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g001工程类合同编制要点-工程综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e) 开办费、施工组织措施费、文明现场施工费、赶工费等费用明确的计取办法及其包括的具体范围。 3 变更和签证 合同中应规定变更和签证的认定依据、结算核价办法,对于承包商,可依据管理公司现场签证规定与其另外订立《关于现场签证事项的协议》。 4 总价结算办法 工程类合同可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结算总价按以下各项综合计算: a) 合同价(或预算造价) b) 材料价差 c) 现场签证 d) 增加项目 e) 减少项目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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