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四编经济管理法-经营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其内容包括: 消费者有权要求国家或政府建立代表和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职能部门;消费者有权建立自己的消费者组织。 六、依法结社权 东南大学远程教育 经 济 法 第 二十七讲 主讲教师:黄 敏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 护意识。 消费者有权要求国家机关、消费者组织和大众传播媒介提供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并应在购买和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动了解一般商品和服务的有关知识。 七、知识获取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八、维护尊严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包括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数量、经营态度和服务作风的监督、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 九、监督批评权 某市场销售糖果果短斤少两,该超市侵犯了客户( ) A保障安全权 B公平交易权 C维护尊严权 D自主选择权 刘某在个体摊贩王某处挑选皮鞋,王某介绍一双皮鞋让刘某试穿,刘某感觉不合适,便脱下来要走,但王某执意要刘某买下这双鞋。 王某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刘某的哪些权利。 A. 自主选择权 B公平交易权 C维护尊严权 D保障安全权 题 小王买回一强化玻璃煤气灶后不久,玻璃灶台爆裂,后被厂家告知是因灶头堵塞回火所致,但使用说明书未说明要经常打扫灶头,商家亦未告知 消费者 应经常清扫灶头。 则( )。 消费者 的知情权 消费者 的受教育权 可行使求偿权 ,则还侵犯了 消费者 的安全权 题 经营者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商品生产、销售或者提供 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履行其法定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 约定履行其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通过直接规定经营者的义务,可防止经营 者利用优势地位进行不公平交易;为经营者提供基本行为准则; 克服合同约定的任意性,从而使消费者获得普遍基本的保护。 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一、接受监督的义务 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 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 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四、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五、出具凭证和单据的义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 )出具。 A 必须 B不一定 C可以 D视具体情况 题 六、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七、提供售后服务的义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 、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销售者、提供修理服务者、生产者除应按国家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外,还应按其与消费者达成的“三包”协议履行其义务。 东南大学远程教育 经 济 法 第 二十八讲 主讲教师:黄 敏 “ 三包 ” (包修、包换、包退)在《合同法》上是作为违约责任这一种 采取补救措施的一种方式规定的(《合同法》第 10111条)。 “ 三包 ” 之类适用是有先后顺序之别的: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著始包换或包退(消法第 45条第 1款)。 “ 三包 ” 大件商品时发生的运费等合理费用,由经营者承担(消法第 45条第 2款)。 行政机关认定不合格的,经营者应负责退货(消法第 48条)。 关于 “ 三包 ” 的有关部门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 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八、不当免责禁止的义务 题 某厂商出售家用电脑时,向消费者声明:本店对机内预装软件是否有合法版权概不负责,机器售出后发生任何版权纠纷,概与本店无关。 厂商所作上述声明的做法属于什么行为 ?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 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包括: 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消费者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和剥夺 消费者的人身及物品不受非法搜查 九、尊重消费者人格尊严 和人身自由的义务 第四节 消费者组织 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在我国,消费者组织主要是指消费者协会。 1985年 1月 1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正式成立。 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消费者协会的职能 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 以牟利为目的的推荐商品、服务。 消费者协会不得从事的行为: 消费者协会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 A行政机关 B行业协会 C社会团体 D群众组织 题 题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协会的职能是 ( ) ,代表经营者给予赔偿 ,通过大众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第五节 消费者争议的解决 消费者争议是指在消费领域,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与 消费者权益有关的矛盾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争议。 1 2 3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营者的民事责任 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 法定情形 : 商品存在缺陷的; 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 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责任主体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东南大学远程教育 经 济 法 第 二十九讲 主讲教师:黄 敏 具体的责任承担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 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 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 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中规定: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欺诈行为要具备四个要件: ①经营者。经济法第四编经济管理法-经营管理(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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