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股东利益分析-经营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1250 差额股数 750 将差额股数计入分母 , 即可计算出原始每股收益为 [=( 100000—10000) /( 23500+750) ]。 “原始每股收益 ” ( 续 4)  再考虑可转换债券和可转换优先股  如果还有发行在外的可转换债券和可转换优先股 , 则须通过 “ 实际收益率测试 ”来确定是否应将它们的潜在稀释性包含在原始每股收益的计算中。 “原始每股收益 ” ( 续 5) 续前例 , 假设还包括债券 50000元 , 年利率 10%, 这些债券面值为 1000元 , 共 50张。 假设债券的发行收入为 50000元 , 可转换成普通股票 5000股;每年支付利息 5000元 ( =50000 10%)。 如果所得税率为25%, 公司用于支付利息费用的净值就是3750元 [=5000 ( 1—25%) ]。 “原始每股收益 ” (续 6)  实际收益率测试的方法如下:如果发行债券的实际收益率 发行 AA级公司债券的平均收益率 %, 那么 , 该可转换债券就是 “ 准普通股票 ”。  在上面的例子中 , 假定发行 AA级债券平均收益率为 16%, 实际收益率为 10%, 那么 , 实际收益率测试如下: 10% 16% % = % “原始每股收益 ” ( 续 7)  测试结果表明 ,实际收益率低于发行 AA级债券的平均收益率的 %, 这说明投资者为购买可转换债券放弃了可观的利息收入。 由此可以推论:既然投资者为获得 “ 可转换性 ” 而付出了很大的代价 , 就应该“ 假设 ” 可转换债券已经转换成普通股票发行在外 , 因此 , 在计算原始每股收益时 , 就应该将这些 “ 准普通股 ” 考虑在内。 “原始每股收益 ” ( 续 8) 这样假设的结果便是 , 原始每股收益计算式中的分子增加了相当于税后利息费用的数额 , 分母增加了债券可转换成普通股票的股数。 那么 , 在上例中 , 考虑了可转换债券的稀释性之后的原始每股收益即为 [(90000 + 3750) / (23500+750+5000)]。 “原始每股收益 ” ( 续 9) 注:在上例中 , 因为实际收益率低于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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