的作用落到實處。 有關條款涉及了專案參與者的組成、責任和義務、彼此之間的溝通和組織介面的協調。 業主將專案施工階段的管理委託給了工程師,工程師是專案管理的主體。 因此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就不可不具體,不可不明確。 第 2條第 4 和 6款,規定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工程師代表的任命、委託給工程師代表的權力、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助手的任命,並要求工程師在覆行職責時要行爲公正。 爲了避免文字上的重復, FIDIC條件將工程師、工程師代表 和工程師代表助手的具體職責和權力分散到 70 條款之中,而沒有集中羅列。 業主將施工階段的管理權交給了工程師,會不會因此而推動對專案管理的控制呢。 請看第 (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 但是,如果根據業主任命工程師的條件,要求工程師在行使上述權力之前,須取得業主的批准,則應在本合同條件第二部分詳細說明這類要求……。 FIDIC條件有20多款要求工程師在批准承包商提出的延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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