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doc)-食品饮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保健食品生产良好规范》的证明文件。 (十)申请使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真菌菌种名单》之外的真菌菌种研制、开发和生产保健食品,还应提供菌种具有功效作用的研究报告、相关文献资料和菌种及其代谢产物不产生任何有毒有害作用的资料。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3 页 共 5 页 第六条 申请人购买经过发酵或培养后的菌粉生产保健食品的,生产加工工艺只是混合、灌装过程,本规定第五条的资料也可由菌种原料供应商提供复印件(加盖原料供应商公章) ,并提供购销凭证。 第七条 样品试制单位应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管理生产菌种,建立菌种档案资料,内容包括 菌种的来源、历史、筛选、检定、保存方法、数量、开启使用等完整的记录。 第八条 试制真菌类保健食品的场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GMP)要求,并建立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质量保证体系。 (二)必须具备中试生产规模,即每日至少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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