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言论自由与隐私保护(doc10)-经营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隐私权是以隐私为客体的权利,隐私权的内容取决于隐私的范围,但对于隐私的界定尚未有一个统一的认识。 一般来说隐私包括阴私及一切不愿意被他人知道的个人事物。 综合各家学者之见,隐私权可分为以下几个层面: ● 个人生活安宁权。 公民的个人生活不受他人的干涉、破坏和支配,如擅闯他人住宅、窃听电话、张望卧室等。 ● 个人身体部位的暴露权。 与个人身体有关的不愿意暴露的部分应受到保护,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侵害、检查。 ● 个人资料收集利用权。 是指用来表明个人基本情况的一组资料数据。 如医疗记录、个人经历、收入情况、婚姻家庭、社会关系、信仰、心理特征等一切私生活均为隐私权的保护对象。 ● 个人通讯保密权。 个人电话、地址、通信、与人谈话内容等应受到保护。 ● 匿名发表权。 匿名发表作品、言论历来受到保护,匿名权利的适度允许,可以鼓励人们的参与感。 如匿名举报等。 法律不仅保护普通公民的隐私权,对于有瑕疵的人的历史也同样给予保护。 公布他人忌讳的疾病、广播他人不履行债务的消息、描述他人过去的丑行、犯罪记录等都有可能构成隐私侵害。 五、个人数据与隐私权 此资料来自 企业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网络上隐私问题较为严重的是个人资料的收集与使用。 随着大规模的社会统计的广泛实施,个人数据库出现了。 在个人数据当中,除了少数资料是属于公民的非隐私资料外,大多数都应当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 各种类型的数据库越来越全面,而许多数据库的建立是依赖于对大量的个人数据的收集。 网络的普及化也对数据的使用带来很大的方便,只要拥有一台个人电脑,通过网络每个人都可以拥有整个计算机网络中的所有数据信息。 另外,个人数据一旦被收集后,就固定下来,不会随个人数据所描述的对象的变化而随时更改,然而个人数据又与其主体的利益紧密相关。 这样,计算机对私人资料进行收集会造成个人对自己的资料失去控制,无法防止他人对私人资料的收集,无法保证被收集的私人资料的正确性,无法保证收集后的资料被正常地使用,无法防止私人资料被他人所利用。 美国某家数据库服务公司目前已经收集了美国 90%家庭的消费及其它资料。 根据托夫勒在《权利的转移》一书中所要表达的,人类社会的根本权力从暴力已经转移到经济,随着技术的进步和信息社会的来临,这一权力最终将转移到信息上。 可以说美国的这家公司已经拥有了一种巨大的权力。 从最近的一家报纸上获悉, Windows2020 可能将向每位使用该产品的用户定期收费,这就不可避免地要求每位计算机用户进行身份注册。 以往的公司会将注册与提供技术支持和未来的升级联系在一起,以刺激用户自愿注册。 而微软假如确实准备强行注册,那么这将构成对使用 Windows2020 的用户隐私权的侵犯。 瑞典是欧洲第一个颁行数据资料保护法的国家。 1973 年瑞典的《数此资料来自 企业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据库法》( the Swedish Data Bank Statute)规定建立 瑞典数据监督局 ( Swedi。网络安全、言论自由与隐私保护(doc10)-经营管理(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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