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政策培训课程教材(27页)-保险培训(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 门诊特殊疾病的报销范围:一是癫痫,报销范围是,脑电图检查;血常规、血小板计数、肝肾功能检查;抗癫痫药物治疗、抗癫痫药物血药浓度监测。 二是再生障碍性贫血,报销范围是,血(尿)常规检查、骨髓象检查、雄性激素、免疫抑制剂、抗生素。 三是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报销范围是,血(尿)常规检查、骨髓象检查、 PAlg及血小板相关补体检测、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抗生素。 四是其他门诊特殊疾病,其医疗费的报销范围比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 门诊特殊疾病的报销标准:参保人员患有门诊特殊病在门诊就医享受规定的住院医疗费报销待遇。 一个年度内起付标准为500元,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报销标准执行。 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分别发生住院和门诊特殊病治疗的,只自付一次门诊特殊病的起付标准费用。 15 个人账户划入比例 • (一)自 2020年 7月 1日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全市统一规定划入个人帐户。 按如下比例划入: • • ( 1)不满 45周岁的职工按照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工资的 %划入; • ( 2)年满 45周岁的职工按照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工资的 %划入。 • • ( 1)不满 70周岁的退休人员月划入个人帐户 40元; • ( 2)年满 70周岁的退休人员月划入个人帐户 50元; • ( 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月划入个人帐户 60元。 • 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转标准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 (二)自 2020年 7月 1日起,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 • (三)原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的处理 • 2020年 6月 30日以前开发区原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在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全部在途医疗费用审核支付工作后,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 2020年 1月 10日前一次性划入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16 17 工伤认定的范围 •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四)患职业病的; •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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