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培训教材机动车保险理赔实务培训(48页)-保险培训(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支付、垫付与追偿 二)支付、垫付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 1. 都在强制险中发生的,都是为了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救治而支付的费用; 2. 都是按照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抢救地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进行审核,最高限额都是强制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3. 在程序上都是由交警部门通知,并提供医疗机构抢救费用清单供审核的情况下发生。 三、强制保险抢救费用支付、垫付与追偿 二)支付、垫付的联系与区别 区别: ,抢救费用垫付则是在事故本身不属于强制险保险责任的情况下发生; ,而垫付的抢救费则还可以向致害人(一般情况下是被保险人)进行追偿; ,而抢救费的垫付有着更为严格的条件,仅在发生 《 条例 》 规定的 4种特殊情况,即无证驾驶、醉酒、盗抢期间肇事或被保险人故意等情况; ,抢救费用的支付走的是预赔的程序,而抢救费用的垫付则将适用单独的垫付程序进行处理。 三、强制保险抢救费用支付、垫付与追偿 交通事故 属于保险责任 无驾驶证;醉酒 被盗抢期间肇事; 被保险人故意。 抢救费用超过强制险责任限额; 肇事车辆未保强制险; 肇事逃逸。 支付 保险公司垫付 基金 垫付 三、强制保险抢救费用支付、垫付与追偿 三)抢救费用支付的条件 ; ; ; ,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用。 三、强制保险抢救费用支付、垫付与追偿 四)抢救费用垫付的条件 1. 交通事故不属于强制险保险责任,但符合以下四种情形之一: 1)驾驶人无驾驶证或者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2. 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3. 致害人向医疗机构支付的抢救费用不足; 4. 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5. 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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