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环境管理概论-物业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业区域内的生态保护和环境管理纳入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来协调和综合平衡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在整个城市、乃至整个社会发展的基础上搞好物业区域内的环境管理。 (二 )物业环境管理要有预见性和长远性,要密切注视物业所在区域的生产、经营、消费等,以整个城市和社会经济发展动向可能对物业区域的环境保护带来的影响,及时提出环境保护对策,防患于未然;同时,还要开展物业环境评价和环境预测工作,尤其要开展经济建设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使之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 )要制定和实施综合有效的制度、条例和规范,强化物业环境管理。 为此就必须改变过去物业管理各个部门封闭地、独立地、互不关联地制定其单一的管理制度与措施,而应该在制定环境管理制度与措施时,既要考虑诸如大气、水体、土壤、生物和 非生物之类的环境因素,又要考虑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法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这些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统一决策,分工协作,协调发展。 四、持续发展原则 1987年 4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了研究报告《我们的未来》,正式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其含义是 “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 可持续发展战略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发展目标是为满足人类的基本需求,特别是贫困人们的需求;二是发展要以生物圈的承受能力为限度,如果超过这种限度,必将影响自然环境支持当代人和后 代人生存的能力,只有通过技术进步和管理,对发展进行协调、制约,才能达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从环境管理的角度出发,可持续发展包括以下基本思想: ,但人类需要重新考虑的是如何推动经济增长。 要达到具有可持续意义的经济增长,必须审计能源和原料的使用方式,力求减少损失、杜绝浪费,尽量不让废物排入环境,从而减少单位经济活动造成的环境压力。 既然环境退化原因存在于经济过程之中,那么其解决的方法也应从经济过程中去寻求,这样才能使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逐步向可持续模式过渡。 、环境为基础,同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 通过适当的经济、技术手段和政府干预,就可以减少每单位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废物量,即减少资源的耗竭速率,使之低于资源再生速率,从而实现不损害环境的可持续增长。 ,同社会进步、发展相适应。 对于居住类物业来说,环境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居民创造一个舒适、宁静、高雅、安逸的高质量生活环境,并在此基础上为业主 (住户 )创造一种从物质到精神,既具有现代风貌,又具有个性特征的生活方式。 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的、功能完善 的物业管理是以 “物业 ”为中心的一个 “微型社会 ”,通过良好的环境管理形成一个 “陶冶情操,净化心灵,提升精神 ”的小社会。 因此,良好的物业环境管理在充分保障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增强业主、使用人的睦邻友好意识,创造互相尊重、和乐共处的氛围,从而达到居住环境和社会关系、社会发展的和谐统一和协调发展。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物业管理不仅是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提高居住水平的物质基础,而且也是人类居住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 ,应把生产中环境资源的投入和服务计入生产成本和产品价格之中 ,逐步完善经济核算体系。 自然资源的价值和产品价格,应当完整地反映三部分成本:一是资源开采或获取的成本;二是开采、获取使用有关环境的成本 (包括环境净化成本和环境损害成本 );三是由于今天使用这一部分资源而不可能被后代人利用的效益损失,即机会成本。 而产品销售价格应当是这些成本加上正常利税及流通费用的总和。 “综合决策 ”、 “公众参与 ”,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法律法规。 要改变过去各个部门独立地、单一地制定社会、经济、环境政策的做法,提倡根据社会、经济、环境的全面信息和综合要求来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并有效地予以实施。 五、政府干预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政府是环境管理的主体,物业环境管理要依据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政策和方针进行。 但是,环境管理完全依靠政府的干预也是不行的。 这主要是由于在环境管理上存在“政策失灵”的情况,即政府干预往往不能改正市场失灵,反而会把市场进一步扭曲。 其主要原因有:。 而政府的主要目标大 多是国家安全、社会平等、宏观调控等。 如政府鼓励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让居民购置家用小汽车,但可能因为汽车使用量增加而使城市交通困难和大气环境恶化。 ,政策的效果取决于人们对政策的反应。 ,使激励机制发生扭曲。 如木材价格的上调政策会刺激对森林的过度采伐。 总之,由于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兼顾公平与效率两个方面,公平包括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效率则 涉及管理成本与实际效果。 在确定资源、能源及重要产品的价格时,在决定对某些产品或行业给予补贴时,在对特定的环境与发展政策、计划或重大项目作出决策时,政府必须根据完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信息,审慎地权衡公平与效率。 即使是对市场失灵引起的问题进行干预或补救,如果政府的政策或行动不足或过度,也会引起“政策失灵”。 例如,一环保项目不符合实际指标,到期不能完成,影响了公众对政策的信任感,造成负面影响,使一些企业产生政策性亏损以及补贴不当导致浪费使用等。 尤其是国家既是社会的管理者,又是国家资产的所有者,同时还是管理政策的制 定者,如果不能恰当地把国有企业的资产所有和经营职能分开,还将成为事实上的主要污染者。 因此,在环境管理中,把政府的干预和公众参与结合起来,通过开发环境教育,增强公众对环境价值的认识和对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感,激发人们自发保护环境的热情,才能有效地监督政府避免决策失误。 可见,政府干预与公众参与原则对物业环境管理方案的实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四节 物业环境管理的基本手段 一、法律手段 运用法律手段是物业环境管理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环境管理一方面要靠立法,把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和作法,全部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强制执行;另一方面还要靠执法,环境管理部门要协助和配合司法部门对违反环境法律的犯罪行为进行斗争,按环境法规、环境标准对严重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可以提起公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也可依据环境法规对危害人民健康、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或个人直接给予各种形式的处罚,责令赔偿损失等。 我国自 20世纪 80年代开始,从中央到地方颁布了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物业管理和物业环境管理的相关法律、法 规的颁布,对物业环境、城市环境和整个地球的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起到了十分明显的效果,但存在的问题还不少,致使环境管理的宏观调控能力受到影响。 其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 )立法不完善 首先,我国有关环境保护的某些法律条文不明确、不具体,使许多具体问题难以解决,不利于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与监督。 例如,污染使受害人难以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益,在寻求行政或经济制裁时,又没有明确的程序可依,法律对此规定不具体,不易操作,处理实际问题时带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 其次,法律在赋予环境保护与管理机构某些职权的同时 ,并未赋予相应和必要的执法手段和权利。 再次,由于部门职能独立,常依企业的隶属关系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不利于当地政府对所辖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起责任。 (二 )执法体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各项经济管理工作正在逐步向法制方面转移,但由于历史和现实方面的原因,一些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不按法律办事,仅顾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凭领导个人意志行事,行政干预多,违反建设项目环保执法程序,不惜耗竭资源、破坏环境的事件经常发生。 因此,为改变这种不良局面,应完善执法体制,建立环保经济责任制,责任人承担防止环境污染的责任, 自觉遵守、执行环保法规,履行法定义务。 二、经济手段 在物业环境管理中,我们要遵循价值规律利用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调节生产者在资源开发中保护环境、消除污染的行为,以便于限制损害环境的社会经济活动,奖励积极治理污染的单位和个人,促进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充分发挥价值在环境管理中的经济杠杆作用。 如排污收费、经济处罚、损失赔偿、治污奖励等保护环境经济措施的综合利用。 当前,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经济是一种利益导向型经济运行机制,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企业和个体经济,为追求自身的 经济利益,在当前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千方百计地将生产经营造成的污染损害转嫁给社会,形成外部效应。 外部效应是企业或个人的行为对活动以外的企业或个人的影响。 外部效应导致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的不一致,使市场实际价格不同于最优价格。 外部效应可能是好的,也可能是坏的。 好的外部效应的例子是,上游农民植树造林,保持水土不流失,下游农民能够得到灌溉用水和免受洪水与流沙之害。 但上游的农民并不一定有这样做的积极性。 坏的外部效应的例子是,上游伐木会对下游的种植、灌溉、运输、工业生产、居民生活等方面产生很多坏 的影响,造成洪水泛滥、水土流失、生存环境恶化。 这对下游居民和全社会都是成本,但上游居民并不承担这一成本。 他们没有动力考虑这一成本,并且停止伐木还会减少上游居民的收益。 另外,上游居民之间的竞争关系也不允许单一上游居民单独承担社会成本,只有全体上游居民都承担这种成本,单一的上游居民才不会在竞争中失败。 因此,必须采用经济杠杆,制定对所有上游伐木者同样的标准和激励机制使他们都承担这一成本。 目前,由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手段不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这种外部的坏效应现象越来越明显,其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 )把排污费作为企事业单位的环保补助金,并规定企业单位缴纳的排污费可从生产成本中列支,这是不公平的。 企业把排污费列入成本,随着产品流通过程的完成,最后还是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形成一家污染,全民负担的局面。 (二 )现行有关环境保护优惠措施已失去效用。 十多年来,国家在经济优惠政策方面,对“三废 ”综合利用产品和环保产品的生产、销售、价格等方面给予了一定优惠条件,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这些优惠条件已失去鼓励效果,产品销售、生产、价格等属于企业自主权,优惠条件已不复存在。 因此就要求进一步加强经济方面的管理 ,对环境和资源实行符合价值规律的管理方法,要根据市场经济的特点给予新的税收、信贷等优惠,惩罚环境污染者,奖励环境保护者,以促进环保产业、绿色产品生产和材料的发展。 三、行政干预手段 物业所在区域的环境保护和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行政法规所赋予的组织和指挥权力,对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的管理措施。 主要包括环境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同级政府机关报告本地区的环境保护情况和工作,对贯彻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制定国家和地方以及各类物业与不同条件下的环境保护政策、工作计划和环境规 划,并把这些计划和规划报请政府审批,使之具有行政法规效力;运用行政权力对某些区域采取特定措施,如划为自然保护区、重点污染防治区、环境保护特区等;对一些污染严重的工交企业要求限期治理,甚至勒令其关、停、并、转、迁;对易产生污染的工程设施和项目,采取行政制约的办法,如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书,审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三同时” (我国《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中明确指出: “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企业,防止污染的项目,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的设计方案,审批有毒、有害的化学 品生产、进口和使用,管理珍稀动植物物种及其产品的出口、贸易事宜等等。 值得注意地是,行政干预的必要性,还得取决于以下两个条件:。 (即计划、执行成本和所有由于行政干预而加于其他经济部门的成本或损失 )。 四、技术手段 运用技术手段,实现物业环境管理的科学化,包括制定物业环境质量标准,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写环境质量报告,总结推广防治污染的先进经验,开展物业环境管理的研究、交流与合作 ,为制定环境保护技术政策提供依据。 从环境问题被提到议事日程、产生初步的环境管理概念,直到今天发展到用生态经济学的观点,运用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现代科学原理和方法,开展环境管理基础理论的研究,建立符合持续发展战略要求的人类 —— 环境 —— 经济系统,大规模地开展环境预测、预报和评价工作,预测科技进步、生产技术革新和评价资源、能源给环境带来的影响及其效果等,都是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 现在,就宏观而言,许多西方国家已对环境管理的污染物体系以及有关评价人类 —— 环境 —— 经济系统的指标体系进行了大量系统研究,建立了许 多定性模型和定量模式,应用模拟实验、计算机模拟方法进行系统分析,实现对高空乃至全球环境污染进行预测、预报,并对资源进行探测等等;就微观而言,环境管理已由局部的点源治理发展到今天提出的污染全过程控制,提出了在生产过程中消灭污染的“清洁生产”方案。 这种“清洁生产”方案的特点是:生产上的投入最少,产出量最大,既能取得近期效益,也能取得长远的效果;资源的消耗和利用最经济合理;生产者利益和整个社会利益协调一致,有最佳的环境效益。 总之,许多环境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都涉及到许多科学技术问题,所以环境问题解决 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学技术。 没有先进的科学技术,不仅发现不了环境问题,而且即使发现了,环境污染和破坏也难以控制。 所以科学技术是实现环境科学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必不可少的手段。 五、宣传教育手段 这是环境管理的一项战略性措施。 环境保护宣传既是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又是思想动员。 通过广播、电视、电影及各种文化传播形式广泛宣传,使公众了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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