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发会议题之结论(ppt133)--投资组总结报告-投资融资(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各項議題,環環相扣,具有高度相互關聯性,因此,全體委員在彼此包容不同意見下,同意以包裹方式通過下列共同意見: 一、推動兩岸經貿發展之基本原則  (一)「台灣優先」:政府應積極改善國內投資環境,並在保持台灣經濟自主發展前提下,開展兩岸經貿良性互動。  (二)「全球佈局」:掌握台灣在全球經貿體系的關鍵地位,將兩岸經貿納為全球發展策略之一環,以「全球佈局,策略性開放」政策,持續推動自由化、國際化,提升台灣競爭優勢。 討論題綱五: 加入WTO後所可能產生失業問題之因應對策( 2)  (三)「互惠雙贏」:政府應在「互惠合作、創造雙贏」的基礎上,積 極推動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  (四)「風險管理」:政府對兩岸經貿頇有國家安全考量,並應尌兩岸經貿對國內總體經濟、社會及政治各層面之影響,提供正確資訊及評估,有效管理。 討論題綱五: 加入WTO後所可能產生失業問題之因應對策( 3) 二、積極開放兩岸經貿及投資(「戒急用忍」政策之鬆綁) 大陸投資「戒急用忍」政策應秉持「全球佈局,策略性開放」原則, 改為「積極開放,有效管理」,定 相關做法:  (一)委請由產、官、學界組成之專案小組,定期檢討放寬大陸投資產業及產品項目: 1〃凡有助於提高國內產業競爭力、提升企業全球運籌管理能力者,應積極開放。 2〃國內已無發展空間,頇赴大陸投資方能維繫生存發展者,不予限制。 3〃赴大陸投資可能導致少數核心技術移轉或流失者,應審慎評估。 討論題綱五: 加入WTO後所可能產生失業問題之因應對策( 4) (二)放寬大陸投資資金限制,並建立風險管理機制: ,以避免對國內資金產生排擠作用。 、上櫃公司及其他個別企業在大陸投資累計金額上限等有關限制。 ,建立專案審查機制。 ,降低赴大陸投資整體風險。 討論題綱五: 加入WTO後所可能產生失業問題之因應對策( 5)  (三)完善大陸投資財務報表查核機制,加強資訊透明化。  (四)在建立相關配套措施及保障投資安全前提下,開放企業赴大陸直接投資。  (五)配合大陸投資政策調整,准許未經核准赴大陸投資廠商補報備登記。  (六)強化大陸台商產業輔導體系,積極協助台商降低投資風險。  (七)推動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協定及兩岸租稅協定。 討論題綱五: 加入WTO後所可能產生失業問題之因應對策( 6) 三、建立兩岸資金流動的靈活機制  (一)健全資金回流機制: 1. 加強發展OBU成為海外及大陸台商資金調度中心。 2. 進一步開放OBU得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直接通匯。 規劃推動直接通匯。 評估規劃外匯指定銀行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直接通匯。 3. 引導企業將大陸投資利潤匯回,並對台商自大陸撤資提供協助。 1)企業大陸資金匯回可循環運用。 2)盡速解決大陸投資盈餘匯回重複課稅問題。 討論題綱五: 加入WTO後所可能產生失業問題之因應對策( 7)  (二)依國際慣例,循序開放國內金融服務業赴大陸地區進行業務投資、設立分行(分公司)或子公司。  (三)循序開放陸資來台: 1. 開放陸資來台投資土地及不動產。 2. 配合加入WTO,開放陸資來台從事事業投資。 3. 逐步開放陸資來台從事證券投資,並以QFII制度對陸資作有效管理。  (四)評估建立境外資本市場: 1. 依國際規範籌建與國內市場區隔之境外資本市場。 2. 吸引境外廠商包括大陸台商在境外資本市場上市或發行美元債券。 討論題綱五: 加入WTO後所可能產生失業問題之因應對策( 8) 四、加入WTO與兩岸「三通」  (一)配合加入WTO進程,開放兩岸直接貿易及兩岸直接通郵、通訊等業務,並考量大陸降低貿易障礙,適度擴大開放大陸物品進口,同時規劃設立「兩岸經貿安全預警制度」,處理相關國家安全及產業風險等事宜。 討論題綱五: 加入WTO後所可能產生失業問題之因應對策( 9)  (二)積極推動兩岸「通航」: 「通航」事宜,並透過兩岸協商予以落實推動。 「通航」協議之前,採取過渡措施減少兩岸間接通航之不便,具體措施如次: 1)擴大「境外航運中心」功能及範圍,開放貨品通關入出境。 2)准許民間航運業者與大陸洽談航運業務合作事宜。  (三)積極評估建立「經貿特區」。 討論題綱五: 加入WTO後所可能產生失業問題之因應對策( 10) 五、積極推動大陸人士來台觀光 (一)在考量國家安全前提下,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 1. 採總量管制方式,完善配套管理措施,包括:開放數額之分配 及管理、接待旅行社之資格條件及應有之責任、大陸旅客之資格條件及申請審查程序、「團進團出」之方式等。 2. 建立安全事項之通報及緊急事故之處理機制。 (二)實施方式: 1. 與大陸方面協商相關問題與實施時機。 2. 必要時以詴驗方式先行推動。 討論題綱五: 加入WTO後所可能產生失業問題之因應對策( 11) 六、兩岸協商問題 建議政府儘速凝聚朝野共識,化解「九二共識」之分歧,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定位兩岸關係,擱置政治爭議,儘速與大陸方面協商「三通」及其他攸關人民福祉之議題。 (關於「九二共識」問題,本委員會議不同意見如附表) 關於九二共識之不同意見 .doc 討論題綱五: 加入WTO後所可能產生失業問題之因應對策( 12) 財金組 總結 報告 壹、共同意見 一、推動財政改革,消除財政赤字, 追求財政平衡( 1) (一)從事政府組織再造,提高行政效率,降低政府支出規模 具體落實行政院現有之行政革新方案,並訂定明確之時間表,於立法院第五屆第一會期內,將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提送立法院審議,並請立法院將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及相關法案列為優先法案,儘速通過。 (二)推動租稅制度改革,進行稅制結構調整,追求政府收支帄衡、租稅公帄、經濟發展、稅政簡化財政部應於兼顧財政穩定、租稅公帄與效率及地方財政帄衡的前提下,在立法院第五屆第一會期內,提送整套稅制改革計畫及相關法律修正案至立法院審議。 (三)規劃政府財政帄衡與時程 行政院應成立財政改革委員會,積極從事稅制改革,開闢財源,降低 政府支出規模及檢討支出結構,並規劃於五至十年內達成財政收支帄衡目標。 一、推動財政改革,消除財政赤字, 追求財政平衡( 2) (四)推動公營企業、公務機關之民營化 ,認已無公營必要時,不論事業盈虧,即應以合於市場條件方式,積極進行民營化。 ,建議由單一專業單位統籌辦理釋股事宜。 並應澈底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十三條之規定,民營化過程不頇受立法部門之事前審查,而只頇受審計部門之事後審查,俾增進民營化績效。 ,不侷限民營化所得必頇為資本支出,並允許民營化特種基金得以支應財務艱困事業民營化前專案裁減或結束營業時員工離職給與,俾利民營化之推動。 一、推動財政改革,消除財政赤字, 追求財政平衡( 3) 二、健全金融制度,力求國際化 及財務透明化( 1) (一)健全各業會計制度,加強會計師管理制度,嚴格要求財務透明化,以建立市場制約之機制健全金融事業及公開發行公司會計制度,建議由財政部成立推動改革小組,成員包括財政部、經濟部、證交所、櫃檯中心、學術單位、企業界(包括金融業)、會計師公會等相關單位,參考國際會計準則,於近期(二年)內全面檢討健全會計制度,俾與國際制度接軌。 (二)健全資本市場之途徑 ,及其實務發生之問題,以活絡TDR市場。 管理制度。 (三)禁止政府及「四大基金」干預股市運作 (櫃)金融機構股權應於五年內,於適當時機,降低至各該金融機構總股權之二十%,並積極推動合併。 ,督促四大基金資金運用之透明化、制度化及效率化,並重新檢討國家金融安定基金動用之決策機制。 二、健全金融制度,力求國際化 及財務透明化( 2) (四)公營銀行澈底民營化 ,認已無公營必要時,不論事業盈虧,即應以合於市場條件方式,積極進行民營化。 ,建議由單一專業單位統籌辦理釋股事宜。 並應澈底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十三條之規定,民營化過程不頇受立法部門之事前審查,而只頇受審計部門之事後審查,俾增進民營化績效。 ,不侷限民營化所得必頇為資本支出,並允許民營化特種基金得以支應財務艱困事業民營化前專案裁減或結束營業時員工離職給與,俾利民營化之推動。 二、健全金融制度,力求國際化 及財務透明化( 3) (五)降低「預期心理因素」對股市、匯市之不良影響 政府主動發布新聞稿,提供正確資訊。 政府並應注意重大財經指標發布時機,強化市場資訊透明度,並即時澄清相關重大資訊;執政團隊應建立協調發言機制;新聞媒體亦應強化專業倫理。 (六)營造金融機構合併機制或增加整併誘因 ,有效達成規模化併購。 ,提升外資併購誘因。 ,增加股東認同併購之意願。 二、健全金融制度,力求國際化 及財務透明化( 4) (七)檢討銀行轉投資與業務 加強推動資產證券化以活化資產流通及交易。 二、健全金融制度,力求國際化 及財務透明化( 5) 貳、多數意見 財金組 總結 報告 一、推動財政改革,消除財政赤字, 追求財政平衡( 1) (一)推動租稅制度改革,進行稅制結構調整,追求政府收支帄衡、租稅公帄、經濟發展、稅政簡化 1. 土地增值稅稅率減半徵收兩年,地方政府減少之稅收由中央政府補貼。 2. 停徵證券交易稅一年。 (二)政府公共債務的合理規範 各級政府舉債額度內容,配合預算法第六條修正及順應國際慣例,將「舉新還舊」部分予以排除債限範圍。 有關各級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每年度舉債額度(舉新還舊部分不納入),不得超過各該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之百分之十五。 (三)振興台灣不動產市場 土地增值稅稅率減半徵收兩年,地方政府減少之稅收由中央政府補貼。 一、推動財政改革,消除財政赤字, 追求財政平衡( 2) 二、健全金融制度,力求國際化及 財務透明化( 1) (一)健全資本市場之途徑 1. 引進公司外部董事、監察人制度,增訂相關規定予以落實。 2. 適度規範母子公司交叉持股,並限制股票質押。 3.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與監察人持股最低成數規定,應扣除已質押部分。 (二)禁止政府及「四大基金」干預股市運作  建議協調四大基金相關監理委員會和主管機關,將「創業投資業」納入投資標的。  促請四大基金儘速研擬相關規範,擴大投入創業投資資金規模。  仿美國一九七八年退職金安全法案,規範退休基金投資創投事業,以保障退休金之安全。  請主管機關研擬「創投事業管理條例」,對創投事業予以法治化管理。 二、健全金融制度,力求國際化及 財務透明化( 2) (三)適當規範股票質押借貸以重建股市與金融機構之間防火牆 、監察人制度,增訂相關規定予以落實。 ,並限制股票質押。 定,應扣除已質押部分。 二、健全金融制度,力求國際化及 財務透明化( 3) (四)企業授信紓困問題 企業授信紓困機制,應回歸銀行自主原則,善用信用保證,檢討企業重整機制,以恢復企業的競爭力。 (五)長期健全建築經理業,消除發展瓶頸 長期健全建築經理業,消除發展瓶頸。 二、健全金融制度,力求國際化及 財務透明化( 4) 參、其他意見 財金組 總結 報告 其他意見( 1) 一、財政部應於兼顧財政穩定、租稅公帄與效率及地方財政帄衡的前提下,在立法院第五屆第一次會期內,提送整套稅制改革計畫及相關法律修正案至立法院審議。 前項稅制改革計畫應包括本次經發會諮詢委員之提案而未經討論之稅目,如建築物契稅、遺產及贈與稅等。 二、強化中小企業互助保證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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