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橘皮书(doc31)-工程设计(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延误和(或)费用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基准日期前)所无法 预见的,则承包商应通知雇主代表,同时将副本提交雇主。 在收到此类通知后,雇主代表应根据第 : ( a)承包商根据第 ,有权获得任何延长的工期; ( b)有关费用总额,将之加入合同价格。 上述决定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 FIDIC 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橘皮书) 第 10 共 31 页 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第一部分)( 57) 5 设 计 一般义务。 设计应由合格的设计人员进行。 这些设计人员应为符合雇主的要求中规定的标准(如有时)的工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 对于工程的每一部分,如果设计人 员或设计分包者未在合同中指定,则必须事先征得雇主代表的同意。 合同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导致任何设计人员或设计分包者与雇主之间产生任何合同关系或专业义务。 承包商应使自己、其设计人员和设计分包者具备从事设计所必须的经验与能力。 承包商应保证其设计人员在合同期间的所有合理时间内,能随时参与同雇主代表的讨论。 施工文件 ,以满足所有规章要求的批准,为供应商和施工人员实施工程提供足够的指导,并对已竣工的工程的运行进行描述。 无论在何处编制施工文件,雇主代表均应有权对施工文件的编制进行 检查与审阅。 当施工文件的每一部分编制完毕可供使用时,该部分应随后提交雇主代表,供其进行施工前的审核。 在本款中 “审核期 ”系指雇主代表要求的期限,该期限(除非雇主的要求中另有规定)不应超过 21 天,开始日期自雇主代表收到一份施工文件并收到承包商认为该文件已编制完毕,可根据本款进行施工前的审核与使用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如果雇主代表在审核期限内通知承包商施工文件不符合雇主的要求中规定的标准,则该文件应根据本款由承包商自费修正、重新提交并审核。 除得到雇主代表事先同意的那部分以外,对工程的每一部分而言: ( a)与该部分工程设计和施工相关的施工文件的审核期限期满之前,施工不得开始; ( b)施工应按施工文件进行; ( c)如果承包商希望对前已提交的供施工前审核的任何设计或文件进行修改,承包商应立即通知雇主代表,并随后向雇主代表提交修改后的文件,供其进行施工前的审核。 如果雇主代表指示为实施工程需要进一步的施工文件,承包商在接到雇主代表指示后,应立即编制该施工文件。 承包商应自费修正所有的错误、遗漏、模糊、矛盾、欠缺及其他缺陷。 承包商的保证 , 承包商应保证其设计、施工文件、工程实施以及完成的工程符合下列文件,其优先次序为: ( a)工程所在国的法律; ( b)经过变更予以修改或修正的组成合同的文件。 技术标准和规章 、施工文件、工程的实施与完成的工程均应遵照:工程所在国的国家规范;技术标准;建筑、施工和环境的规章;适用于工程正在生产的产品的管理办法;适用于承包商的建议书和资料表的或法律规定的在雇主的要求中注明的标准。 除非另有规定,合同中的此类规范及其他事项的参照性规章,应被理解为是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中的参照性规章。 如果含有实质 性变动的或适用的最新国家规范、技术标准或规章在基准日期之后开始生效,则承包商应向雇主代表提交遵循上述规定的建议。 如果雇主代表认定此类建议构成变更,则他应按照第 14 条着手变更。 样品 ,供其进行施工前审核: ( a)制造商的材料标准样品; ( b)雇主的要求中规定的样品(如有时); ( c)根据第 14 条由雇主代表所指定的附加样品。 每件样品均应标明原产地及在工程中的预期使用部位。 竣工图纸 应对照有关规范和数据表制定(并随时更新)工程实施的一整套 “竣工 ”记录。 该记录应表明所实施工作的FIDIC 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橘皮书) 第 11 共 31 页 确切的 “竣工 ”位置、尺寸和详细说明。 这些记录应保存在现场并完全用于本款之目的,在竣工检验开始之前,应提交两套副本给雇主代表。 此外,承包商应绘制该工程的 “竣工图纸 ”并提交给雇主代表,表明整个工程已实施完毕。 在工程进行时,应绘制此类图纸并提交雇主代表审查。 承包商应取得雇主代表对尺寸、参照系统及其他有关细节的认可。 在颁发任何移交证书之前,承包商应向雇主代表提交一套有关 “竣工图纸 ”的缩微胶片拷贝、一份原 尺寸大小的正本及六份复制件以及雇主的要求中规定的任何进一步的施工文件。 在此类文件提交雇主代表之前,不得认为根据第 款规定的移交目的,工程业已完成。 操作和维修手册 ,承包商应按照雇主的要求编制操作和维修手册并提交雇主代表,该手册应足够详细地使雇主能对工程进行操作、维护、拆卸、重新安装、调整及修理。 在此类操作与维修手册提交雇主代表之前,不得认为根据第 ,工程业已完成。 承包商的错误 ,承包商应自费修正这些错误和工程。 专利权 、已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其他知识产权而导致的一切索赔。 但以下列全部条件为前提: ( a)该索赔或诉讼是由工程的设计、施工、制造或使用而产生的; ( b)该侵权(或声称的侵权)是由于为合同中指明或可合理推论出来的目的使用部分工程或全部工程而引起的; ( c)该侵权(或声称的侵权)不是由于部分或全部工程与其他承包商提供的任何设备的联合或配套使用而引起的,除非此类联合或配套使用在合同规定的基准日期之前已向承包商公开说明或在合同中指出; ( d)该侵权(或声称的侵权)不是由于承包商遵循雇主的要求而必然引起的结果。 当雇主遭受到本款中的索赔时,应立即通知承包商。 ,承包商应自费为解决该索赔去进行谈判,并接受由此索赔而引起的任何诉讼或仲裁。 雇主或雇主代表对可能有损于承包商的谈判、诉讼或仲裁应不予承认,除非在被要求之后的一合理时间内,承包商仍未去进行谈判、应诉或参加仲裁。 除雇主同意之外,承包商不应做出任何有损雇主利益的认可,直至承包商按雇主的要求提交雇主此类合适的担保。 该担保的数额应为雇主可能负责的且本款中的保障所适用的补偿费、损害 赔偿费、手续费及诉讼费的估算额。 应承包商的要求并在由其负担费用的情况下,雇主应协助承包商对任何此类索赔或诉讼进行争辩,承包商应偿付雇主由此而导致的全部合理开支。 职员与劳工的雇用 ,并负责他们的报酬、住房、膳食和交通。 工资标准及劳动条件。 如果没有现成的标准或条件可适用,承包商所付的工资标准及遵守的劳动条件应不低于从事类似于承包商工作 的工商业雇主所付的一般工资标准及遵守的劳动条件。 为其他人服务的人员。 劳动法 ,向他们合理支付以及保障他们享有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利。 承包商应要求其全体雇员遵守与安全工作有关的所有适用的法律和规章。 工作时间 ,或在当地公认的休息日:不得在现场进行任何工作。 除 ( a)合同另有规定; ( b)为了抢救生命或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该工作 是无法避免的或必须进行的,在此情况下,承包商应立即通知雇主代表; FIDIC 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橘皮书) 第 12 共 31 页 ( c)雇主代表同意。 为职员和劳工提供设施 ,承包商应为其(及其分包商的)职员和劳工提供并维护所有必须的膳宿及福利设施。 承包商还应为雇主的和雇主代表的人员提供雇主的要求中规定的设施。 承包商不得允许其任何雇员在构成工程部分的构筑物内保留任何临时或永久的居住场所。 健康与安全。 承包商应与当地卫生部门合作并按其要求,自始至终在住地和现场确保配备医务人员、急 救设施、病房以及救护服务。 还应作出适当安排,提供所有必要的福利及卫生条件,并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承包商应按雇主代表的合理要求,保证有关人员的健康、安全与福利,作好财产损坏的记录并写出报告。 承包商应指派在现场的一名职员负责现场上所有人员的安全并防止事故的发生。 该人员应能胜任此项工作并有权发布指示及采取预防事故发生的保护措施。 一旦发生事故,承包商应及时向雇主代表通报任何事故详情。 承包商的监督 ,承包商应在设计和施工期间及期后,提供一切必要 的监督。 此类监督应由足够的人员执行,他们应具有为圆满、安全地实施工程的作业所需的足够的知识(包括所需的方法和技术,可能会遇到的危险,以及预防事故发生的方法)。 承包商的人员 (或使他人雇用)那些在他们各自行业或职业内具有技术和经验的、认真负责的合格人员。 雇主代表可要求承包商撤换(或使他人撤换)雇用于现场或工程中他认为有下列行为的任何人民包括承包商的代表; ( a)经常行为不轨; ( b)在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 ( c)不遵守合同的规定; ( d)经常出 现有损健康与安全,或有损环境保护的行为。 如果适当的话,承包商应随后指定(或使他人指定)合适的替代人员。 妨碍治安的行为 承包商应始终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职员或劳工发生任何非法的、制造事端的以及妨碍治安的行为,并保持安定以防止此类行为殃及邻近工程的人员和财产。 、材料和工艺 实施方式 ,以及准备进行的所有工作,均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方法制造、加工与实施。 如果合同中未规定制造与实施的方法,则该项工作应按照公认的良好惯例,使用适当装备的设施以及 安全的材料,以恰当、熟练和谨慎的方式实施。 运至现场 、运输、接收、卸下以及安全储存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全部工程设备、材料、承包商的设备以及其他物品。 检查 ,雇主及雇主代表应有权在制造、加工和准备期间,对接合同规定所提供的全部工程设备和材料的原料与工艺,进行检查、审核与检验,并对制造进度进行审查。 承包商应向他们提供一切机会,以便在现场或任何实施地点检查、审核、测量及检验任何工作。 在包装、覆盖或掩蔽之前,无论何时,当此类工作已准备就绪,承包商应及时通知雇 主代表。 雇主代表应随即进行检查、审核、测量或检验,而不得无故拖延,或通知承包商不需要进行上述工作。 若承包商未发出此类通知而雇主代表要求时,他应打开这部分工程并随后自费恢复原状,使之完好。 检验 ,承包商应为此类检验提供所需的全部文件和其他资料,以及为有效进行检验所需的协助、劳工、材料、电、燃料、备用品、装置和仪器。 FIDIC 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橘皮书) 第 13 共 31 页 承包商应与雇主代表商定对合同规定的任何工程设备以及工程其他部分进行检验的时间与地点。 雇主代表应于 24小时前将其参加检验的意图通知承包商。 承包商 应提供足够的有经验的合格职员进行合同规定的检验。 若雇主代表未在商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检验,或如果承包商与雇主代表商定雇主代表将不参加检验,除非雇主代表对承包商另有指示,否则,承包商可着手进行检验。 此类检验应被视为是雇主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 承包商应立即向雇主代表提交具有有效证明的检验报告。 若雇主代表未参加检验,他应对检验数据的准确性予以认可。 当规定的检验通过后,雇主代表应对承包商的检验证书批注认可或就此向承包商颁发证书。 拒收 、审核或检验的结果看,雇主代表确认任何工程设 备、材料、设计或工艺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的其他规定,雇主代表可拒收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并应立即通知承包商,同时说明理由。 承包商亦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使被拒收的项目符合合同规定。 若雇主代表要求对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再度进行检验,则此类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 如果此类拒收和再度检验致使雇主产生了附加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雇主从承包商处收回,并可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 对工程设备和材料的拥有权 ,每项工程设备和材料均应成为雇主的财 产: ( a)当运至现场时; ( b)当根据第。 FIDIC 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橘皮书) 第 14 共 31 页 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811) 、延误和暂停 工程的开工 承包商在收到雇主代表有关开工的通知后,应在可能合理的情况下尽快开始设计和实施工程。 此类通知应在 “生效日期 ”后于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期限内发出。 此后,承包商应迅速而不拖延地开始实施工程直至完工。 竣工时间 (如有时)的竣工时间内,整个工程以及每一区段(视情况而定)应完工并通 过竣工检验。 竣工时间的延长 ,承包商可申请延长竣工时间: ( a)一项变更(如果未根据第 ); ( b)不可抗力事件(如第 ); ( c)导致承包商根据本合同条件的某条款有权获得延期的延误原因;除非承包商未能遵守该条款; ( d)现场的自然条件或环境异常恶劣,并且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基准日期前对此无法预见; ( e)由雇主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阻碍。 如果承包商 准备申请延长竣工时间,他应尽快将该意图通知雇主代表,并在任何情况下应于引起延误事件开始之后的 28 天以内发出通知,同时附上合同要求的以及与此类原因相关的任何其他通知。 承包商应在现场或雇主代表接受的其他地点,保持证明其延期申请所需的同期记录,以及雇主代表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记录。 承包商应允许雇主代表检查所有此类记录,并应提供雇主代表要求的各类副本。 从此类延误的第一天。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橘皮书(doc31)-工程设计(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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