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培训教材机动车保险理赔实务(22页)-保险培训(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等情形的 , 可以接受受害人索赔。 强制险中“受害人索赔”的处理 • 有人认为一般案件受害人均可直接索赔,这是对 《 条例 》 二十七和三十一条的误解。 • 《 条例 》 二十七条 “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 • 理解:该条是报案处理条款,强调被保险人和受害人报案时,保险公司有指引和告知义务,其他人报案,保险人无须指引和告知,因为受害人是理赔的利害关系人。 强制险中“受害人索赔”的处理 • 《 条例 》 第三十一条规定 “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 • 理解:该条是赔偿支付条款,强调保险人决定赔偿,明确赔偿金额后,可以选择被保险人或受害人作为赔款支付对象,但没有要求一定要向受害人支付赔款,更没有明确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保险人索赔。 强制险中“受害人索赔”的处理 • 结论:受害人直接索赔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条例二十八条规定,请其督促被保险人索赔。 • 符合直接索赔条件的,提交特别材料:受害人身份证明;法院判决、执行文书或交警事故认定和调解书等;证明被保险人死亡、失踪、逃逸、丧失索赔能力等的文件;被保险人放弃索赔或授权受害人索赔的文书。 强制险中“受害人索赔”的处理 • 有多个受害人的 , 待所有受害人提出索赔申请 , 且各受害人索赔材料齐全后才理算赔款。 各受害人损失超过分项限额的 , 各受害人按比例受偿。 • 有多个受害人 , 被保险人委托其中一个受害人索赔 , 可能损害其他受害人利益的 , 不予受理。 已受理的 , 不得将全部赔偿支付受委托的受害人 , 仅对其支付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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