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金宁装饰工程公司工作守则(43页)-工程综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本制度适用注明奖罚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奖励制度 1.对员工的奖励实行以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 2.公司设立如下奖励方法:书面表扬;嘉奖;小功;大功;年终评奖。 3.奖励规定: ( 1) 对于以下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书面表扬; a)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工作突出的; b)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 良好公司形象和口啤; c) 乐于帮助同事,合理处理工作事务; d) 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 2) 对于以下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嘉奖 a) 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与技能,理论水平、工作效率有明显提高,忠于职守,积极主动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 b) 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c) 公司实行薪金保密制,如有检举 XX 职员违反“薪金保密管理制度”条款,检举者将奖励现金 200 元,记嘉奖一次。 d) 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 3) 对于以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小功 a)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 议,被采纳者。 b) 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c) 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d)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e)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f) 其他应给予记小功事迹者。 ( 4) 对于以下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记大功 a)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的事件,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 b)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当季度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c) 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d)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e) 对公司发展有 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f) 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g) 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突发事件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利益蒙受重大损失者; h) 其他应给予记大功事迹者。 ( 5) 职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a) 一年中累计二次记大功(但无惩罚记录)者。 b)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 c) 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者。 d) 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在本部门、系统内起标杆作用,工作成绩优秀者。 e) 在工作中,能 鼓舞士气,带领团队,努力进取者。 f) 其他应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情况。 4.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同时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领导才能者,可提升行政职务。 5.奖励程序如下: ( 1) 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提名; ( 2) 综管部审核; ( 3) 总经理审批; 6.奖励按时间划分可分为不定期奖励和年终特别奖。 第三条 处罚制度 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扣发部分工资、罚款、降级、开除等处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 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 2)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工作任务的;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予以罚款。 ( 3)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予以开除。 ( 4) 拒不执行公司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公司工作的;予以开除。 ( 5) 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予以开除。 ( 6) 玩忽职守,违反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予以开除。 ( 7)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予以开除。 ( 8) 财会人员不坚持财会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予以罚款。 ( 9) 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等,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予以开除。 ( 10) 挑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予以开除。 ( 11) 泄露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予以开除。 ( 12) 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予以开除。 ( 13)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予以开除。 ( 14) 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应予以处罚的; 2.各部门主管对员工违反公 司的行为,应及时向综管部报告,员工也可检举揭发。 3.综管部接到报告、检举后,应立即进行调查。 调查完结,并将调查结果和处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由综管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4.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 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5.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6.奖励程序如下: ( 1) 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提名; ( 2) 综管部审核; ( 3) 总经理审批; 4. 11 员工辞职、 辞退 第一条 员工辞职 1.公司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报告 ,凡未按规定提前三十天递交书面辞职报告而要求立即解除聘用合同者,辞职人员应按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向公司交纳补偿费。 2.在合同期内,员工要求辞职,除向公司偿还一个月基本工资外 ,还须将为其提前支付的各项管理费用和各项险种投保的费用按规定退还公司。 3.辞职处理程序 ( 1) 员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填写《辞职申请表》,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生效。 ( 2) 在收到《辞职申请表》后一个工作日内,由员工所在部门、综管部就辞职 原因、对公司的看法与希望等与辞职人谈话。 如果员工最终 决定辞职,由其所在部门和员工本人确定最后工作日并通知综管部、财务部,上报总经理批准。 ( 3) 员工在最后工作日办理交接工作和其他离职手续,并填写《辞职 \解聘人员交接单》。 第二条 员工辞退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对被辞退的员工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 ( 1)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 2) 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3)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 度的; ( 4)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5) 员工入职时提供虚假个人情况资料; ( 6) 员工在本公司任职期间,在其他与本公司相关行业公司兼职的; ( 7) 在工作业绩上弄虚作假者; ( 8) 连续旷工 4 天(含 4 天)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 6 天(含 6天)者。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原则上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偿金。 ( 1)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2)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 不能胜任工作的。 ( 3) 公司经营状况或技术设备条件发生变化,致使员工富余的。 3.员工辞退程序 ( 1) 部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请求,填写《解聘人员申报表》,由部门主管和综管部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由综管部负责办理; ( 2) 综管部根据解聘原因,与被解聘人就解聘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 3) 一个工作日内,综管部向被解聘员工出具书面《解聘通知》; ( 4) 被解聘人在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办理交接手续并填写《辞职 \解聘人员交接单》和有关资料。 ( 5) 员工离开公司后一月内,综管部办理离职人员社会保险转离手续; ( 6) 经公司派出培训或 进修者,如工作期限未满合同规定,则须按合同规定交还或赔偿有关费用; 第三条 手续办理 公司员工无论辞退、辞职,必须填写《辞职 \解聘人员交接单》,经确认办妥各项手续,财务部得到综管部的通知后方可结算工资,未经公司批准而不到公司上班者视为自动离职处理,停发工资。 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情况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5. 行政 管理 篇 5. 0 总 则 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5. 1 作息 时间、请假 管 理 第一条 工作时间 每周基本工作时间为 42 小时,即每天 7 小时,正常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 夏令制:(六月~十月) 非夏令制:(十一月~五月) 上午: 08: 0012: 00 上午: 08: 0012: 00 下午: 15: 0018: 00 下午: 14: 3017: 30 第二 条 外出 1. 外出审批 ( 1)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到前台据实填写《外出审批单》,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将表单交于前台 处,方可外出。 ( 2)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签到后外出办事者,需提前半日办妥外出审批手续,前台备案。 若未审批,而直接外出,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2.离岗处分 ( 1) 擅自离岗超过 60 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 2) 擅自离岗超过 4 小时以上者按旷工 1 天处理,扣发三日薪金,并给予记小过一次。 第三 条 休假 所有本规定内假期期限均包含休息日,不得做分段或剔除计算。 1.法定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为员工有薪休假日。 法定假期前后,原则上不得办理病假以外的请假手续。 2.事假: ( 1) 员工有事必须亲自申请事假。 原则上,每位员工每年事假累计不能超过 6 天。 特殊情况除外。 凡休事假的员工按实际发生的时间扣发工资。 ( 2) 员工请事假,须提前写《请假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由综管部留存。 ( 3) 因紧急情况不能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应在上班当天补办手续。 事假扣发当日薪水。 ( 4) 职员层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须写《请假申请表》由部门经理批准,报综管部;一天以上应填写《请假申请表》由部门经理审核,报综管部,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 5) 部门经理以上管理职员事假,由总经理批准,综管部留存。 ( 6) 每月事假累计不得 超过三天(含三天),超过者按相应天数的双倍薪金扣除。 3.病假: ( 1) 员工请病假须填写《请假申请表》,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若当次请假少于一天(含一天)者,可在当天上班十分钟前通知所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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