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6营销管理-行销兵法-九种制胜之道(doc20)-销售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世人皆晓孙子提出的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但无数战史都显示 “知天知地 ”是获取辉煌战果的决定 因素,赤壁之战、斯大林格勒战役等,得天地之助者可变强为弱、化害为利,故曰知天知地、胜乃不穷。 时下企业喜谈 “基业长青 ”,创业不易守业更难。 市场营销中的 “地 ”是市场结构,不知营销之地者恰如航行大海却不知何处有旋涡暗礁;什么是营销之 “天 ”呢。 就是隐藏在市场结构背后主导市场结构形态的消费潮流与趋势。 在现实的市场中,消费者需求是一个相对常量,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但消费潮流则是一个变量,呈现不规则变化的波动状态,消费需求是通过消费潮流转化为现实的消费动机。 说市场营销的核心是发现并满足消费者需求,只说对一半 ,而且常常是不管用的一半。 营销不单是发现消费者需求,更关键的是要能够测知消费趋势,预见消费潮流的变化方向。 营销不同于销售的价值正在于此:将企业资源及时从旧潮流中抽出,投入新潮流。 营销的作用就是:或成为新潮流的首创者、推动者、领潮者,实现战略大突破;或成为潮流推动下成长的幸运儿,避免变成旧潮流的殉葬品。 如数字通信技术对模拟蜂窝式通信技术的革新,数字技术造就了诺基亚 NOKIA、爱立信 ERRICSON,令摩托罗拉 MOTOROLA 丧失领先位置,正在运用的 CDMA1X 技术造就了新一代通信企业如乐金LG、三星 SAMSUN 等,而未来的 3G 技术又会形成另一幅市场景况。 推动潮流转变的因素有:技术进步或创新(如家电的升级换代);观念的转变(如绿色食品、旅游消费);名流效应(如服装业);人口结构的改变(如老年用品市场);购买力提高(如汽车消费);等等。 但不成熟市场中的潮流转变更多是受广告运动影响的冲动消费(如保健品)。 案例: 98 年三星 SAMSUN 手机投放市场,为了宣传产品的功能特点,其广告表现上以一个中年男士(象办公室主任)满头大汗地将文件包折叠成三星手机,然后轻松拿走。 这个广告传达了三星手机的 USP:功能 强大、轻薄小巧。 有错吗。 没错。 有问题吗。 有大问题。 为什么。 98 年的中国手机市场已经站在消费心理转变的关口:随着手机的普及,手机已不是身份的象征,消费者选择的关键点不是功能,而是潮流与时尚。 三星的这一宣传毫无趣味性,与读产品说明书没有区别,不仅不能成为推动购买的按钮,而且令人觉得三星企业的老旧化。 99 年,三星确定了 “数字生活先锋 ”的品牌定位策略,并启用如日中天的歌后陈慧琳,一曲 “疯狂世界 ”令人耳目一新, 99 年深圳高交会上,歌后劲曲加上靓女锐舞,将三星 “数字先锋 ”的品牌内涵演绎得淋漓尽致。 现在的三星大有超越索尼 SONY、松下 PANASONIC 成为数码新贵的势头。 五、战:塑造对手 从道、天、将、地、法推算战争的胜负结局,但实际的胜负却是 “不可为 ”。 不仅因为运用之妙、存乎一心,更重要的是孙子提出胜负之机的新观点:可胜在敌。 如曹袁的官渡之战,军事上袁绍占优势,却由于自身的错误将曹操送上了历史的祭坛,蛇吞象的故事里更多地会发现强者的错误,而不是弱势方的精明。 成功人人所欲也,成功的故事个个编织得热闹刺激、充满戏剧性,但真实的情况是:胜于易胜者也、胜于已败者也。 “不可胜在己 ”:你可以有正确的战略、智慧的方法、 精确的数据、先进的设备、高品质的产品、优秀的员工、创意的广告,但并不能保证一定会畅销。 因为 “可胜在敌 ”:如果是产品,那就取决于消费者是否将你放入其大脑中的购物清单里去;如果是晋升,那就取决于你的上司是否将你排在其他后选者之前,等等。 在现实的战争中,研究敌人比研究自己更重要;在销售中,研究客户和竞争对手比研究自己的产品更重要。 你所需要的不是向目标顾客喋喋不休地说明自己产品的特点、优点、功能、价格等,而是让他意识到你的产品或销售策略区别并优胜于竞争者的特点,同时让他相信正是这个特点会令你的产品从对手处成 功地攫取市场份额。 致人者,利之害之;不致于人者,人不知其利与害。 无论从战略上或是战术上,掌握主动权意味着让对手跟随自己的策略与战术制定其策略,也就是由我方掌握变化的主动权。 形人而我无形:形人,让对手在我方预期的方向上投入资源,如统一与康师傅之争里的 “面饼重量 ”,诱使康师傅推出 “面霸 120”;我无形,对手对我方的资源重点及策略产生错误认识,如统一秘密准备桶面生产线的举措。 纷纷纭纭,斗乱而不可乱:市场竞争经常出现混战的境况,从广告投放、通路促销(买赠、捆绑、返利)、终端争夺(买店、锁店、 买位置、人员铺市),到消费者争夺(促销小姐、抽奖、免费试用、分期付款)、新产品大量投放等,在手段、时间、新品三维角度呈现立体竞争的场面,让人眼花缭乱。 主动进攻的一方可以做到乱斗不乱阵,而被动应战的一方则会在乱斗中迷失自己的战略重心,陷入消耗资源的困境,最终丧失主动进攻的能力。 能为敌之司命:三流企业做市场,二流企业做投资,一流企业做标准。 不仅如英特尔、微软之类的高科技企业设置的技术标准,如可口可乐、耐克、麦当劳等 消费品企业设置的品牌标准,都足以让其品牌成为消费者选择同类产品的指标。 这些居领导地位的标杆品牌,不 仅定义了其自身的品牌特点,而且定义了行业(品类)的属性、标准、特点,因此,行业标杆品牌达到了致人原则的最高境界:能为敌之司命。 六、争:切割市场份额 战争的最终结果是双方军事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克劳塞维茨将战争的逻辑定义为“暴力的最大运用 ”,强调的是战争的本性;孙子提出的 “全争天下 ”的思想,强调的是战争的艺术;如果将两位 “兵圣 ”的思想融为一体,则恰可以体现战争的终极目的:消灭战争。 商业竞争的逻辑究竟是大鱼吃小鱼还是快鱼吃慢鱼(蛇吞象)的游戏呢。 现实的商业结果显示,没有什么比所谓市场份额更 不牢靠的东西了,商业竞争的终极目的也是消灭竞争,做到 “兵不顿而利可全 ”。 利润与市场份额是商业行为的目标,而对营销战来说,市场份额的争夺是攻击策略的起点与终点。 一切没有对市场份额的增减趋势进行准确评估的市场攻击,都只是原始的销售行为,是一种不具备战略价值的资源消耗战,而不是真正的营销战。 市场份额的品牌分割状况造就了市场地盘上的山头座次,品牌地位决定着营销战的规模与形式,也是制定竞争策略必须客观评估的内容,定义战争形式是战争成功的前提。 按照蓝契斯特法则,各品牌市场占有率都在 %以下是分裂 型市场,出现一家品牌超过 %是成长型市场,出现两家品牌超过 %是两强垄断型市场,出现一家品牌超过 %的是一强垄断型市场。 分裂型与成长型市场的进攻机会最多,而垄断型市场的进攻成本最高。 波士顿咨询集团( BCG)提出了成熟市场的 “三一律 ”模型:即在发育成熟的市场里,第一品牌的份额是第二品牌的 3 倍,第二品牌的份额是第三品牌的 3 倍,如果市场分割形势不是这一格局,市场的竞争将极为激烈。 波士顿咨询集团深信市场份额与利润的关系,即高市场份额带来高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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