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课程准则(doc15)-食品饮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依据 ISO19011 标准在审核期间主持首、末次会议并理解召开与受审核方沟通会议的目的; (3) 展示有效的人际交往技能和面谈技巧,其中包括听和问的能力; (4) 在审核过程中作好充分记录,以便提供体系符合和不符合审核准则的客观证据; (5) 阐述审核中抽样的风险和益处; (6) 收集并分析审核过程中的证据,将具体的审核证据与标准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进行对照,并客观地评审收集到的证据。 审核的报告和跟踪 成功地完成培训课程的学员应能够: (1) 总结、记录并提交审核的结果,并展示依据获得的审核证据编写简明的审核报告的能力; (2) 评价审核过程中收集的客观证据,并编写符合和不符合审核准则的报告; (3) 评价审核过程中记录的不符合的严重程度,并按审核方案中的定义划分不符合级别(例如,主要、次要、观察)(注:为了评价学员的能力,在培训过程中应该使用培训大纲中规定的划分定义); (4) 评价受审核方提出的与审核过程中记录的不符合相对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建议;评价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实施及有效性,评价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的实施及有效性;辨别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5) 根据审核过程中获得的审核证据,作出管理体系是否可通过认证的推荐; 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T) 版本: 1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课程准则 第 7页 共 14 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效日期: 2020 年 9 月 9 日 CNAT- 116 (6) 说明审核员和受审核方在纠正措施的各个阶段的作用和责任; (7) 阐述进行监督审核的目的。 适用时,培训机构应制定更详细的学习目标。 学员达到学习目标的情况应由培训机构进行测量。 4 课程内容 课程开始前,学员应填写入学登记表,表中应明示 CNAT 审核员注册要求并明确经评价不符合注册要求的学员不会得到 CNAT 注册 ,培训合格仅满足注册的一个要求。 学员本人在入学登记表中签名。 课程开始时,培训机构应向学 员介绍课程形式、学员责任、学员评价方式和各种评价的依据; 培训课程应包括:  学习目标(第 3 章)中规定的所有方面;  适当时,当地的要求、文化、审核的惯例或方法,以及 食品 安全 管理体系 标准的应用。 5 课程结构、培训方法和设施 课程时间 用于直接授课和指定的分组活动、个人活动的全部课程时间应不少于 40小时。 如果通过翻译授课,应根据需要增加课程时间以达到满足学习目标。 考试、用餐、课间休息或其它自由活动的时间不应计算在课程时间内。 除非经 CNAT 批准 ,培训课程应在连续的 5 天内讲授( 规定的情况除外)。 培训方法 培训课程的设计应使教师和学员之间具有高度的互动性,实现充分、平等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T) 版本: 1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课程准则 第 8页 共 14 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效日期: 2020 年 9 月 9 日 CNAT- 116 的交流。 培训方法应设法在全部课程时间内激励学员并使他们能够参与和相互协助、配合。 培训课程应包括知识性部分(利于对概念的理解)和技能性部分(在实践活动中应用知识和技能),并使每一学员感受到真实的 食品 安全 管理体系 审核实践和情景。 知识性部分可由教师主导,但如果需要,也应与学员进行一些交流,使教师能够检查学习情况,使学员能够澄清他们的 理解。 技能性部分可由教师辅导,教师可讲解有关的要求和技巧,如主持会议和面谈的技巧。 培训课程应包括确认学员达到学习目标情况的方法和及时提供反馈的方法。 应要求每名学员积极地参与实践性的技能活动,即:专题讨论、案例研究、审核员角色扮演活动或实际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此类活动至少应占课程时间的40%。 如果安排学员参加实际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则 2/3 的审核时间可计入总的课程时间。 往返于审核地点的时间以及任何延误时间都不应计入。 教师应对课程进行有效管理, 包括注意时间安排、课程内容、标准的要求、教师的行为以及其它课程要求。 教师可使用与培训直接有关的培训辅助措施,例如录像,作为培训的补充。 这些录像可以是商业化的培训录像也可以是在课程期间为记录和评价学员表现而制作的录像。 在总课程时间中,用于非交流式、被动式的培训辅助措施的时间不应超过 3 小时。 培训班规模;出勤要求 每期培训班的学员人数不应多于 20 人,也不应少于 4 人。 在个别和特殊情况下, CNAT 可根据第 7 章规定考虑批准举办少于 4 人或多于 20 人的培训班。 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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