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文书撰写工作标准-经营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容,选择表达方式,运用适当口气进行写作,从而达到直接起作用的目的。 不看对象,对要谈的问题胸中无数,没有针对性地瞎写一气不行;看不准对象、针对的内容,态度或口气不对更不行,不仅达不到目的,甚至往往会适得其反。 三、体式的约定俗成 事务文书的体式虽 不像公文那样有严格的规定,但在人们的长期实践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经验,找到了一些便于表达的格式,并逐渐形成了共识,从而形成了各种事务文书的约定俗成的体式。 这就要求写作者应熟悉并掌握各种事务文书的基本体式,并熟练地运用它们进行写作,更快更好地达到写作的目的。 当然,各种事务文书的基本体式只是约定俗成,并非统一规定,更不是一成不变的。 我们在熟悉并掌握这些基本体式以后,还要在写作实践中根据内容的变化有适当的创新,灵活地运用,使它们更好地为表达内容、沟通信息、提高工作效率服务。 第三节 规章性文书 写作 一、制度 制度一词有广义的解释与狭义的解释。 就广义而言,在一定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就是制度(或叫体制),如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制度、资本主义制度等等。 就狭义来讲,是指一个系统或单位制定的要求下属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如工作制度、财务制度、作息制度、教学制度等等。 这里讲的制度专指一种公务文书。 制度的种类很多,各条战线、各个部门、各个单位的工作性质不同,情况千差万别,因而制度也不一样。 如保密制度与医药制度 ,真是风马牛不相及。 制度的写法是条文式,即把制度内容分条款逐一写出,其结构可分为标题、正文、结尾三部分。 (1)标题 由制定单位、工作内容、文种三部分组成。 如: 医院住院部 交接班 制度 制定单位 工作内容 文种 有的制度标题中不写制定单位,而将它写在末尾。 (2)正文 这是制度的主体部分。 写条文前可加一小段引言,简要、概括地说明制定这项制度的原因、根据、目的等情况。 接着逐条写各项内容。 一个单位内部的制度也可以不写引文,直接写条款。 条文写完后还要写 明此项制度从什么日期执行。 (3)结尾 条文写完了就自然结束,写上制定单位、公布日期。 是单位内部的制度行文公布不必盖章,如是一级政府或一个系统的制度需广泛下发执行者,必须落款公章,以增强其真实性严肃性。 用电管理制度 (厂年月日发布)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国家电力资源,充分发挥用电设备潜力,达到安全、经济、合理、节约用电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加强用电管理,严格用电制度。 实行内部合同制,每月根据生产、工作任务把用电指标下达到车间、部门,做到日清、旬结、月考核,实行节奖 超罚,充分调动各用电部门的积极性。 第三条 所有用电部门切实做到“五有”:。 为了搞好计划用电,各用电部门的生产班次,轮休日不得随意更换,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需经动力科批准,否则动力科有权停止供电。 工艺科根据产品数量、加工性质、工艺流程,制定当日用电定额,下达到车间和所有用电部门,同时交能源办公室一份备考核。 为了准确地进行考核,所有用电部门的电度表不许任意更动,不属于同一电度表的线路不准自行接线使用,违者罚款 20~ 30元。 为安全节约用电, 各用电部门要顾全大局,认真执行动力部门许可的用电时间。 否则动力部门有权停止供电。 如劝阻不改者,每千瓦用电罚款 20元。 所有用电部门的生产、照明设备均应有专人负责,做到人走灯灭机床停止,消灭“大马拉小车”的现象,发动群众,出计献策,革新挖潜,实现节能增产。 第四条 变电所(室)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做好用电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报管电人员,并按规定时间和报表,呈报有关部门,登记考核。 第五条 所有办公室、集体宿舍、家属点的照明设施不得超过 60W(有特殊需要者经厂长批准)违者罚款 20元。 如不经批准自接 线使用电熨斗、电炉者,根据不同情节,处以 50~ 200元罚款。 由此造成损失者,要负经济责任。 第六条 对常年坚持节约用电有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贡献大小,分别在不同范围内给予表扬,或作为评先进的条件之一;对提出用电合理化建议和双节措施,并且有节电经济效果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物质奖励(按厂合理化、“双革”奖励执行)。 第七条 各部门要经常开展节约用电常识,使有限的电力资源在我厂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章程 章程,是政党、社会团体等组织用于制定本组织成员共同遵守的规 章要求的实用文体。 它是政党、机关、社会团体规定自身的组织机构、活动形式和行动准则的指令性“公文”,是个纲领性文件,有明确的范围、鲜明的目的性和较强的针对性,内容包括政党或团体的性质、纲领、宗旨、机构和组织成员,对该组织或团体的成员具有法规的性质,但对其组织外的人员却没有约束作用。 如《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等。 章程的作用,主要有:第一,以文字形式将某一组织的宗旨、机构、成员、活动等有关内容固定下来,作为该组织的行动准则;第二,通过章程,该组织约束其成员,为本组织服务。 章程是一种法规性文件 ,对政党、社会团体及其成员有极强的约束力,所有有关活动、行为均须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任何违反章程规定的组织和成员必将受到应有的惩处;第三,保证组织的宗旨不被篡改、成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进而保证该组织的各项活动得以正常开展。 章程共分两类,一是党政团体的章程,如《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科技协会章程》等;二是企事业单位章程,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等。 章程的基本格式由标题、通过的会议名称及日期、正文三个部分组成。 (1)标题 第一行正中写章程的标题。 章程标题由两个要素组成 ,即章程制定机关、团体或组织的全称加上“章程”构成,如《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即是。 (2)通过的会议名称及日期 在标题下面正中加括号写明通过章程的会议全称以及通过的年、月、日。 (3)正文 章程的正文大体上有三种写法。 ①条目式,即比较简单的章程,逐条写下去,不再分章、分项、分款。 ②总纲分章式,总纲分章式一般用于政党和团体的章程,即开头写总纲,把组织的性质、任务、宗旨作总体概括,然后再分章讲成员、组织、纪律等。 ③总则、分则和附则式,多用于企事业单位的章程。 ,下 面的内容可分条款来写。 首先要写明制定这个章程的目的,例如建立某个组织的宗旨,是为了加强对某一方面工作活动的管理等。 其次是制定这个章程的依据,这个章程的使用范围、执行机关等。 具体写法可以灵活,既可以采取上述总则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导语、序言的形式,用一般文字概括,写在具体条文之前;或写成一、二个条款,排列在最前面等。 ,写出一定的具体内容,占正文的主要篇幅。 每一个条目写一个具体问题,如果其中又包含几种情况和要求,可以在这一条下再分列几款来叙述。 若条款的数目比较多,篇幅比较长,宜适当按问 题和性质分类,划分为若干章节,并为每个章节拟出一个小标题,使眉目清楚。 每个章节里的条款和章节之间,应当按问题之间的联系和逻辑顺序排列。 条款的编号,无论是否分列章节,所有的条目都应统一连续编排顺序号;每个条目里的各款,可分别按条编顺序号,以便于引用。 ,写明对于违反章程的处罚规则;文件的生效日期;宣布原有的与这个文件相抵触的规定同时作废;写明修改与解释权、批准权限和其他未尽事宜的处置办法等。 也有的将处罚规则单列一章,叫罚则。 附则的形式可以单独作为一章,也可以不单列一章,只用二三个条目的形 式写出,排在最后。 由于章程是一种约束力极强的法规性文件,它要按以下要求进行写作,同时也要讲究写作技巧。 (1)章程必须以符合国家宪法及其他法规为前提,以确保它的法律效力。 要写明制定这个章程的法律依据、批准和公布机关、生效日期、修改权和解释权等。 (2)章程务必严谨,周密,逻辑性强,保证它的严肃性。 (3)章程写作标准。 拟写章程时要求充分考虑在现实条件下执行的可能性,还要考虑在一定时期内的稳定性。 力求合理、规范和完备。 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写脱离实际的空洞条文;属于临时性、个别性的问题,暂 且还不能实行的不宜列入;规定的条文不能经常变动和修改。 所以,起草章程时,必须事先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全面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各种有关资料,广泛征求有关专家和群众的意见,仔细斟酌,防止有疏漏的地方。 章程一般要几易其稿,进行若干次讨论修改,才能逐步完善成熟,然后报请有关领导机关批准、颁布执行。 再次,章程的条文务必明确、具体,措词不能含糊,文字表述要准确通俗、简明扼要,使用的概念要准确、规范,允许做什么,不允许做什么,允许怎样做,不允许怎样做,必须完成什么任务,符合什么要求等等,要界限分明,不能使用抽象笼统的词句。 章程的前后条款不要发生矛盾或前后解释不一致的现象。 需要具体检查执行情况的,必须标准明确。 为了适应复杂的实现情况,必要时某些条款可以在原则规定的前提下,分别几种情况提出要求或留有酌情灵活掌握的幅度。 条文的文字表述应当逐字推敲,力求完善,避免使人发生误解和疑惑。 房地产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组织,定名为“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房地产开发公司。 第二条 本公司经营下列事业: 、大厦出租、出售业务。 光旅社及建设观光事业。 上述业务的经营应遵照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必要时可于其他适当地点设立分支机构,其设立废止或变更均依董事会的决议办理。 第四条 本公司公告方法分为通函及登报两种,依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章 股 份 第五条 本公司资本总额定为八亿元整,分为八千万股,每股一拾元正,分次发行。 第六条 本公司股票用记名式,由本公司董事长及常务董事签名盖章并加盖总公司图记编 号,经主管机关或其核定的发行登记机关签证后发行。 第七条 股东应填具印鉴卡交本公司存查,如有变更时亦同,凡领取股息红利或与本公司的书面接洽及行使其他一切权利时,均以该项印鉴为凭。 第八条 股票如有转让、继承、赠与或其他原因取得股份等事情欲申请过户更名者,应提出其取得原因的证明文件连同股票依照本公司所定办法办理申请。 前项转让事情应将受让人的本名或名称记载于股票,并将受前项转让事情应将受让人的本名或名称记载与股票,并将受让人的本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本公司股东名薄后,始为有效。 第九条 股票遇有遗失应即向 本公司报失觅保,并自行登载本公司所在地的日报公告,同时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及除权判决后,检同判决书申请补发。 第十条 股票因污损或毁损请求换发新股票或依前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新股票者,本公司须酌收手续费及应贴印花税费。 第十一条 每届股东常开会会前一个月内或股东临时会开会前十五日内,或公司决定分派股息及红利或其他利益的基准日前五日内,均停止股票更名过户。 第三章 股东会 第十二条 股东会分常会及临时会两种,常会每年开会一次于年终结算后六个月内由董事会召集。 临时会除公司另有规定外,由董事会于必要时可依 法召集。 股东常会的召集应于一个月前,临时会应于十五日前,将开会日期地点及召集事由通知各股东。 第十三条 本公司股东会的主席由董事长任之,如董事长缺席时由董事长指定常务董事一人代理,董事长未指定时常务董事互推一人代理。 第十四条 本公司股东每股有一表决权,但一股东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者,其超过部分股数的表决权以九五折计算。 第十五条 股东因事不能亲自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时,应于股东会开会五日前提出公司印发的委托书载明授权范围,一股东以出具一委托书并以委托一人为限,如一人同时受二人以上股东 委托时,其代理的表决权绝不可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表决权的百分之三,超过时其超过的表决权不予计算。 政府或法人为本公司股东者,其代表不止一人时表决权的行使,仍以其所持有的股份综合计算。 第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会的决议除公司法另有规定外,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股东出席,以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行之,赞否同数时主席取决。 出席股东如未满前项定额而有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三分之一以上股东出席时可以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为假决议,并将假决议通知各股东,于一个月内再行召集股东会,如仍有已发行股份总数三分之一以上股东 出席,其决议以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行之。 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决议事项应做成决议录,并将记载会议的时日及场所,主席的姓名及决议的方法由主席签名盖章。 前项决议录应与出席股东的签名簿及代表出席委托书一并保存。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八条 本公司设董事二十五人组织董事会,由股东会就有行为能力的股东依公司法的规定选任,以所得选票代表选举权较多数者为当选。 前项全体董事持有记名股份总数于本公司实收股份总额三千万股部分不可少于百分之十,超过三千万股份不可少于百分之五。 董事持有股份不可少于十万股,倘选任时 或任期中持有股份低于十万股视同当然解任。 第十九条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其任期届不满不及改选时可延长其执行职务至改选董事就任时为止。 董事出缺即行补选,但缺额未达董事三分之一时可免去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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