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货物作业规则doc)-经营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性质或者携带虫害等情况,需要对库场或者货物进行检疫、洗刷、熏蒸、消毒的,应当由作业委托人或者货物接收人负责,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二十条 港口经营人将货物交付货物接收人之前,作业委托人可以要求港口经营人将货物交给其他货物接收人,但应当赔偿 港口经营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 作业合同约定港口经营人从第三方接收货物的,作业委托人应当保证第三方按照作业合同的约定交付货物;作业合同约定港口经营人将货物交付第三方的,作业委托人应当保证第三方按照作业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 第二十二条 作业委托人或者货物接收人应当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交付或者接收货物。 第二十三条 港口经营人交付货物时,货物接收人应当验收货物,并签发收据,发现货物损坏、灭失的,交接双方应当编制货运记录。 货物接收人在接收货物时没有就货物的数量和质 量提出异议的,视为港口经营人已经按照约定交付货物,除非货物接收人提出相反的证明。 第二十四条 除另有约定外,作业委托人应当预付作业费用。 第二十五条 作业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作业委托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二节 港口经营人 第二十六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作业合 同的约定,根据作业货物的性质和状态,配备适合的机械、设备、工属具、库场,并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第二十七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作业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港口经营人接收货物后应 中国最庞大的下资料库 (整理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第 4 页 共 6 页 当签发用以确认接收货物的收据。 单元滚装货物作业以及货物在运输方式之间立即转移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八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妥善地保管和照料作业货物。 经对货物的表面状况检查,发现有变质、滋生病虫害或者其他损坏,应当及时通知作业委托人或者货物接收人。 第二十九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在没有这种约定时在合 理期间内完成货物作业。 港口经营人未能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完成货物作业造成作业委托人损失的,港口经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作业委托人违反本规则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港口经营人可以拒绝作业。 第三十一条 作业委托人未按照本规则第十七条通知港口经营人或者通知有误的,港口经营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根据情况需要停止作业、销毁货物或者使之不能为害,而不承担赔偿责任。 作业委托人对港口经营人因作业此类货物所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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