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doc)-食品饮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质量和卫生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综合审查 (含实地核查 ),并 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定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 ”;由农业部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同时公告于众。 对卫生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绿色食品标志编号形式如下: LB -- -xx- -- xxxxx xxxx ↑ ↑ ↑ 标志代码 产品类别 产品代号 第三章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 第七条绿色食品标志在产品上的使用范围限于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绿色食品标志商品涵盖范围》。 第八条绿色食品标志 在产品上使用时,须严格按照《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的规范要求正确设计,并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定的单位印制。 第九。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